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标准_三违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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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管理标准
9.1 “三违”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9.1.1公司成立“三违”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其他副职 成 员:机关部室部长、区队党、政一把手.“三违”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三违”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组,“三违”帮教工作组,“三违”安全保证金监管工作组。
9.1.1.1 “三违”人员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组 组 长:安检部部长 副组长:安检部副部长 成 员:安检部办公室、培训办成员
9.1.1.2 “三违”帮教工作组 组 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各区队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李文超 赵艳平 李毛燕 孔荷草 王泽红 王淑芬 李园园 马俊霞 曹丽娇 李玉锋 窦素梅 高文娟 曹秀枝 朱新灵 杨小平(各“三违”人员家属)
9.1.1.3 “三违”安全保证金监管工作组 组 长:财务部部长 副组长:财务部副部长 成 员:财务部工作人员
9.1.2 “三违”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9.1.2.1 负责“三违”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完善。
9.1.2.2 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三违”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保障《办法》的强力有效推行。
9.1.2.3 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职工深刻领会“三违”的危害性,自觉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做到运离“三违”伤害,杜绝“三违”,严防事故发生。
9.1.3 “三违”人员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9.1.3.1 安全检查部设专人建立“三违”人员原始台帐,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筛选出“三违”人员,分类下发“三违”人员停工通知单,并按规定收取“三违”保证金,同时做好各项管理台账,及时将“三违”保证金交于财务部。9.1.3.2 安全检查部培训中心制定“三违”人员培训学习计划,认真安排好“三违”人员培训课程,严格按照“三违”人员管理要求,按课时点名进行学习培训,并建立“三违”人员培训档案,设专人管理。“三违”人员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向安全检查部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9.1.3.3 学习培训期间,安全检查部派专人组织“三违”人员到副井口维持入井秩序。
9.1.3.4 安全检查部认真审核“三违”人员停工期间的各项证明。9.1.4 “三违”帮教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9.1.4.1 向“三违”人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及遵章守法方面相关教育,使其掌握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增强“三违”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三违”人员安全作业的自觉性、主动性,杜绝“三违”现象再次发生。
9.1.4.2 在对“三违”人员实施帮教的同时,认真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及管理台帐。
9.1.4.3 党群部牵头组织帮教人员重点关注、跟踪落实“三违”人员岗后安全思想、工作动态,深入单位、班组了解“三违”人员情况,及时找“三违”人员谈心,并做好访谈记录。督促“三违”人员自觉与“三违”现象做斗争。9.1.5 “三违”保证金监管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9.1.5.1 设立“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
9.1.5.2 及时接收安全检查部上交的“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并开具收据。9.1.5.3 及时兑现返还“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9.2 有关要求
9.2.1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帮教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变更)名单必须及时报送安全检查部,安全检查部负责统筹安排。
9.2.2 工作组要切实加强“三违”人员帮教管理,正确引导、教育干部、职工远离“三违”、杜绝“三违”,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9.2.3 开展帮教谈心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公司安全生产和“三违”人员负责的态度,加强思想教育,绝不走形式。
9.2.4 “三违”人员管理必须实现“三违”人员停工、上岗人次与交于财务部的安全保证金三对照。
9.2.5 所有涉及“三违”人员责任单位必须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并设专人管理,每月针对“三违”现象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清深层次管理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安全检查部。
9.2.6 公司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对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按期进行考核,对履职较好的个人奖励100-500元,对玩忽职守、走形式、走过场的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附件:
1、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三违”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三违”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
“三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有效遏制和杜绝“三违”现象,引导和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作业习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违”的界定与分类
“三违”泛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就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语言、动作可能危及本人和他人人身安全与健康,或可能造成矿井经济损失的行为。
“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详细分类参照《新义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一)“三违”人员处理包括经济奖惩和帮教两种形式。
1、干部、职工初犯“三违”且认错态度良好,由安全检查部对其进行经济奖惩;认错态度差或性质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三违”处理。
2、干部、职工屡犯“三违”,按严重“三违”处理。
(二)经济奖惩
1、所有“三违”人员严格按以下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
2、“三违”人员是工人的,到安检部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半年之内不出现“三违”的,返还保证金的80%;凡交纳保证金期间再次出现违章的,沉淀保证金,并重新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
3、“三违”人员是干部的,到安检部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半年之内不出现“三违”的,返还保证金的80%;凡交纳保证金期间再次出现违章的,沉淀保证金,并重新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
4、严重“三违”人员双倍交纳安全保证金。
5、“三违”人员互保联保责任人视情节缴纳安全保证金50-500元。
6、财务部设立“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安全检查部设专人管理保证金,并及时将保证金交财务部,财务部开收据。安全检查部按标准统计造表,经领导审批后及时返还“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
(三)帮教
“三违”人员帮教管理按性质分为一般“三违”帮教和严重“三违”帮教。(详细流程见附件2)
一般“三违”,一律执行“33”系列帮教。“33”系列帮教是指:“3”是单位接到“三违”停工通知后,立刻安排“三违”人员到安检部学习三天,并到副井口维持入井秩序,三天内未抓到违规、违纪人员顺延一天;“3”培训结束且考试合格后过三关,一是单位队长、支部书记谈心关(签字);二是家属谈心关(签字);三是安检部部长谈心关(签字)。
严重“三违”,一律执行“136”系列帮教。“136”系列帮教是指:“1”是单位接到“三违”停工通知后,对违章人员停工反省一天;“3”是违章人员到安检部学习三天,并到副井口维持入井秩序,三天内未抓到违规、违纪人员顺延一天;“6”是培训结束且考试合格后过六关,一是安检员谈心关(签字);二是工会协管员谈心关(签字);三是家属谈心关(签字);四是党、团、组织部门谈心关(签字);五是单位队长、支部书记谈心关(签字);六是安检部长谈心关(签字)。
3、以上程序履行后,由安检部向“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开具上岗通知单。区队在收到安检部开具加盖公章的上岗通知单后,方可安排“三违”人员上班。
4、由“三违”造成事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违”人员,不在帮教之列。
三、有关规定
1、安检部要及时下发“三违”人员停工通知单,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要及时通知“三违”人员到安检部报到。凡是不按安检部下发的通知单规定时间报到的,每天在早调会上通报,党政一把手每人次每天交纳安全保证金20元。
2、“三违”人员不按时参加学习,每天缴纳安全保证金100元,学习培训时间顺延。区队未接到上岗通知单,私自安排“三违”人员上班的,党政一把手分别每人次每天缴纳安全保证金100元。
3、“三违”人员需持“三违”停工通知单、“三违”安全保证金收据条到培训中心报到培训,培训中心组织3天培训(不低于15个小时),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培训学习。
4、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对“三违”人员的处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其他一般“三违”、严重“三违”或涉及事故“三违”按照《新义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安全管理细则》和公司其他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界定和处罚。
6、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加强反“三违”工作
10.1 “三违”风险范围
“三违”泛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任何岗位都存在“三违”风险,任何“三违”行为理应受到警告、制止、举报和处罚。10.2 反“三违”工作范围
公司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安检员、群监员及职工均有权利、有义务制止、举报和查处“三违”行为。10.3 具体规定
10.3.1 矿级领导至少查3人次/月,生产系统副总师、科级干部和非生产系统但享受生产系统待遇的部分科级干部至少查5人次/月,完不成“三违”指标,按规定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指标。
10.3.2科级以上干部查出的“三违”要在信息站进行登记,由安检部审核后执行处罚。发现查报“三违”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指标无效。10.3.3各系统部室要建立本系统“三违”台账,按规定进行考核。未建立“三违”台账的,“双基”考核扣2分;未对本系统区队“三违”进行考核的,“双基”考核扣2分;系统部室未完成反“三违”指标的,“双基”考核扣0.5分/指标。10.3.4 各区队要对“三违”人员进行登记,队长、书记要亲自谈话,分析“三违”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0.3.5为避免出现“一边倾”(查处职工多,管理人员少)现象,原则上矿级领导、副总师负责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三违”,中层干部负责查职工“三违”,确保反“三违”工作能够全覆盖、见实效。
10.3.6 安检部要定期对“三违”原因进行分析,对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三违”,经安检部确认属实后可以免于处罚。
10.3.7 职工严重违反“三违”或班组长以上人员违章指挥的,按严重“三违”进行136系列帮教。
10.3.8 公司鼓励任何干部职工,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口头等方式,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200元经济奖励。如果举报人有过“三违”(年度内不超过2次),举报两人次以上“三违”可恢复年终评先资格。
10.3.9 对“三违”行为实行个人处罚和单位“双基”考核。个人处罚按《关于印发“义煤公司安全检查现场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煤发〔2014〕274号)、《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三违”人员管理办法》(义新矿〔2012〕102号)等规定执行。单位“双基”考核按照《新义矿业公司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10.3.10 安全检查部负责以上工作监督落实。10.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