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_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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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炉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
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工作细则》、区委《实施细则》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我校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教育部们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我校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1)、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学校校委会成员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要求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兑现廉政承诺情况,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4、要定时邀请包联领导参加我校的民主生活会,让上级领导了解我校教职工的情况,能听取他们的意见,从而加强对我们基层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好主题,根据主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向全校教职员工通报,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6、对民主生活会未能按照规定要求召开的,或者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解决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直到责令重开。
(2)、建立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我校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将本校的重要事项纳入民主决策范围,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1、民主决策的范围: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讨论、论证;年度目标任务的确定、岗位职责的确定和调整;职称评定、评优树模等切实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2、民主决策的注意事项:
①、列入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会前预告制度,在会前应该将拟研究的事项告知领导班子成员。
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时,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就拟研究决定事项提出书面意见。
③、实行民主决策表决制度。所有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就会议研究事项发表意见并分项进行表决,经班子全体人员三分之二同意后通过。
④、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会议应该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记录研究事项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未参加人员的书面意见,统计出表决的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⑤、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民主决策制度或者决策内容违规违纪造成决策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决策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推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实行联签会审制度。由学校校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每笔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持正规原始发票,签注经办事由,经校长审核后报销,财务人员每月将财务报表等报领导及时审阅。
2、对学校资金的监督。学校预算内、外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学校收支的现金是否按规定及时送存;使用现金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随意借支、挪用、白条抵库以及套取现金的现象等。
3、对学校收入方面的监督。主要查看学校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组织。对应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支等情况。
4、对学校支出方面的监督。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真正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是否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的情况;财产物资的购置是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等。
5、对学校财产物资方面的监督。学校财产物资的购进、验收、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损失浪费与失窃的情况;教育、教学与科研设备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专人负责和有无乱堆乱放等情况;学校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物品购进是否按规定执行等。
6、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一次财务的收支情况。公开内容以会计报表为主,并应对财务核算、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变更等情况作出重点说明。
(4)、严格执行审查监督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财务状况能良性发展,学校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首,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学校财务审查小组,定期对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做好我校财务审计工作。
(5)、实行重大问题移送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及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实行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班子出现下列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①、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务实、影响工作全面开展的。②、作风不实,政令不畅、弄虚作假、效能低下、未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
③、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师生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职务犯罪的;
④、有其他应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2、责任确认: ①、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承担相关责任。
②、负责实施的领导擅自改变集体研究的事项,负责实施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③、个人擅自决定的事项,决定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承担责任。
3、责任追究方式
①、情节轻微的,采取训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评优资格,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等。
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1)、实行谈话制度
1、对中层领导要进行定期的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2、校级领导要及时了解中层领导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3、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
4、所有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和上级包联领导取得联系,及早给予通知协商解决途径。
(2)实行廉政承诺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要就廉洁从政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公开承诺。
2、承诺的主要内容: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严管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杜绝利用职务获取利益,带头遵纪守法。
承诺时间:每学年一次,年初完成。
承诺形式:可通过会议、专栏等形式进行,其中主要领导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
3、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年终要将廉政承诺兑现情况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3)、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学校在贯彻落实局党委、教育局决定的文件、会议精神,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管理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方案,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培训学习,学生受伤等一系列重大事项都要积极主动如实的报告。
2、报告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以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为主。
3、执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情概况向局党政办公室汇报,协助局党政办公室进行相应处理。
(4)坚持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制度。
1、学校对领导干部提拔实行公开提名制度。在提拔选用的过程中,要公布选任的原由、条件、方法、程序及关要求。
2、建立干部问题信息反馈机制、每季度定期向局党委做出汇报,及时保送信息。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校党支部成立了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戏庄 副组长:侯亚龙
成员:张红彦
靳宝锋
王湖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由候戏庄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
此次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关键是扎扎实实的抓好落实工作,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细化有关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加强调研和学习,创新工作,超前思维,不断推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监督管理的实 施 办 法
陈 炉 中 学
二○○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