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电警棍使用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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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调整水、电、气基础设施的合理化配置方案。

(3)监督水、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执行,保证使用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4)及时收集公司水、电、气管网、线路、仪表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并认真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5)认真做好水、电、气使用的统计工作。

(6)加强节风、节水、节电、节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同时积极采用有效节约措施,积极落实运用节风节水节电的新技术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方案,节能降耗,降低水、电、气费用的支出。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厂和设备能源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水、电、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核定负荷操作,增加设备必须重新申请核定,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以免造成管网压力波动,冲击管网稳定运行。

7、各施工单位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8、为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受到损坏,施工单位在破土动工前应报告管辖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9、施工需要停水、停电,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签批后提前1天送交管辖单位审核,经同意由生产处通知有关受影响的单位后方可操作。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1.2承担电缆购置安装的全部费用;

1.3赔偿由于损坏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1.4导线电缆经修复不影响使用的,每起事件罚款10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期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2、损坏公用水、电设施者,由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另外追加直接损失的50%,作为对责任单位的违章处罚。

(二)私自拉接水、电、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2、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3、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4、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维护水、电、气设备设施的稳定和安全,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随意增加设备负荷,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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