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_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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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申报评审的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理论和工作实绩等方面作出科学公正评价,确保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省关于中学专业高、中级和小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历、工作表现、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奖励等因素为依据,量化条件、确定分值,利用《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表》计分,力求全面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适用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河北省职称申报的基本政策规定;
2、符合河北省制定的中学专业高、中级和小学专业中级申报评审条件;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第四条 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推荐的程序是:
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报评审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测评。由单位根据申报人情况和评审材料如实填写《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表》,并根据汇总分值排列名次,按照名次先后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3、部门审核。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综合测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公开运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申报评审“五公开”:政策规定和申报条件公开、推荐申报数额公开、综合测评结果公开、推荐申报人选公开、推荐人选评审材料公开,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市职改办批准。在各县、区或市直各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市职改办依据职称申报各项政策规定,经过严格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