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读本[全文]_知识产权读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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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 知识产权读本 教学辅导讲义
幻灯片2 2 课程结构
第一章 知识产权绪论
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幻灯片3 3 课程结构
第二章 专利法概述 第三章 商标法概述 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幻灯片4 4 课程结构
第六章 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标准和专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幻灯片5 第一章 知识产权绪论 幻灯片6 6 本章内容
1.第一节 知识产权
1.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幻灯片7 7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幻灯片8 8 第一节 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和传播者所有的权利。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幻灯片9 9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幻灯片10 10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上述特征,是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比较而言的,是具有相对意义的概括和描述。这并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全部特征,例如,著作权不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性限制,产地标记权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意义。 幻灯片11 11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幻灯片12 12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幻灯片13 13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幻灯片14 14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这里所说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非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以至国家。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幻灯片15 15 第一节 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第一,创造性 第二,非物质性
幻灯片16 16 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生效,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一个新高度。 根据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范围应包括版权及相邻权、商标、地理标志、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幻灯片17 17 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它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在版权与相邻权领域,将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新增加了出租权; 在商标领域,规定了作为商标(包括服务商标)给予保护的标志及其权利,特别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原产地标志领域,规定了成员国负有禁止混淆原产地标志(尤其是酒类与酒精类商品)的义务;
在外观设计领域,规定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在10年内禁止他人制造、销售或进口含有该设计的产品;
幻灯片18 18 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在专利领域,规定任何技术方面新颖的、具有创造性步骤和工业实用性的产品与工序,都应享有20年的专利权;
植物品种专利可作为专利给予保护;并详细地限定了强制性许可或政府利用专利的条件;
在集成电路图领域,规定集成电路图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至少为10年;
在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领域,规定这类知识产权保护应包括药品与农业化学产品; 在与合同许可有关的反竞争法领域,规定WTO成员国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滥用合同许可中的知识权利及其对竞争产生的消极作用。
幻灯片19 19 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3)特别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实施。
包括成员国有义务根据其国内法提供必要的程序与补救,以保障上述知识产权得以有效保护;
这种程序必须是能够确保对侵权行为采取有效地行动,并且是公正的; 还规定了边境措施等。
幻灯片20 20 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4)它规定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TRIPS协议》的不同时间表。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从1996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所有成员国从1996年1月1日起都必须履行适用《TRIPS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
幻灯片21 21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
(一)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二)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幻灯片22 22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第一,提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即受侵害人通过行政程序,请求版权局、专利局或商标局对其权利给予保护。
第二,提请民间知识产权组织解决。这主要见之于著作权领域,即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理版权纠纷和争议。
第三,提请诉讼保护。包括通过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幻灯片23 23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
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幻灯片24 24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独立性 / 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幻灯片25 25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缔约成员国之间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在所有缔约国享受其国民的同等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它是指某缔约国国民就一项发明首先在任何一个缔约国中提出专利申请或就一项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时,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他如果向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幻灯片26 26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独立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它指缔约国国民就同一项发明或商标在数国取得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独立保护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它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国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补救办法等。幻灯片27 27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它是指各缔约国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能低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例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作品的保护期限,只能等于或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上述期限。幻灯片28 28 本章要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二章 专利法概述 幻灯片3 3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专利概述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2.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幻灯片4 4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一、专利的概念与特点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幻灯片5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专利权的特点:
第一,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第二,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
第三,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依照本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无效的。
幻灯片6 6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种类
在国际上,专利一般是指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一)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幻灯片7 7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种类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幻灯片8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种类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实用新型仅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
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
幻灯片9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种类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幻灯片10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种类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与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有关;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美感有关。
幻灯片11 11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他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幻灯片12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1)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发明,
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 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2)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第一些,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幻灯片13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3)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
登记的方式保护。
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因为
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
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
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及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
专利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4)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的多。幻灯片14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幻灯片15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发明是保护工业品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构思,对外观设计更确切地说是保护工业品的外表的艺术造型。
幻灯片16 16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幻灯片17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幻灯片18 18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权人享有自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幻灯片19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具有排他权的属性,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3)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专利使用费 幻灯片20 20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
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专利权,不得
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幻灯片21 21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三、专利权的限制
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计划许可
2、强制许可
3、不视为侵权行为 幻灯片22 22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1、计划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幻灯片23 23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2、强制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幻灯片24 24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2、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幻灯片25 25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2、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是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幻灯片26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2、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幻灯片27 27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3、不视为侵权行为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幻灯片28 28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3、不视为侵权行为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幻灯片29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3、不视为侵权行为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幻灯片1 1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幻灯片2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其中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关于与发明创造及
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
单;以及一些其他事项。
幻灯片3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2)说明书。
第一,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
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
第二,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实践当中,说明书撰
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
幻灯片4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2)说明书。
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
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
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以及最佳实施方案。幻灯片5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3)权利要求书。(最重要,最关键)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 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摘要。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幻灯片6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2)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幻灯片7 7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幻灯片8 8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三、专利侵权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①制造专利产品;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③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④使用专利方法。幻灯片9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三、专利侵权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即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以欺骗他人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而冒充他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如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等。
幻灯片10 10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四、专利侵权的处理机关
专利管理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
五、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赔偿损失
(三)没收侵权人的侵权产品,排除妨碍 (四)消除影响(五)刑事处罚 幻灯片11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五)刑事处罚
对于假冒专利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 利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允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 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于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对于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幻灯片12 12 本章要点
专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幻灯片13 知识产权读本 教学辅导讲义 幻灯片14 第三章 商标法概述 幻灯片15 15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幻灯片16 16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幻灯片17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二、商标的种类
根据商标构成,可将商标分成: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幻灯片18 18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二、商标的种类
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 商品商标:区别商品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区别服务使用的标记
集体商标: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幻灯片19 19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三、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声誉卓著,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作为专有名词最早出现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可口可乐、奔驰、雀巢、索尼,我国的茅台、海尔、同仁堂(中药)、同仁(眼科医疗服务)等驰名商标名闻遐迩,这些久负盛名的名牌反映了驰名商标的共同特征。幻灯片20 20 第一节 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的特征:
第一,驰名商标历史悠久,知名度高。 第二,驰名商标品质恒久保障,声誉卓著。 第三,驰名商标商品行销面广,市场占有率高。 第四,驰名商标是独立的无形财产权。第五,驰名商标易受侵害。幻灯片21 21 第一节 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方式
必须由法定的权威机关来认定。
目前大体有三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一、由商标主管机关确认;
二、由法院认定;
三、由民间权威机构通过消费者推选。
幻灯片1 第一节 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标准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机关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幻灯片2 2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幻灯片3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幻灯片4 4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幻灯片5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
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通常具有以下三类审查:
1、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
2、关于商标显著性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审查。
幻灯片6 6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幻灯片7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幻灯片8 8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幻灯片9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幻灯片10 10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幻灯片11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当消费者看到了这个商标的时候,能够将其与其他产品的标志、商标加以区分,在考虑商品、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时候,我们不仅要看商标本身的含义,它的独
一、它的构成,还需要看商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类型,以及使用该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
幻灯片12 12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对于下列标志考虑到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幻灯片13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类所列标志如果通过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的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幻灯片14 14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幻灯片15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幻灯片16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近似和相同的判定:
首先,需要认定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 同一种类或类似种类;其次,同商标本身的音、形、 意等整体来进行考虑。
幻灯片17 17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幻灯片18 18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幻灯片19 19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幻灯片20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延期。幻灯片21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延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幻灯片22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幻灯片23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 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幻灯片24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1、使用自己商标的权利,这是自行使用的权利;
2、在所使用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上,标明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且标明注册商标的字样;
3、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
签订许可合同,这是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幻灯片25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6、商标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到侵权时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工商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保护处理,同时在起诉之前可以法院采
取相关禁令还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幻灯片26 26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商标权人应当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幻灯片27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幻灯片28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幻灯片29 29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概述
商标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通过商标审查程序保护注册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局对与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近似的申请不予核准。对侵犯注册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注册人可在其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争议,还可以通过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注册在先权利。
幻灯片30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概述
制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禁止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等侵权行为,并对已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
幻灯片31 31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就是要求商标注册人在商品上和经营活动中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与商标局注册在案的标志相一致。 使用的商品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即应在商标局核定的具体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幻灯片32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商标注册法》这一法
律文件所载明的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
保护期限进行保护。
幻灯片33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以下五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幻灯片34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以下五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
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幻灯片35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以下五类: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实用,误导公众。
2>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隐匿等便利条件。
幻灯片1 1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幻灯片2 2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刑事责任
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制裁的犯罪行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犯罪行为有三类: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幻灯片3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犯罪行为有三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幻灯片4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这里我们看到,对于商标侵权责任有这样三种类型: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幻灯片5 5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四、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就是实施优于一般商标
保护的法律措施,主要体现在注册的扩大保护和
侵权行为的严肃处理上。幻灯片6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四、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赋予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4)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注册的制度(5)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幻灯片7 7 本章要点
商标权的概念及其类型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幻灯片8 知识产权读本 教学辅导讲义 幻灯片9 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 幻灯片10 10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版权概述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幻灯片11 11 第一节 版权概述
一、版权和作品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我国版权通常被成为“著作权”。
幻灯片12 第一节 版权概述
一、版权和作品
作品要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作品应该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不具有此特征的作品不能成为作品。(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即作品应是作者自己创作的,而不是抄袭的。(3)作品应按照法律允许的表现形式加以表现。
幻灯片13 13 第一节 版权概述
二、版权主体和作者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幻灯片14 第一节 版权概述
二、版权主体和作者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幻灯片15 15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一、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包括以下列形式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幻灯片16 16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一、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权益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幻灯片17 17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幻灯片18 18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规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由于著作权人这一民事权利是基于创作出文学艺术或其他作品这一事实而依法产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幻灯片19 19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幻灯片20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通常确定一件作品是否属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作者之间应有共同从事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
(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始终贯彻了合作创作的意图,相互讨论、注重创作中的衔接、协调的统一。
(3)每个合作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幻灯片21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又可分为不可分割作品和可分割作品。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的侵害。
幻灯片1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
幻灯片2 2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幻灯片3 3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幻灯片4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依劳动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作品是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幻灯片5 5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幻灯片6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实际是一种汇编,与出版社的编辑应加以区别。编辑著作权属编辑人。一张报纸的著作权属报社或者编辑部。百科全书著作权属于整个百科全书的编辑人。但里面每一个词条的作者,又对这个词条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由于被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状况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也不想同。
幻灯片7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①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要受到著作权人汇编权的制约,即汇编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一方面,汇编作品事实上受到两重著作权保护,即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另一方面,作品并不因为被其他人汇编失去了其他利用权。
②汇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汇编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幻灯片8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则属于受托人。
幻灯片9 9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幻灯片10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①实质条件,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按照《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无论该作品是否已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幻灯片11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②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履行一定法律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的方法,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就自动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再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幻灯片12 12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具有永恒性。
幻灯片13 13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公民作品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幻灯片14 14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权相对应的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在作品中往往包含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对人身权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幻灯片15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1)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幻灯片16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有权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和以什么方式发表。
幻灯片17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②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③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权利人的制约;④《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幻灯片18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2)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幻灯片19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3)修改权:指作者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幻灯片20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的保护,只及于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延及其思想和情感本身。
幻灯片21 21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幻灯片22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幻灯片23 23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幻灯片24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幻灯片25 25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幻灯片26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整理权,即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
幻灯片27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就是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称为“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幻灯片28 28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四)出版者的权利 幻灯片29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幻灯片30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演者对其表演行为,或对播放含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均享有表示自己姓名、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不是表演者的平时形象,而特指表演者在表演时的艺术形象。
幻灯片31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即许可他人通过无线电广播或电视系统等通信手段把现场表演传送给用户的权利。
幻灯片32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和发行录音录像及其制品,并获得报酬。与现场直播相比,录音录像及其制品具有可反复重现性,而现场直播通常是一次性的。(5)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幻灯片33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使用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幻灯片34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录音录像制品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幻灯片35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幻灯片36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同表演者的关系,与录音录像制作者大致相同。幻灯片37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第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第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幻灯片38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四)出版者的权利
对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合同约定图书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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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四)出版者的权利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脱销”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幻灯片40 40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绝对垄断的权利,也不是永恒的权利。它要受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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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各国版权法都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个人学习或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或者为了教学活动、学术研究、公共借阅、宗教或慈善性质的活动等社会利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自己使用。这种法律允许的自由使用,即称为“合理使用”。幻灯片42 42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幻灯片43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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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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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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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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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幻灯片2 2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三)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幻灯片3 3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幻灯片4 4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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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承担停止侵害,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指侵犯著作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人身权利侵害而适用的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方式一起适用。 赔偿损失,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赔偿损失又是承担财产责任的主要方式,确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赔偿责任遵循如下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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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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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以下8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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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以下8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幻灯片9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四、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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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四、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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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版权的基本概念 版权保护的客体 版权的归属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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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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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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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起源于1850年的法国。它的立法来源是《新西兰民法典》第1382条。
1896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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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邻接权、与发明有关的权利、科学发现权、标记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商业秘密权等等。即对反不正当竞争活动给予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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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本同盟成员国必须对各该国国民保证予以取缔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并且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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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特别禁止下列情况:
(1)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使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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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出现在1982年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该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广告的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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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其后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的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中分别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尽管没有直接出现“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上述三条均反映出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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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的立法宗旨
首先,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正当的交易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良好的竞争秩序是整个社会秩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保护对象是竞争者的利益,它保护竞争者的商誉、商标、经营经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独特的成果,以确保竞争者能安全地享用他自己的劳动 成果而不被他人剥夺。同时,不正当竞争法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保证每个竞争者应有的扩张机会的发展空间。
第三,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的利益也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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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市场竞争中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幻灯片22 22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一种类型。幻灯片23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应该把握如下三点:
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点。
第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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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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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不正当市场竞争,将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同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相混淆,并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误购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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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所谓“知名商品”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悉知的商品。人民法院在认定知名商品时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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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虚假标示行为
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其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对产品的质量标识、原产地或者其他能够反映产品品质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以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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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的特定性:即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行为的核心在于排斥他人参与竞争。
2、政府机关的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地区封锁行为,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幻灯片29 29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包括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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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虚假宣传行为
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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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包括允许他人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权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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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认定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应当考察经营者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且主观上是否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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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下四类行为不属于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
(4)因偿还债务、转产、歇业降价的销售商品。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 即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强调“违背购买者的意愿”,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附加的不合理交易条件主要包括:限定价格、划分销售区域、划分顾客、独家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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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幻灯片6 6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十)低毁商誉行为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即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虚假事实,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无法正常参加市场交易,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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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注意,这里的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他非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如,新闻机构被利用诋毁他人商誉,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捏造散布行为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否则不能认定为损害。同时,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是真实的事实,则该行为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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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恶意通谋、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者的利益;或者招标者和投标者勾结,共同排挤其它投标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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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一)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起到损害补偿、惩戒和教育的功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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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过错要件
(2)损害结果要件 (3)违法行为要件 (4)因果关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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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 1 虚假标示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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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 商业贿赂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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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限制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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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虚假宣传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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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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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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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 串通投标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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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1 经营者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幻灯片19
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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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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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特点:
(一)秘密性: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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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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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二)经济性:商业秘密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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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三)保密性:商业秘密需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即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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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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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既包括获取人,也包括第三人。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因此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商业秘密。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通常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即明知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明知自己的获取、使用行为违法而实施,具有获得非法竞争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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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反向工程
对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能认定为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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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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