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住宅装修须知(业主签收)_小区业主装修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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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须知(业主签收)

一、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明确管理职责及管理范围,减少与业主产生不必要纠纷,本着“以人为本”、“引导为主”的原则,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本须知。

装修范围:业主装修只限在其产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外墙或在其他共用部位从事装修;

二、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跃层禁止上下两层阳台中间搭建构筑物进行上下封闭,破坏外立面的整体统一性)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九)乱倒垃圾、杂物;

(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一)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二)(十三)

(十四)(十五)在预置的空调架板外安装空调机; 调换、修改分户防盗门时改变原有尺寸; 包没封闭管检修孔;

在阳台、厅、房间排设水管、安装洗手盆;(十六)(十七)(十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一,二楼临平台的阳台禁止开墙改装成门、平台不得占用、不得安装防护栏;

禁止以任何形式安装防盗保笼、防护栏、防护网及禁止安装、晒衣架、遮阳棚、花架等;阳台封闭需统一颜色、材质、规格、型号,达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安装。(十九)

(二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二十一)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及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款所列第(1)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2)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二)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三)装修活动涉及本须知第四条第一、二款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四)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如施工中发生管线变更,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

(5)如自愿选用无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的,所有因装修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

(五)涉及本条第一款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条第二款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六、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及时告知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有关《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及相应的注意事项。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可与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七、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住宅装修申请、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业主或使用人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的有关装修内容施工,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二)严格执行本市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

1、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双休日及节假日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3、春节期间清场,不得留宿;

4、晚间18时至次日上午8时,午间12时至14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拆打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刺激性气味的施工活动。拆打时间为8:30—11:30 14:30—17:30。

(三)园区内的装修材料从4楼起吊,请匆使用消防楼梯及电梯,以免损坏消防楼梯墙面及电梯顶板。施工期间铺设地板,木龙骨须用井字龙骨方式或用水泥进行敷设,且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操作,钻头安装限位器且钻孔深度不得超过3.5CM。(删)

(四)搬运装修建材时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应装袋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确保沿途清洁;

(五)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和损坏、墙面、楼面等渗漏水;

(六)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检查和监督。

(七)严禁在阳台堆放超长、超宽物品。禁止在外墙上乱贴面砖等而破坏外立面的整体美观。

(八)高层业主(住户)装修使用电梯时,不得影响他人上下,散装物品须袋装处理。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须走安全通道。

(九)施工期间须遵守如下消防要求:(1)不得使用电炉及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2)动用明火须拟定防火措施后向甲方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3)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并按相关作业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4)施工中若需使用油漆等易燃材料时,需提前做好储存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控制存放量。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5)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6)施工区域须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须配置1到2只2公斤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7)现场装修废料及时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拦、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畅通。(8)施工人员下班时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所有电源切断。

(9)保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配合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九、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完毕后,应当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物业服务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十一、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规劝无效的,提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使用人按《(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服务公司对规劝无效的装修施工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服务公司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附装修手续办理修流程表。

十四、处理方法

片区管理员如发现上述行为,要及时劝止,并告知业主限期向各主管部门、单位补办好手续,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室内对结构构成影响的违章行为向杭州市下城区区建设局综合执法队报告,室外对整体布局和美观造成影响的行为向下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

上东名筑物业服务中心

二○ 年 月 日

签 收 单

本人和本企业已阅读并充分知晓上述文字的全部内容和含义,愿意在装修过程中遵守,接受上东臻品物业服务中心对我装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

业主签收:_______

二○

****年**月**日

住宅装修须知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141号市政府令)有关规定,现将居民住宅装修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相关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损坏、拆改房屋原有公用、共用管道,降低使用效果;

4、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5、拆除窗间墙;

6、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7、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8、改变外立面格局;

9、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10、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住宅装修申请、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该项规定的,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住宅使用人系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住宅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装修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

违反本规定,住宅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按照确定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装修人在对住宅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住宅装修严禁占用共有公用部位,损坏共有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共公通道。以及其他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六、住宅装修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七、装修住宅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八、住宅装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既可向所在地社区、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装修人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或有营业执照的家装企业进行住宅装修,并签定《杭州市住宅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名词解释:

1、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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