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海、横琴自贸区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指引_横琴自贸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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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前海、横琴自贸区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指引
(2016-04-14 17:17:31)转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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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前海、横琴自贸区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指引 导读
2015年2月5日,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中国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2014年回顾与2015年展望》报告显示,2014年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交易金额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101%;交易数量达到593宗,增长51%,均创历史新高。
继上海纳入自贸区后,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已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上述三地都已推出优惠政策大力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前往设立基金企业(下称“基金企业”)和基金管理企业(下称“管理企业”)。本文特地对三地设立内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做了对比研究,并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流程的关键点进行提示,从法律角度为投资者提供指引。
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对比分析
三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同:
(1)企业名称:均可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字样;(2)企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制或合伙制;
(3)投资者人数: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不超过50人;(4)投资范围:基金企业的投资范围为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管理企业的投资范围为受托管理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或增值服务;
(5)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基金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基金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以下重点分析三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含基金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不同之处:
1.注册资本
(1)上海
内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和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分别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和100万元。
外资:基金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2)深圳
内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低于500万。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和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
外资的注册资本要求同上海。
(3)横琴
内、外资(横琴未对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出台专门规定,统一适用): 基金企业注册资本需认缴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际交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不含管理企业)最低认缴500万元人民币,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基金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不受最低出资限制;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不受最低出资限制。
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房屋补贴
(1)上海:上海各区县出台不同的优惠和鼓励政策,以浦东新区为例,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在上述区域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
(2)深圳: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横琴: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落户补贴及奖励
(1)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公司制注册资本达5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1500万元;
合伙制按照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
(2)横琴:针对管理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和后三年分别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留存部分的100%和60%给予补贴。4.获利补贴
(1)深圳:自获利年度起算,前两年和后三年分别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和60%给予奖励。
(2)横琴:针对管理企业,前两年和后三年分别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和60%给予补贴。5.项目奖励
(1)上海浦东新区:浦东新区鼓励基金企业投资于浦东新区的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基金企业投资上述产业目录下的企业或新区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项目,所获投资收益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按50%标准,奖励该股权投资企业。
(2)深圳: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市的项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横琴: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项目,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6.人才奖励及补贴
(1)上海:浦东新区公司制企业,担任高管按照其当年个人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的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给予补贴。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达10亿元,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达5亿元,对相关高管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元。
(2)横琴:对于基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按照当年所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7.税收
(1)上海: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2)深圳:若为有限合伙企业,以前的规定是,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深圳关于上述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即对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59号),并停止执行有关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条件规定。
(3)横琴:合伙制基金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根据法人合伙人的需要,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基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二、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流程重点提示 1.内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相关部门提示
(1)上海浦东新区: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为私募股权基金服务的政府部门,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在该部分备案。
(2)深圳前海:在前海设立工商注册前需取得前海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基金管理公司入区的批复。
(3)横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横琴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区内基金落户咨询、评审、设立(一站式)、项目对接和商务办公等一条龙增值服务。拟落户横琴新区的管理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就是否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等问题与横琴金融服务中心充分沟通。2.外商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流程重点提示
(1)上海: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可至托管银行办理外汇资金境内股权投资事宜。合伙制的基金企业和管理企业设立流程如下:①向市工商局申请—②工商局征求市金融办意见—③市金融办书面回复意见—④工商局决定登记发给营业执照—⑤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核准开户等外汇管理手续
公司制管理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①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②市商务委书面征求市金融办意见—③市金融办书面回复意见—④市商务委批准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⑤向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⑥至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深圳: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深圳外商基金企业和管理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①向市金融办申请—②市金融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③领导小组出具业务资格文件—④(公司制的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⑤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⑥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外汇结算—⑦入驻前海的,到前海管理局办理入驻手续。
(3)横琴:①到横琴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②向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申请外商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③到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结语
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发改委目前正联合其它部委共同推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部门分工(征求意见稿)》,以往由于各地方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收政策不一,部分机构或基金以分立或迁址等方式,改变企业工商登记地,进而根据当地不同的优惠进行“政策套利”,此次根据通知新政,各地“特殊政策”将被清理,这一套利模式也将收缩。因为,按照要求,各区域的相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并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
如前所述深圳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取消,未来三地的优惠政策可能会进一步作出调整或取消,在三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个人设立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附录:本文参考的法律法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8-21)2.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11-23)
3.珠横新管〔2012〕22号《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5-30)4.珠横新管〔2012〕21号《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2012-5-30)
5.深府〔2010〕103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0-7-9)6.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12-4)7.深府金发〔2011〕5号《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2011-8-16)8.深府金发〔2012〕12号《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9.深府金发〔2013〕3 号《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2013-2-6)10.沪金融办通〔2011〕10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2011-5-3)11.沪金融办通〔2010〕]38号《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20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