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分析_税源分析报告
税源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源分析报告”。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流行这样一句话:什么都可以逃避,但死亡与纳税除外。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家庭都需要每年填报纳税申请表,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他们的主体税种。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也逐步遵循这一规律: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个人所得税正在成为主要的税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越来越多。从统计上看,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70年时仅有42%,1977年仅有53%,而到了2001年则高达93%;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零,1980年全国仅征收16万元,1994年则征收73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4%,2001年则接近1000亿元,成为第四大税种,占全部税收的6.5%;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已由19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万人次。显然,个人所得税及其征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依据现行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共有如下几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目前工资与薪金所得、利息与股息及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大体上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份额占40%左右,来自利息等资本所得的份额占30%左右,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份额占20%左右。针对这样的税源结构,有关部门认为大体上是合理的,有些人则认为“富人纳税少,穷人纳税多”。笔者在此不欲从规范方面论证纳税是多了还是少了这一问题,而是从实证方面作些说明。
第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自然导致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只有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只有足够的收入差距才会形成发展的动力。此时,要防止借公平来否定效率优先的倾向。不排除有一部分人在心态观念上没有从旧的体制中调整过来,因而认为对富人征税少了。
第二,要区分富人不等于资产收益者,要区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大部分富人仍属于打工范围,有时富人的收入属于受贿等不合法收入,不属于课税对象。因此,税源中大部分来自于工薪收入是正常的。从发达国家,特别是公认的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看,它们的税源中,60%以上都是来自于工薪所得。
第三,与人力收益相比,资产性收益一部分已体现为企业所得,从而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甚至有些资产所有者很少分红利、拿高酬,他们的个人生活比较简单,因此不能一概认为“为富不仁”。
第四,与人力收入相比,资产所有者的收益面临更大的风险性。资产所有者一方面有可能是最大收益者,一方面又可能是最大的受损者,他们是最后分取蛋糕的人,可能在支付了受雇者的工薪之后,已无利可分,甚至亏损、破产。资产所有者需要把更多的资本收益用于各种投资以防范风险,因而个人所得可能不多。
第五,不排除有一部分资产所有者的第一桶金是不合法的,但不能据此断言他们应该多纳税,这是两类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法律去调整。在市场经济、法制经济条件下,要使用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以事实说话,谁主张谁举证,不可随意、轻易地指责任何人。
第六,国家征税机关一定会存在各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不能无证据地怀疑其执法公正性。以笔者之见,有一部分人不作充分调查,没有宏观数据,仅从个别、局部出发就指责国家征税机关对富人征得少、对穷人征得多。实际上对税务机关可以有多种监督方法,如人大代表、纪律检查、审计机构、上级税务机构、检察院、法院等,还可以采用有奖举报方法。
第七,各种税收中,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比较规范、透明,因而征收成本低、征收率高,这样工薪所得占比较高一些也是正常的,国外情况也是如此。税款征收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一个由易到难不断改进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需要调整工作,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避难就易,要有征收重点,以尽可能低的征税成本(时间与钱财)征得尽可能多的税款。
从2003年开始,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的征管。所谓重点税源不仅是指高收入者,而且是指征收率(实际纳税人数与应纳税人数之比)低、征足率(实际纳税额与应纳税额之比)低的部分。
从收入形态看,重点税源是指:个人实物性收入,来自小金库的个人收入,公家买单个人得益的收入(如公家给个人买保险、买汽车、买家具、旅游等),非正规收入,职务性收入(配备电话、汽车等)。
从行业看,重点税源是指: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物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商业性杂志社、省级以上企业化运作的各种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重点高等院校;星级饭店;休闲娱乐企业。
从人群看,重点税源是指:著名歌星、影星、导演、作曲家、演奏家、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时装模特、名作家和运动员,部分个体和私营企业主,外企与国家机构中的中高级雇员,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房地产部门的开发商与经理,部分企业承包者和技术股者,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领先者、著名学者、律师,名车与豪宅所有者,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纪人、早期入市的部分炒股者,独立或合伙执业的会计师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等。
从征管看,重点税源可以是指每年随机抽取的一定比例(如5%)的人,对这部分人要进行全过程管理,必须进行纳税申报、财产登记等方面的彻底调查。
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应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仅承担义务,更应享有充分的权利,比如对用税的监督,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对政府的监督。现在许多纳税人纳税之后连起码的纳税凭证都没有获得,纳税过程极不规范。二是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偏高,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对稿酬所得、偶然所得不分多少一律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所致,既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国情,又不符合世界税制的发展方向,其结果是征税总额偏低。因为,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应税所得×税率×征足率,单纯税率高并不一定增加征收额,税率高往往会使征足率下降。在高税率下,其实是竭泽而渔,从而遭遇较大的逃、避税阻力,合适的做法是低税率、宽税基。三是一方面加大举报奖励制度,为举报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对诚信纳税也应给予奖励。目前北京地税推出的有奖发票就是一个失小得大的做法,可以借鉴。四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应由地税部门改为国税部门,因为个人收入往往跨地区,地税征收有局限。借助国税系统,还可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信息系统。五是要加强税源测算,做到胸中有数,既不征过头税,也不少征税。下面就这一问题作深入分析:
依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法规,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部分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应该纳税的是收入较高者,即年收入超过9600元的劳动力。由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这是统计资料中数据质量较高的),10%的最高收入户、10%的高收入户、20%的中等偏上收入户可以归为应纳税户。粗略估计,2001年最高收入户的劳均月收入大体为2000元,高收入户劳均月收入大体为1400元,中等偏上收入户的劳均月收入大体为1100元。扣除800元后所对应的月应纳税收入为1200元、600元、300元,所对应的税率分别为10%与5%、10%与5%、5%,假定收入呈均匀分布,并假定高低税率互相抵消,则可算得月应纳税额分别为95元、35元、15元,年应纳税额分别大体为1140元、420元、180元。2001年全国城镇就业人数为2.4亿,合计全年应纳税额大体上在460亿元左右。
联系2001年实际征收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的实际情况,这里的应纳税理论值明显低于实际纳税值,这与人们通常认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严重不足正好相反。其原因可能是:国家统计局所抽样本代表性差;城镇就业人数统计偏少,也许超过2.4亿;假定的每个收入阶层的收入呈均匀分布不符合实际;所使用的平均税率偏低;国家统计局的人均收入统计偏低,调查户低报收入等等。现在还难以作出结论。可以得到的结论是:现在的城镇居民家计调查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统计偏低。依据统计,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是690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859元,即人均个人所得税最多为48元。按城镇人口最大值5亿计算,个人所得税也不超过250亿元。显然,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的统计需要改进。总之,没有大体准确的统计是不可能进行科学的税源测算的;没有大体科学的税源测算,就不可能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就不可能有的放矢,就不可能实现多方共赢。
近年,渝中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促使该区个人所得税增长迅猛,年均增速达21.15%,占各税种税收总额比重由2000年的10.87%上升至2006年的19.89%,取代企业所得税成为渝中区局征收的第二大税种。其中,最值得重点关注的是高收入行业及人群对该区个人所得税高增长的突出贡献。通过以此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为切入点,分析该区个人所得税税源结构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高收入人群高度集中,总部经济税收积聚效应突出。一季度该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达4,448人次,占全市自行申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强,扣缴及补缴税款合计12,450万元,占2006年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9.11%。
二是从产业分布看,存在“三产”独大,“二产”薄弱现象,和该区产业结构保持了高度一致性。其中,第二产业高收入数比重为7.12%,纳税额比重为6.01%,高收入人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纳税人数及纳税比重均占到二产业的95%以上。第三产业高收入自行申报人数比重为92.88%,纳税额比重为93.99%,高收入人员主要分布在金融业、建筑房地产行业及中介、咨询、设计行业,其中金融业申报人数及纳税额占到申报总人数的32.55%,纳税总额的39.69%,符合我区CBD金融高地的区位特征。
三是税收负担及人均纳税额差异较大,收入政策向高准入壁垒、高垄断行业倾斜。从高收入员承担的税负(应纳税额/年所得总额)看,平均税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新闻传媒行业(34.03%)、外商企业及外国驻华代表(20.69%)和电力行业(18%),排名最末位的为律师及中介、其他服务业。从行业人均纳税水平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律师及中介业(人均纳税6.78万元)、外商企业(人均纳税6.62万元)及新闻行业(人均纳税5.96万元),该三行业人均纳税额是其他行业的2-3倍。
四是从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度来看,高收入人群自觉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一季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补税合计214万元,占年应纳税总额的1.72%,占全市补税总额的8.56%。从各行业纳税遵从度看,会计制度较健全完善的金融业、电信、外商企业扣缴率达100%,无补税;相对较差的为其他服务业、新闻传媒行业及建安房地产行业,补税额达195万元,占补税总额的90%。
针对上述税源特点,该局就进一步扩大税源,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引资”与“引智”并举,积极为高智力、高技能专业人才搭建发展平台,利用该区CBD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产生的人才积聚效应和强大的税源汇总集聚效应。
二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宣传力度和纳税辅导力度,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纳税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并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是强化税收的源头监控、事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并积极和社会各职能管理部门联系畅通涉税信息采集渠道。
四是加强个人所得税数据资料的分析利用和纳税评估,对税负明显偏低及纳税人数明显偏低行业进一步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地展开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