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须知_医院进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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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修 须 知
1、进修人员收到本院发出的《进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报到,逾期不报到将不保留名额(周六、周日不办理进修人员报到)。
2、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携带《进修通知单》、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复印件、工作服、应缴费用;若需要住宿,还需自带被褥及日常生活用品,并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等。
3、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需佩带实习胸牌,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4、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并遵守我院制订的医德规范,不得索要及收受病人的“红包”,违者按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5、不得擅自参观非所在进修科室,如属必要,需经院办同意。
6、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服从带教老师安排、指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常规及操作流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将按医疗事故相关处理程序处理;若情节严重者,将与原单位联系,并决定是否终止进修。
7、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及年休假,凡请事假须有原单位公函,并经本院相关进修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到期返院须至人力资源部销假。请假者必须按期归院,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或终止进修。节假日及值班后休息应按本院规定执行,不得累计假期,否则将按自动放弃论处。病假半月以上者回原单位休息,病愈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学习。
8、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若严重违犯本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我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原单位及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等处理。
9、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得自行换班、代班,如有事换班,医师需通过科室主任进行安排,护士需通过护士长进行安排。
10、进修人员应认真遵照执行进修培养计划,不得任意变更计划,服从医院的安排,按期到相关科室进修,不得私自调换科室,必要时需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后方可调换。对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将不作鉴定,且不退还进修费用。
11、进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束进修,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期限。
12、进修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相关直属部门与科室协同管理。相关进修科室对进修人员将按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和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相关直属部门对进修人员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带教老师与进修人员座谈会,了解带教情况、进修人员表现及要求等。
13、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好个人小结,认真作好自我鉴定。安排进修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检查结果和科室反馈,对进修人员做出书面鉴定。
14、进修结束,离院时须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
14、进修期间用进修科室病例及资料所写的论文,不得用第一作者署名。
15、进修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集团内兄弟单位申请进修,食宿费¥660.00元/月;医生进修费¥600.00元/月;护士进修费¥400.00元/月,最低计算单位15天;
.系统外医疗单位申请进修,食宿费自理(有困难者,本院总务科可协助联系住宿);进修费统一为¥90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