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_典当公司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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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典当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万元。

第五章 公司股东姓名和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人,均为法人股东。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实际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二)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实际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

出资方式: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按本人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红利;

(三)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五)按规定转让出资;

(六)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七)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五)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七)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期限与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赔偿。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额。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的,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___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由_______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于会前____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提议召开的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________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__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________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__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一)增、减注册资金;

(二)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_______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作记录,经出席股东(或代理人)签字后,由公司保存。

(二)董事

第三十条 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为: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十二)签置出资证明书。

(三)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是公司常设监察人员,对公司的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监事为: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经理负责,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现任公司经理为:__________ 公司经理由董事聘任及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题名,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六)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九)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的决定,不得超越股东会的授权,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副经理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天报告董事,董事在接到申请起_____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_____天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算起,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第四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二)公司合并,不能继续存在;

(三)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四)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六)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散。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照前条

(一)、(二)、(三)、(六)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在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在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在______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不申报者,不列入清算之内,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按照有关程序申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二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

(四)、(五)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二)税款;

(三)公司债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债务清偿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验证,向______________(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后_____天内送交给各股东。第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订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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