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主要规费一览表_房地产开发规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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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主要规费一览表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调整后
标 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依据
1、规划局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市政府征)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75元/平方,临时建筑减半预收,期限内拆除退还;开发高层住宅、大型商贸设施,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减免(外商投资工业、公益项目免收)
按规定标准执行 市区范围内建设单位 宿政发[2005]71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苏价服[2001]377号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元/平方米 ①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3元/平方米;②住宅及其它建筑1.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按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 苏价房[2000]374号
宿价服[2003]54号
建筑物放线费 元/件 建筑物放线每一件(四个点)2594.32元 按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 国测财字[2002]3号
地形图
1、老城区测绘11.25亩及以下收2530元每增加3.75亩以及下收950元;
2、市府新区、宿豫区测绘11.25亩及以下收1730元每增加3.75亩及以下收650元;
3、郊区测绘11.25亩及以下收1200元每增加3.75亩及以下收450元;
4、乡镇每个项目1000-2000元
建设单位 国测财字[2002]3号
拨地定桩费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每件(4点)2597.32元 建设单位 国测财字[2002]3号
竣工测量费
一类地区11.25亩以内2530元,每增加3.75亩加收950元;汉地区11.25亩以内1200元,每增加3.75亩加收450元;二类地区11.25亩以内1730元,每增加3.75亩加收650元。
建设单位 国测财字[2002]3号
2、建设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 按规定标准90%收取 市区非经营拆迁单位 苏价费[1997]522号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4% 经营拆迁单位
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费
民用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为基数:①特、一级项目1.4元/平方米,抗震系数1.3;②二级项目1.3元/平方米,抗震系数1.2;③三级项目(预算总额500万元以下)1.2元/平方米,抗震系数1.1(详见文件)民用建筑降低0.1元/平方米 建设单位 苏价服[2004]26号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墙改办)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以实际用量0.05元/标准砖收取 按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 苏财综[2003]153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宿政发[2005]71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平方米 按建设项目2元/平方米收取专项资金 按规定标准90%收取 建设单位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宿政发[2005]71号 苏财综[1999]69号
宿政办发[2002]32号
白蚁防治费 元/平方米 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按2.3元/平方米,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平方米。八层以上(含
八层)0.5元,其他按规定标准90%收取 建设单位 苏价工[96]422号
苏财预[2002]95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宿政发[2005]71号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元/平方米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1元/平方米。(档案整理费35元/卷,1.5公分 为一卷;档案编制费50-85元/工日,500m2 /工日;档案的寄存费40-100元/卷、年)按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 宿价费[2002]100号
苏财综合[95]61号
苏价涉[95]第111号
苏建综[1995]175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1.7‰收取。按规定标准执行 受监单位 苏价服[2001]281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宿政发[2005]71号
2、建设局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0.9‰(涉及宅房0.4‰)施工单位 苏价房[2001]281号
建筑管理费 省外市级按1.8‰收取;省内市级0.96‰收取;省内企业县级按1.392‰收取(详见文件)施工单位 宿政办发[2005]92号
苏价服[2003]101号
苏价服[2003]213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施工单位 苏价质[2002]328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室内装饰定额管理费 按室内工程结算收入0.7‰ 施工单位 苏价房[1998]270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城市道路占用费
建设性占道0.27元/日平方(一个月内)。人行道占道0.18元/日平方(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渐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占用单位 宿政办发[2005]92号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道路单位及个个,详见文件 挖掘单位 宿政办发[2005]92号
市政施工企业市场
管理费 按市政工程造价的1.8‰ 施工单位 苏价服[2003]213号
宿政办发[2005]71号
3、环保局
噪声超标排污费 元/超标分贝·月 1:350 2:440 3:550 4:700 5:880 6:1100 7:1400 8:1760 9:2200 10:2800 11:3520 12:4400 12:5600 14:7040 15:8800 16及以上:11200 按规定标准执行 详见文件 苏价费[2003]197号
4、国土局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城区国有土地按征地总费用2%(涉房1.4%),其它3%(涉房2.1%)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苏价涉[1995]155号 苏价服[2001]281号
土地登记费 元/宗 详见文件 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详见文件 苏价房[1999]134号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元/平方米
1、国有荒山、荒地7.5;
2、城镇以外其他国有土地15;
3、城区国有土地30。祥见文件 土地闲置费
1、划拨:3000/亩年
2、出让:按每年不超过出让金的20%计征,其中工业15%,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10%。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祥见文件 苏价服[2004]494号
苏国土资[2004]437号
苏财综[2004]167号
4、国土局 临时用地管理费 元/平方米、年 1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城乡各类经营性用房 苏价涉[1995]155号
苏价服[2005]189号 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2.5 土地用途变更费 元/平方米 2 在县城及以上的城区范围内(县城以下按1)苏价涉[1995]155号
苏价房[1997]466号 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5、气象局 防雷减灾收费 详见文件 按规定标准90%收取 被检测者 苏价服函[2001]150号
苏价服[2004]200号
宿价服[2004]30号
6、城管局 建筑垃圾处理费 元/平方米 详见文件 按规定标准90%收取 市区范围内 宿价工[2004]15号
进场垃圾处置费 元/吨 详见文件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 详见文件
7、人防办 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 2400(按楼房底层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执行 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而未建的民用建筑
苏价服[2002]294号
宿价服[2003]70号
元/平方米 2400(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计算应缴面积)其他民用建筑
8、林业局 林木移置费 详见文件 用地单位 宿价房[2001]11号
9、供电公司 供电设施安装费 详见文件 按规定标准执行 用电单位
10、自来水公司 供水设施安装费 详见文件 按规定标准执行 用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