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联络员管理办法_协会联络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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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长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领导同基层职工群众的联系,促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推动领导干部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组织,促进企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不同专业和管理职能,全院聘任多名 名院长联络员,负责各单位、各部门与院长的联络工作。
第三条 院长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我院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坚持原则,勇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情况。
(四)院正式职工,处级以下干部,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非职工代表。
第四条 院长联络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和咨询所在单位有关科研、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有权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单位年度工作会议及院组织的院长联络员其它活动。
(四)有权参加院领导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或座谈会。(五)有权阅读院下发到各部门的领导讲话、会议资料和文件(机要文件除外)。
第五条 院长联络员的义务
(一)认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决议,认真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职责。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掌握所在单位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并真实、准确反映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汇报水平。
(四)积极为完善院长联络员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院长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联络员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了解和收集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参与日常民主管理的情况。
(三)负责了解和收集贯彻院决策、部署情况,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协助党政领导主动做好上级和院有关政策规章 的宣传、解释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五)联络员应经常向院长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向院长汇报一次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
(六)联络员应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联络员提供本单位有关信息。
(七)联络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汇报材料可直接呈院长。院长对汇报材料阅示后,需落实办理或解决的问题,责成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联络员。
(八)院工会负责联络员的日常管理,联络员所在单位分工会应予以协助。
(九)联络员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工会负责组织。第七条 院长联络员的选举
(一)联络员候选人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确定,由所在单位党委严格把关后上报院工会,院工会报院长同意后确定为正式联络员,并发给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两年。(二)如遇联络员工作部门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经院长同意后,可替补新的联络员。
第八条 加强联络员的培训和考核,积极支持和关心联络员工作,为联络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院将在年终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