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回复_信访件怎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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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国土信字(2011)第34号信访件回复
南浔区国土资源分局: 你局转来信访件湖南国土信字(2011)第34号信访件关于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在基本农田中建房一事收悉,接件后,我所立即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反映“有一户在基本农田中建造住宅”一事情况基本属实,该建造人名叫施金狗,男,千金镇东驿达村人,原有住房面积127平方米,家中3口人,据调查由于该户儿子没有婚房,于2009年12月20日开始建造私人住房,占用集体土地面积139.2平方米,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此,菱湖国土资源中心所于2010年4月27日下发《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湖土南[2010]第239-4号),之后该户一直停工至今。2011年5月4日,该户又开始动工建造。为此,我所于2011年5月5日组织人员到房屋建造现场,制止现场施工并劝诫当事人。目前,该户已经停止建造,房屋现状为一层未竣工。千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1年5月5日
关于湖南国土信字(2011)第34号信访件回复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转来信访件湖南国土信字(2011)第34号信访件关于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在基本农田中建房一事收悉,接件后,我所立即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反映“有一户在基本农田中建造住宅”一事情况基本属实,该建造人名叫施金狗,男,千金镇东驿达村人,原有住房面积127平方米,家中3口人,据调查由于该户儿子没有婚房,于2009年12月20日开始建造私人住房,占用集体土地面积139.2平方米,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此,菱湖国土资源中心所于2010年4月27日下发《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湖土南[2010]第239-4号),之后该户一直停工至今。2011年5月4日,该户又开始动工建造。为此,我所于2011年5月5日组织人员到房屋建造现场,制止现场施工并劝诫当事人。目前,该户已经停止建造,房屋现状为一层未竣工。千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