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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及社会保障立法的进步及意义
法学1102 管佳茜
摘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尚属初建时期,内容少、层次低、执法体系和争议处理机制尚未健全,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一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等出台了各项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对于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及意义。
关键词:劳动合同、精神卫生、社会保障一、一年以来我国关于劳动社会保障立法进程成就
一年来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013年立法工作还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入计划。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使低保的审核审批有法可依,有效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帮助真正需要的人得到帮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有利于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相应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为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出台多项政策,还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集民意和智慧于一体。通过审议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特殊人群的保护有了很大的进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有重要作用。各项立法中具有显著标志性意义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历时近三十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十分突出,此次对于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了根据。
二、主要法律法规的突出新意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 劳务派遣1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这次修改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1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3、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引王寅翼律师之“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 劳务派遣须同工同酬” http://lawyer.110.com/1155734/article/show/type/1/aid/373254/
4、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二)精神卫生法
共七章八十五条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
1、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2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 2 陈丽平:《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解读历时近三十年之久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山东卫生》2012年第12期,13-14页 出判定;实施住院治疗措施,必须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强化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
3、设专章规定精神障碍的康复。为了通过康复巩固治疗效果,本法设专章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医疗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此外,精神卫生法还规定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委会、居委会、残疾人组织、用人单位、监护人等在患者康复方面的责任。
4、不得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精神卫生法在总则中宣示: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此外,本法还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三、新的立法对劳动和保障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保险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不仅与社会保障模式有着紧密联系,而且立法层面的宏观规划和现实国情的制约都会影响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制度内容。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探讨和逐渐完善阶段。进入21世纪,社会保障立法获得进一步发展,相继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工伤保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此外,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等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规和政策,初步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适应的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3。
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的法律责任,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为只有在根本上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才能有动力更好地工作,社会才能保持稳定,经济也才能健康平稳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人的健康涉及身体、生理、精神、心理等社会适应性问题,精神卫生还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乃至尊严,因此,《精神卫生法》是国家、社会、个人社会适应性的重大问题,体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状况。而我国历时之久出台了《精神卫生法》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在国际社会上也是一种进步,并且这对于特殊人群的加强保护,对于整个保障体系来说从社会大众到关注社会特殊人群的保护也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相关出台的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的公布实施,对于维护劳动 3 迟玉华:《构建完整的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载《法制与社会》,2012·07(中),第23-24页
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争议案件正确处理,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的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对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通过的法律法规对于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鉴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完善之中,尚不具备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但是以上这些相关法律的通过不得不说对于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是建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社会保障制度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真正巩固,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会越来越完善,我们可以实现立法上的“后发优势”,通过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邹东涛,李欣欣,等.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社会文献出版社.2011. [2]陈成文,谭骁瑜,等.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一个政策分析的视角.出版信息不详.
[3]刘文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地震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