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员管理办法专题_部门文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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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文化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文化员自身能力和素养,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文化员。
三、定义:
文化员,是指各部门兼职文化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本组织文化建设工作。对企业文化建设专职人员及承担文化建设职责的各部负责人员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四、文化员的职责与权利
1.参与公司文化建设方面的讨论和决策工作,完成文化建设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包括年度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等。
2.及时反映所在单位的动态,挖掘并宣传典型事迹、标杆人物,收集、整理所属单位的新闻线索,及时将有价值的事件形成稿件并提报。稿件具体包括消息类、通讯类、深度报道、新闻评论等新闻稿件。各单位应为文化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3.文化建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举办相关培训,向文化员提供所需的专业素养方面的内训和外训课程。各单位应为文化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4.文化员一经聘用,提供的稿件优先录用(稿酬参考公司统一标准)。
5.文化员享受1200元的年度基础工作津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予以发放相应额度。中途若遇文化员退出等情况,则即时结算津贴。
6.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文化员,文化建设部门将报请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文化员的聘任流程
1.员工自主报名为主,部门主管推荐为辅,由公司文化建设部门根据自主报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在征求文化建设总负责人的基础上,向文化员颁发聘任证书。
2.文化员任期一年,能履行相关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在聘期内未能履行通讯员职责的则视为自动解聘。
3.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文化员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主管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文化建设部门予以确认。
六、文化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公司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活动能力。
2.关心公司发展,并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公司文化要求,乐意在工作中起先锋榜样作用。
3.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
4.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
5.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文化员职责,完成公司或单位交付的文化建设工作。
七、文化员的绩效考评
1.文化员考评采用年度制,考评采取百分制,各项采用权重分,以年度实际完成量和额定完成量作为考评基数,根据考评结果发放津贴,公司文化建设部门是文化员考核的主要责任人。
2.每年年终举行一次文化员工作总结会议,汇报当年度文化员队伍开展情况。年度考评最终结果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企业文化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相应津贴。
3.考评主要涉及如下内容:公司内部优秀事迹、人物、故事、事件的挖掘和报道;协助文化建设部门完成年度文化推行活动;月度总结;参与培训和交流的情况。
4.由文化员自主完成或与所在单位协作共同完成事项,作为优秀文化员或优秀文化建设单位评选的依据,不在文化员年度绩效津贴中体现。
5.文化员工作业绩情况每月发布。
八、附则
1.部门主管是所在单位的兼职文化员负责人,对本单位文化员有监督、指导等职责。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自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试运行。
**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