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文件_邵武市政府规划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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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文件
邵政综[2006]223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转发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6]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我市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意见》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年度考评内容,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向社会和广大公民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一)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畅通高效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贯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04]19号),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经贸、教育、民政、建设、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的考评范围。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提出监察建议。对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汀、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各级建设、规划、计划、土地等部门对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的审批,要将消防站布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二)积极发展多和形式的消防力量。为缓解消防警力不足,各地要积极发展合同制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通过招收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员来充实现有消防力量。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经费的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建立配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应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
(三)积极推行村级综治协管员兼职消防工作。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要把消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除继续逐步配备乡镇专兼职消防员外,积极推行行政村级综治协管员兼职消防工作,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网络。年内,每个行政村的综治协管员要兼职消防工作,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重大节日、农忙时节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为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系统的实时监控,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故障和火灾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引导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将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系统接入当地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实现建筑报警联动、设施巡查、消防实时管理等报警监控功能。同时,要
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五)加强消防保险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部门对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调节职能,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起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投入资金,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近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高层建筑密集的县(市、区),特别是延平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四)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依法规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从产品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实施经销商进货验收、保养管理、销售登记、质量承诺等制度,规范消防产品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动社会团体建立消防产品行业自律及监管组织,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主题词:公安消防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