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探索_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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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探索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绩效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考核发放的可变动的工资,主要受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影响,不仅是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绩效工资制度实行的重点。
目前“简单化”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主要操作方式,极少真正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发放,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就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固定的比例全额发放,发放周期一般与审批周期相同,少数的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有所不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不同事业单位和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大多数在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后带来多个问题,该制度未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促成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的产生,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认识
很多职工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1、害怕新制度将导致收入降低;
2、认为这种制度是用自己应有的工资去“奖优罚劣”而产生抵触情绪;
3、认为工资改革只是纸上谈兵;
4、相关领导怕麻烦,用应付的态度对待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只是走形式。
二、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由于绩效工资制度与之前的工资体制有较大差别,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考核指标过少,只侧重业务和经济指标;
2、不民主的考核方式,不合理的考核程序和指标体系,导致考核结果过于主观化、不公正,完全失去了绩效工资制度的价值。
三、缺少科学调整机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调整因素单
一、时间间隔较长;
2、标准无固定更新期限,测算和审批过程复杂繁琐,导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偏低,奖励机制效果不好。
四、审批具有滞后性
奖励性绩效工资大多数地区是一年一审,不能及时对因人员组成和岗位变动等带来的工资变化进行调整,滞后的管理将严重降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五、政策执行监督不到位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保证各事业单位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执行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对其执行该制度、执行程度、审批、发放情况等监督力度不足,严重限制了该政策的全面推行。
就以上奖励性绩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加深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二、建立系统科学评估机制
建立系统、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评估机制包括以下步骤:
1、建立奖励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指标体系,坚持业绩为主,从多方面全面考核职工,并做到尽量简洁、可操作性强。
2、运行考核方法。结合多种考核方式,力争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客观、公平。
3、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纪律。组织具有代表性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深化内部分配方式改革
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涵盖职工工作价值和业绩等因素的激励措施,采取可行的分配方式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分配的具体过程中,坚持高效、优绩优酬、公平公正的原则,循序渐进得让广大职工接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四、尝试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赖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一整套针对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调整机制:
1、设定定期调整机制,或指标挂钩调整机制;
2、增加标准表的档次设置;
3、考虑工资水平的市场化程度,让基层员工也能感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效。
五、完善绩效工资审批机制
通过缩短审批周期缓解目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的滞后性,同时要及时精简审批过程,实现高效、动态和准确的审批的目的。
六、加大政策执行监督力度
争取上级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保持人才队伍的总体稳定,支持基层单位建设和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强监督政策执行情况:
1、成立相应的绩效评估监督组,监督复核事业单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整个过程;
2、定期全面督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和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执行的一致性。
上述在对事业单位激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探索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五个问题,并针对这五个问题提出了六点建议,通过改进政策实行方式、方法,从根本上转变职工思想,改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职工和单位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