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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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浙江省消防条例》(2010.5.28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公司安全高效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各单位和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各单位职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 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监部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在生产、生活与其他日常活动中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定、落实本管理实施办法。
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各级单位予以考核。
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向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教育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研究并协调 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积极响应安监 部所作出的消防指导教育工作并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施。
二、火灾隐患。
三、实。
四、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式,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依照本办法的同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加以落 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 并对负有消防职责的部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指导。
第七条 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 落实安监部与二级单位下发的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其职责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并落实责任,依照本办法的同时,制 定适用于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重点防火期进行详细排查火灾隐患,发 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并作相应记录。
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安监部 与当地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火灾隐患。
五、配备或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防灭火器材。
六、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应包括:1、2、3、4、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上报和报警响应措施; 扑救和应急疏散详细措施; 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
七、有相应的消防管理工作记录。
八、改变建筑结构和功能的,应当符合相应消防安全需求。
九、过期、失效的防灭火器材做到及时更换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第九条各单位因其他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消防设施的,应当在迁移或拆除后重新采取符合要求的消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在人员聚集场所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排除隐患,确保安 全出口畅通;并悬挂、张贴各类醒目标志或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物资仓库、柴油桶存放处、配电间、木工厂、重要机房 和其他易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地点不得在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下的安全距离内进行火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作业;木工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木屑。
第十二条各单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修理工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操作电、气焊工必须由持证人员担任,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各单位职工宿舍、食堂及办公室等地点,必须正确用火用电,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遵守相应用电安全规章制度,不准在上述地点焚烧物品,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吸烟时注意安全,烟头不得乱丢。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力度;每天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所查出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并做记录;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做相应记录。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可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及其他技术作为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或其他方式消防宣传如电话咨询。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消防宣传教育中,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科普、安全普法教育内容中。多组织学习报刊、广播、电视、书籍等形式中关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栏目,开展各种方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活动。
第十七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使每一位员工达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逃生自救)。
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情况都应当根据火势情况立即通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报警。单位内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火灾报告及报警提供便利,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十九条一旦收到火灾报告后,各单位必须马上启动相应的灭火和救援疏散应急预案,为火灾扑救抢险提供充足的人员、物资保障,合理组织扑救,并为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便利,待消防机构到达时做好灭火配合工作,以最快速度控制、扑灭火情。
第二十条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当将本次火灾事故的详细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安监部,并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必要时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有关责任人员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局保
[2001]062号文《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