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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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审业务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
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 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
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
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
区消防大队负责。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一、各区消防大队管辖范围返回
由福田消防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南山消防大队、盐田消防大队、黄贝岭消防特勤大队、光明消防大队受理的:
1、本行政区域内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
2、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建筑。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二、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返回 窗 口联系电话窗口地址
机关窗口82105850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特勤大队25112011沿河南路3028号原黄贝岭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福田大队83109801梅华路114号梅林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罗湖大队82445554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笋岗消防中队大院内 南山大队86183131深南大道11028号(南山区公安分局侧)盐田大队25226620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内
十三、服务承诺返回
1、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不超过8天,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不超过17天,需要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不超过27天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提前审核。
2、自接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10日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工程,在1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安排验收。
3、自接到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和工程施工信息资料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5日内办理完毕。
十四、具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已在我市备案登记的单位返回
十九、办理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业务
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信息表》(下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磁盘);
2、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正式销售授权文件(生产厂家在深圳开办分公司或授权代理商的要求提供此项);
4、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资质证书,如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注: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办理地点为产品检验科办公室(消防局大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