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国际借鉴与思考_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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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国际借鉴与思考
编者按:声誉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国商业银行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2009年,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权益。本文通过对声誉风险管理理论及国际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案例的分析,探寻声誉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效措施,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启发。
一、国际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国际监管机构对声誉风险的认识经历了逐步深入的过程。1997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声誉风险作为市场约束的组成部分;200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声誉风险列入第二支柱,指出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流程中,并在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和流动性应急预案中适当涵盖声誉风险。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声誉作为风险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监管人员有效评估银行声誉状况,并指出声誉风险是监管者在风险评估中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英国、加拿大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管局也要求金融机构将声誉风险管理作为有效风险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具有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结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一般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董事会的职能是最终承担财务或股东权益减少等责任,防范、控制和处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其成员由银行内部和外部的经济金融专家构成,一般负责制定并修正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以指导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稳健进行和所有员工的行为;风险管理部门隶属于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的监督、衡量和评价量化风险的职责;稽核委员会通过内部稽核人员来保证已获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规程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确保在银行的日常运营中内部控制也未被忽视,并向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报告,以便于执行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风险经理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一线人员,其职责是确保业务部门贯彻风险管理政策,并向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日常报告,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各个部门之间保持联系。
(三)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Dr.Laureen Regan(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现任美国坦普大学福克斯商学院助理教授)总结出声誉风险管理流程。他指出,声誉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一个静态体系,包括:第一步,进行声誉风险管理策略规划。第二步,识别可能引起声誉风险的事件。第三步,评估风险并衡量其严重性。目前,国外进行声誉评价的方法主要是美国《财富》杂志使用的“财富法”,该法采用创新、财务表现、员工素养、公司资产使用、长期投资价值、社会与环境责任、管理水平以及产品与服务等8项指标对企业声誉进行排序。第四步,缓减声誉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五步,沟通、监管及更新。这里的沟通并不是与客户和媒体的沟通,而是指公司内部的沟通,在声誉风险过后,企业内部应及时沟通,让全体员工了解如何维护和加强企业的声誉。
(四)具有独立的声誉风险评级指标。在国外学者提出的关于声誉的定量分析技术中,较具代表性的是Harris-Fombrun(哈里斯一丰布兰)声誉指数模型,其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Harris和Fombrun两位学者总结出20项声誉风险因子制成评估表,通过调查者对这些题项的打分,综合出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评价结果即声誉指数,从而进行相互比较。但Harris-Fombrun声誉指数模型能否为多数银行接受尚需进一步观察。总的来说,定性分析在声誉风险的评估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对媒体报道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媒体报道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感受和期望。
(五)注重与媒体的适时沟通。合理运用媒体的社会地位能为商业银行缓减声誉风险。以东亚银行应对声誉风险为例,2009年9月22日,几则短信在东亚银行的客户间流传起来,其内容皆指出东亚银行因持有大量雷曼兄弟债券出现财务困难,甚至提到东亚银行被政府接管。在事件发生的48小时内,东亚银行凭借其公关手腕平息了此次**:24日下午东亚银行紧急召开记者会澄清,表示有足够的现金应对储户提款;接着,25日上午,东亚银行总行和分行门口均贴出公告,以澄清谣言,也公布了东亚银行对雷曼兄弟及美国国际集团(AIG)的贷款余额;然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也公开出面力挺东亚银行,他表示东亚银行的资产充足率为14%,远高于法定要求的8%,而资金流动比率也高达40%,以稳定客户的信心。东亚银行通过与媒体通力合作成功化解此次声誉风险,没有影响到东亚银行在中国内地的业务。
二、对中国商业银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董事会日常议程,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管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和策略;总行、各分支行负责所在部门的声誉风险管理,明确职责,定期、定时向上级汇报本部门声誉风险管理情况。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不断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团队的能力,警惕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声誉风险预防机制。我国声誉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发生金融犯罪案件;(2)引发民事诉讼案件;(3)可能招致公众投诉事件;(4)银行内部问题;(5)商业银行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事件。根据上述几类声誉风险的成因,在建立声誉风险预防机制时,首先应注重商业银行操作管理,应避免滥用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等金融犯罪行为出现。其次,应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定期对媒体和公众披露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避免客户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特别注重对员工的道德培养,以免出现由于个别员工导致整个银行声誉受损;加强银行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管理,警惕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
(三)建立声誉风险预警机制。在声誉风险真正产生之前,往往会有一些“征兆”出现,例如客户投诉增多、客户满意度下降、股价持续下跌……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的预警机制,采用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声誉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从不同的方面考核声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制定不同的划分范围,将声誉风险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别受到的关注度也会不同,可分为轻度关注、中度关注、警惕类、高度关注等,做到将“大风险早发现早防范、小风险早处理早消除”。
(四)建立声誉风险化解机制。国外商业银行在遇到声誉风险问题时,除了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外,还从源头着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国内的商业银行在出现声誉风险时,一般只重视短期内的风险化解,一旦声誉问题平淡或稍有起色就认为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忽视了事情发生的根源。因此,在化解声誉风险时应该从两方面出发:一是临时声誉风险化解机制。临时声誉风险化解机制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在最快的时间内所采取的解决机制,从而避免事态的扩大化。在声誉风险发生时,董事局应立刻召开董事局会议,成立应急小组,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出解决方案;其次,商业银行应通过各类媒体,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公告等方式对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让客户了解事态发展的进度;银行内部应立即着手调查,找出事情发生的真正原因,必要时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在事态处理的过程中,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动向,对于媒体不实和不适的报道应及时澄清。二是持续声誉风险化解机制。持续声誉风险化解机制是指对于已发生的声誉风险进行跟踪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同类型事件再发生。这一时期还应关注新制度和体系的运作,查找出新的声誉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