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习题_民法练习题1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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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卷二(A卷)

命题人: 审核人:

卷面分:100分 考试时间: 100分钟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区队:

***************************************

一、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不能是违法行为

B、只能是表意行为

C、只能是民事行为

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 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2、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乙以资金出资,丙以技术性劳动出资,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丙对外()

A、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列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3、甲年满16周岁,已工作,月收入1000元,甲与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选项中有效的行为有:()

A、甲从自己的劳动收入中节省800元作为礼物赠送给丙的行为

B、甲将其继承祖父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抛弃的行为

C、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丁的行为

D、甲立遗嘱的行为

4、下列关于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授权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时诺成性法律行为

B、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委托合同可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C、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而委托合同必须提前订立

D、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5、在下列情形中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图书

C、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D、甲因踢球打碎乙甲的玻璃

6、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7、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8、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9、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03年12月30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50吨。同年12月初,乙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同年12月底,甲公司催促交货,乙公司未交。2004年1月15日,乙公司发货,同时致函甲公司,表明因受地震影响而致迟延交货。甲公司因延期收到钢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3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甲公司3万元损失的责任

B、由于乙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原因应向甲公司承担3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C、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甲公司被扣罚的3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甲公司被扣罚的3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0、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二、多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千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2、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因欺诈、胁迫设立的遗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依物权行为理论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物权行为是处分行为

B、物权行为的特点是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

C、依物权行为取得所有权,原因消灭后,原所有权人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原物;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D、一项买卖行为被认为有三个法律行为:(1)买卖合同为债权行为;(2)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3)移转价金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

4、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5、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三、判断改错(每小题3分,共30分)

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以及消灭的原因,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3、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仅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依法宣告王晓明死亡,但事实上王晓明还生存于广东某地,则王晓明在广东的所有行为均为无效。()

5、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6、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7、甲17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 元。2003 年5 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同年8 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我们则认为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

8、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9、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已经转移,但原所有人尚未丧失承包权。()

10、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

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2、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0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2、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货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

(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欠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该如何清偿?为什么?

(4)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5)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民法》试卷二(A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DDCDB CADBA

二、多项选择题

1、AB2、BCD3、A D4、BCD5、ACD

三、判断改错

1——10:√×××√ ×××√×

2、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3、应该是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4、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依法宣告王晓明死亡,但事实上王晓明还生存于广东某地,则王晓明在广东的所有行为并不因为法院的死亡宣告而无效。

6、无效民事行为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仅仅是不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

7、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 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10、应该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辨析题

1、(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2、(1)该题的表述不正确。该题反映的是所有权的弹力性特征和一物一权原则。所谓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所有权的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弹力性是所有权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一物一权原则,只指在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这意味着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内容上相冲突的物权,即所谓“一物不能容二主”

(2)所有权的弹力性表明,所有人可以在标的物上设定抵押权等权利。“一物不能容二主”表明,所有权是一种最终的支配权,因此,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3)所有权的弹力性并不是对一物一权的否定。虽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能与所有权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是只要没有发生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所有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没有消灭。在所有权负担消除的时候,基于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仍然恢复到圆满的状态

(4)可见,弹力性与一物一权原则不但不矛盾,反倒恰恰说明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正是弹力性作用的表现。因此,该题表述错误

五、案例题

1、(1)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2、(1)应以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将“满意水果店”这一字号在起诉书中注明。

(2)有效。因为甲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且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银行的债务,如有余额再清偿庚、己的债务。如无余额,则庚、己的债务只能依赖执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获得满足。

(4)法院应优先支持银行、庚、己的诉讼请求。因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应优先偿付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应先用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本题中,合伙企业尚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辛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5)能。因为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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