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二女_中央电视台女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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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9号)、《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鄂民政发[2008]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全面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下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一、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奖励制度
对农村二女户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对象,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奖励。
二、农村独女户奖励制度
对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如发现违法生育行为,除收回奖励资金外,按政策从严处理。
三、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住房改造补助制度
每年帮扶60户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建新居或修缮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每户补助20000元。
四、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低保对象增加低保金制度
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低保对象低保金按最高档标准安排,所需经费在市级支付的低保金中统筹解决。
对纳入低保的独女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两个子女数对待,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家庭按三个子女数对待。
五、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女孩参加中(高)考奖励制度
全市参加中考的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报考大冶一中、大冶二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六中均降低20分录取,报考大冶三中、还地桥高中等其它学校均降低30分录取。
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参加高考,考取一类本科的每人奖励5000元,考取二类本科的每人奖励4000元,考取三类本科的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专科的每人奖励2000元。
六、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女孩高中教育免费制度
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在接受我市范围内高中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
七、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育龄人员办理合作医疗补助及手术检查治疗费减免制度
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育龄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发生并发症的,经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根据鉴定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定额医疗补助。确需住院治疗的,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到指定医院治疗,住院报销比例按各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新农合报销以外的治疗费用从市、乡镇(街办)计生免费服务经费中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育龄妇女在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查治妇科病,挂号费、检查费全免,治疗费减免50%。
为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免费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计划生育家庭个人交费金额。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在18周岁以内,在本市乡镇(街办)卫生院及医疗保健机构就医,挂号费全免,手术费减免50%;卫生部门每年对计划生育家庭免费体检一次。
八、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家庭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父母优先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最高档次发放养老金。
凡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独女户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个人申请,可安排到乡镇(街办)福利院免费供养。
九、优先救助、救济、扶助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制度
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实行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临时救助,缓解他们基本生活困难。
十、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就业制度
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女孩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按同等条件下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先确定面试资格。对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独女户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优先推荐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可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在招收从业人员时,优先招收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夫妇及其女儿。
十一、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社会生产生活系列优惠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女孩家庭和男到女孩户家庭结婚落户的,在符合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用地手续优先审批,并减免各项费用30%。
规划建设部门对女孩家庭在农村集镇建房或移民建镇、因灾搬迁等到农村集镇建房的优先规划设计,并减免城建配套费。
农村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对计生女孩家庭优先考虑,并提高20%补助标准。农村宅基地调整分配时,应对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给予两份分配。
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改水、改厕项目建设中,农业、水利部门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每个计生家庭由乡镇单位再补贴200元。
广播电视部门在农村安装闭路电视时,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免收初装费和每年30%的收视费。
科技、科协、扶贫部门在安排贫困村的扶贫项目时,要向困难计生女孩家庭倾斜、辐射,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雨露计划”等国家扶贫项目。
国税、地税、烟草、盐业、公安、工商、交通、劳动、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凭《优待证》对计生女孩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0%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各类证照时工本费减免50%,免收年检费。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生家庭凭《优待证》减免50%的开户费。
对存在的家庭暴力、歧视虐待女性,特别是女孩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司法救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救助贫困母亲,关注“留守女孩”、“单亲母亲”,实施“春蕾计划”、“移动希望班”等活动中,对计生家庭予以优先救助。
十二、市直部门单位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驻点帮扶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及独女户制度 市直相关部门(含各垂直管理部门)在驻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对口扶持工作中,单位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每人每年应联系一户驻点村已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或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帮助其脱贫致富,每人每年的帮扶资金或物资折价要达到300元以上。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及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对要求享受上述奖励、优惠、优先、帮扶、保障制度的对象,村(社区)、乡镇街办计生办、市人口计生局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大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待证》方可享受。
上述奖扶资金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自筹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乡级财政不承担上述奖扶资金,由市财政全部承担;自筹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乡级财政承担20%,市财政承担80%;自筹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级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70%。在落实上述各项制度的过程中,市、乡两级财政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按审核后的实际享受对象及时拨付有关经费。
上述奖励、优惠、优先、帮扶、保障制度如国家、省、黄石市出台新的政策,将按照上级规定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以上制度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由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凡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