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宁发防止瓦斯和突出事故安全技术措施_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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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宁发防止瓦斯和突出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泸宁发矿井目前施工的巷道除主平硐为穿煤层巷道外,其余巷道为煤层底板巷道,煤层底板巷与煤层层间距最近的只有10米,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可能遇鸡窝煤、断层、裂隙等情况,出现瓦斯异常或突出征兆,为防止造成瓦斯或突出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把探放水的物探、钻探和钎探工作与预防鸡窝煤、断层、裂隙等情况出现的工作相结合,并控制好巷道与煤层的层间距。

1、所有的穿层巷道和煤层底板巷道必须进行物探,地测科根据物探资料的结论及时向通防科、工程管理科、调度室下达灾情预报通知。

2、地测科根据巷道的层位,有目的地设计探水钻孔,钻孔设计中包括有一个钻孔控制巷道与煤层的层间距。通防科根据钻探设计施工钻孔,对钻孔出水、遇裂隙、遇空洞、瓦斯异常、顶钻、岩性变化、揭穿煤等的准确位置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每个钻场施工完后,通防科及时地向工程管理科、地测科和调度室提供竣工图。

3、地测科对所有岩石掘进巷道设计钎探眼,设计中必须对巷道轮廓线2米以外的围岩钎探到位。钎探眼设计深度不少于5米。现场值班班组长、瓦检员和到现场巡视的管理人员对钎探孔的情况进行验证和签字。

二、维护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超限能及时地对所控制的所有电 源断电,包括电瓶机车的电源。监测工从瓦斯数据的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科出据情况异常通知单。

1、每班爆破前后,瓦斯检查员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动和恢复工作(高、低两种浓度),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2、监测工每天检查、维护分站,发现问题立刻处理,并对瓦斯传感器、缆线进行巡视检查。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瓦斯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4、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瓦斯传感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5、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掘进工作面报警浓度CH4≥0.8%,断电浓度CH4≥1.2%,复电浓度CH4<0.8%;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CH4≥0.8%,断电浓度CH4≥0.8%,复电浓度CH4<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报警浓度CH4≥0.5%,断电浓度CH4≥0.5%,复电浓度CH4<0.5%。

7、地面监测工必须随时注意瓦斯的波动曲线,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科发放情况异常通知单。通防科、队管理人员及时到现场了解分析原因,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原因必须撤出工作面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

三、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距井口位置不少于 10米的地面,铺设Ф1000~800mm 抗静电阻燃风筒供风,并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局部通风机供风距离大于2000米时,必须使用2台2×30KW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作业点供风。

2、必须保证风筒吊挂平、直、稳紧靠巷道顶邦,风筒接口严密严禁漏风,拐急弯处严禁风筒拐死弯。

3、必须随时对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完好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

5、每天早班由瓦斯检查员对局扇自动切换一次。其程序是:按下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开关停止按钮,备用局部通风机应能立即自动启动,启动正常后按下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关停止按钮,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应能立即自动启动。如果局扇不能自动切换,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必须更换局扇或开关,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

四、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完善井下压风自救和避难系统,按照预案及时撤人至安全地点。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2、如果在打眼或打钻有喷孔现象或发现有突出征兆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有声预兆:①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②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③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断裂声。

无声预兆:①煤层层理紊乱、煤质变软、煤暗淡无光泽、煤壁发亮;②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鼓;③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

3、突出预案: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施工前各单位进行组织学习)。

(2)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灾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佩带好自救器,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3)灾区人员以及灾害涉及区域人员在本班班组长或跟班领导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4)在撤离过程中,知情人员及时用沿途最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5)矿调度室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命令变电所立即切断井下所有动力电源。并向当班值班矿领导汇报。

(6)若突出的煤(岩)将巷道封堵,不能撤退的人员应及时使用自救器和压风自救系统,或进入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7)值班领导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必须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则立即下达启 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8)调度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通知人员检查沿途的通风设施,通知所涉及到的作业点人员做好撤人的准备工作,一旦调度下命令立即撤人。

五、钻孔施工过程中,通过瓦检员、监控系统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人员和设备,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或突出征兆,并搞好个体防护。

1、施工钻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和该巷道的瓦斯探头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要保证钻孔施工期间的正常供压风、供电、通风及排水。

2、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杆前后严禁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所有施工人员要将工作服穿戴整齐、袖口扎紧。在钻孔施工过程中,严禁用铁器敲砸钻具。

3、在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防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地点瓦斯等气体进行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施工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钻孔周围 1m 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施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作业。

4、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突出预兆及异常现象时,安监员、瓦检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要迅速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同时由施工队负责人切断该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作业。

5、施工钻孔的所有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与拆卸。施工完的钻孔参数必须及时填写在钻孔施工记录牌板上,并报矿调度室、通防科备案。

6、施工钻孔人员必须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行情况,从反渣情况和钻进速度及时地判明岩性的变化、是否到煤层、有无裂隙或空洞、有无瓦斯异常等情况。按照操作规程是否停机、是否撤人,并向调度室及时请示和汇报。

六、加强爆破管理,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爆破母线无明接头。

1、钻眼期间安全员、瓦检员负责观察突出预兆及检查瓦斯浓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迅速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当班电工切断迎头及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并用该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职能部门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钻眼过程中,发现钻孔有喷煤、喷水、喷瓦斯、温度突增或下降、打眼时顶钻、夹矸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打眼,但不准拔钻,并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到地面,当班电工切断迎头及回风流中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3、采用3#及以上安全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雷管采用煤矿许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其中1段掏槽眼,2段辅助眼,3段二圈眼,4段周边眼,5段底眼。严禁跳段使用。

4、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装药。施工用的炮泥、水泥炮、木质炮棍等由施工队提前准备好。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若在眼内进行装药,安检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监督,联线方式为串联,爆破母线严禁有明接头。电工每班必须对现场的电器设备检查,杜绝失爆。

6、放炮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是否在0.8%以下,风筒吊挂、风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旦发现局部通风机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后,得到矿调度室同意方可放炮。

七、加强瓦斯管理,对瓦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进行重点考核。

1、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瓦斯检查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脱岗;严禁岗上睡觉。

2、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停开,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风,若因风机故障、系统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指派专人站岗。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0.8%,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当班瓦检员对通风瓦斯进行现场管理,必须对当班的围岩支护安全情况、打眼装药过程中的瓦斯变化情况、作业过程有无煤与瓦 斯突出的征兆做到明确的判断,并及时发出指令。

5、当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小于3%时,由通防科组织排放;如该巷道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及以上时,由通风科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注:排放瓦斯的风量必须进行控制,严禁第一风流会合处的瓦斯达到或超过1.5%)。

6、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当掘进工作面回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2%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严禁放炮。

7、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炮后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连续30min内降不到1%以下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工作。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11、每次放炮30min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施工单位的班组长一同进入该工作面检查瓦斯及顶板情况,当确认放炮地点无安全隐患,其工作面、回风流及受放炮影响的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8%,才能恢复工作。

八、加强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失爆。

1、电气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且经专职防爆员检查,失爆电器严禁使用,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前必须先作实验。

2、所有电器设备按标准上架,禁止带病运转。电缆、管线严格按标准吊挂整齐。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严禁任意停、送局部通风机电源,特殊情况需停局部通风机电源时,必须先编制停电申请单和停电措施,并 报有关部门批准,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停送电。

4、机电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5、工作人员在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停电并挂牌,防止不知情人员误送电。

6、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7、供电设备不得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

8、对每台入井矿灯都要进行防爆检查,严禁使用失爆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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