财政业务知识2_财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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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小知识--名词解释六
1、零户统管——是指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
2、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3、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将职工过去工资收入中没有包含的住房消费以货币形式直接纳入职工工资,从而实现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转变。
4、单位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筹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5、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受地方政府等部门委托,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为来源而经营的住房金融业务。
6、“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内外资金结合和零基预算要求,对执收执罚部门、单位统筹安排。
7、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8、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9、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10、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11、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补偿性收费。
12、收缴分离——是指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只向缴费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单,不直接收款,由缴费义务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收款后,给缴款义务人开具收费票据,所收资金按规定分别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
13、通用票据——是指满足一般收费特点,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实用于普通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特殊需要,具有特定式样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
15、罚款分离——是指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对违法、违章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只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直接收缴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建议
万广 熊武权
如何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银行关注的热点。笔者就江西省抚州市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对这个问题作些分析,提些解决的建议。
一、改革的成效
2005年12月底,江西省抚州市已有180个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05年,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共办理支付523笔,累计支付资金2747万元,从财政用款计划的下达,到资金支付、结算等渠道畅通无阻,改革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改革的作用和成效体现在:
——有利于规范操作。通过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围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有利于管理监督。实行集中收付制度,在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同时,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相关部门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有利于方便用款。实行集中收付制度,减少了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一一减少了财政资金使用风险。在单一账户体系下实行集中收付,较好地约束了基层财政部门和有关代理银行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减少了资金挪用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资金风险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财政授权支付,都是以财政国库审核支付为主,人民银行处于从属地位。从支付流程来看,人行国库部门在支付体系中处于下游,国库部门在支付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使其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无权也无法监督。从资金结算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实施后,资金划拨行为首先发生在代理银行,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以借报形式划到国库部门进行清算。这样来,长期为财政资金“把关”的人行国库部门由代理银行取代,即使国库部门清算时发现支付中的问题,也只能是事后补救,并且不一定能够奏效。尤其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不说是暗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相悖。财政集中收付要求财政在商业银行为其开立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开立、使用与现行我国金融制度不符;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是财政部门开出支付令,商业银行无条件将资金直接从其财政零余额账户上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根据当日资金支付情况向人行提出清算,致使该账户余额为零,导致商业银行先付后收,违背了《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制度。
(三)资金清算速度较慢。从清算流程看,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财政授权支付,在财、税、库、行尚未全面实行横向联网之前,《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通过财政人工操作转移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完成支付后,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清单》作为《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附件,通过人工的方式完成从代理银行→人行国库部门→人行会计营业部门→代理银行的转移,最后到完成资金的清算。其大部分的操作都是通过人工完成,加上凭证的审核和记账,所消耗的时间较多,影响资金的清算速度,很难及时完成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的当日清算。一旦因收款人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拨款退回,则资金在途时间更长,有时甚至长达十余天,极大地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作用的发挥。
(四)凭证传递手续繁杂,清算环节多。按照改革方案中有关资金清算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拨付过程要经过以下环节:财政部门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手工方式传递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据以办理支付,日终根据实际支付的财政资金,填制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及其附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清单,一并传递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为记账凭证,第二、三联传递至营业部,营业部以第二联为记账凭证,记人代理银行的准备金账户,第三联作为回单由代理银行单独提回,记入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手续较为繁琐。不仅增加了清算环节,而且人为增加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
(五)易诱发金融机构之间的“账户之战”。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部门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代理银行却要为此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并要按规定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承担各种数据汇总、报告义务和风险责任,但各商业银行却仍然竞相争夺代理权限。所为者何?无非是财政集中支付后,潜在的客户群体争夺,以及对银行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财政资金存量对金融机构信贷实力影响较大,且国库集中收付的代理资格更意味着庞大的靠财政支付支撑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等黄金客户。各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必然千方百计争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及财政存款账户。因此,可能不同程度的导致国库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截留、挪用、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
三、完善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面对新的形势,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快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制定《集中支付操作程序》,修改《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细化操作规程,并对会计科目的设置,更正凭证和国库会计报表的格式都一一加以规范,为参与改革的各方合理规避风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
(二)构建财、税、库、行一体化网络。目前财、税、行、库都有各自独立的电子网络系统,财、税、库、行之间的联合信息网络尚未构建起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更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加快财税库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十分重要:首先要建立完善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同城清算,做到实时清算;其次大力开发与国库业务有关的应用软件程序,包括国库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预测以及综合管理软件,建立起严密、安全的国库数据资料信息库,以便及时获取财政资金运行的数据资料;同时在财政部门、国库支付部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财政支付信息网络系统,加速资金运行速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实时”监管国库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流和相互监督。依托一体化网络,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事前应做好对每一笔资金的具体用途的合规性审核;事中应在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的拨付、审核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数额、代理银行是否在符合规定范围为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准确地划拨支付资金等方面进行跟踪;事后应定期开展对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的检查。同时,人民银行国库对于国库单一账户的收付监督外,还对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财政资金拨付过程加强管理和监督,每日定时核对国库单一账户余额,将围庠监管业务范围扩大到对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出清算业务,确保库款及时入库和支拨及时到位,实现从单纯核算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变。
(四)因地制宜,切实落实代理银行代办业务费用。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确立代理费用标准,既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让其能承担、愿承担,又使代理银行在国库代理这项中间业务上有利可图。这需要双方在代理费上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费标准,并且随着地方经济环境的改善而不断提高,使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代理费标准。
(五)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比较粗糙,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结果等透明度不高,年中增加或调整预算的随意性大,人为的因素多。因此,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推行详细的部门预算编制,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细化,经同级人大批准通过后,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