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_广东省实验动物上岗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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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验动物许可证由科技部制定,全国通用,采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使用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进行药品、生物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生产和检验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及设施条件等质量,为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特殊来源实验动物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并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

⒉有能够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育环境设施及基本的检测能力,具备处理废弃实验动物的设施;

⒊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

⒋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 ⒎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

⒉具有进行动物实验所需的相应等级的环境或设施。高等级的环境或设施可整体降低等级使用,需要恢复为原等级使用的,恢复前必须重新彻底消毒并申报检测;低等级的环境或设施不可

作为高等级使用;

⒊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具有处理废弃实验动物的设施;

⒋具有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⒍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按照专家评审要求,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考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核考查报告;由认定的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和个人进行环境设施或(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八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根据专家组审核考查报告和实验动物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审定。15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不合格者发出审定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

第九条 广东省科技厅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凡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在出售实验动物时,应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并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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