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腐败_古代官场的公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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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模式的思考
“公车腐败”一直是官方形象的污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公共管理的难点。近几年来,、从遮遮掩掩,到接受网民监督,再到主动曝光,国内公车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公车腐败”乱象作为当前干部不良作风集中体现的一个“病灶”,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彻底根除的需求已经刻不容缓。
在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用车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公车改革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有效的系统改革,在确保办理公务时正常使用车辆的基础上,作到厉行节约、降低财政经费的支出,避免“车轮上”的腐败。但是在政策出台后,还有很多实施层面上的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取消公车后,政府员工执行公务时的用车来源具体政策还未出台,需要更多地讨论与尝试。
虽然已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是我国原有的公务用车存量依然巨大。一般公务用车数量的统计将是一项过去从没有完成的工作。如果没有准确的统计,那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就不可能做到彻底。不彻底的公车改革将带来很大的后遗症,公务用车将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名义继续存在。数量庞大的公车取消之后,如何处理,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拍卖是很多地区采取的方法,但是车辆的最终售出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悬殊,令人不禁质疑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开透明。如果售卖价格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反而滋生了腐败现象,公车改革就不能够彻底。政府不应私自售卖,应该引入民众与媒体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取消公车之后,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在诸多公车改革模式中,货币化改革是一种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制度变迁。这里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交通补贴,多少算“适度”?从目前已经实施公车改革的省市来看,不同地方之间,同一地方不同职务级别之前,补贴各不相同。车补数额的制定原则,一般是基于“官越大出差越多”的基本思路,这样一来,有将公车福利变现,变相提高官员收入的嫌疑,强化了官本位,并不能彻底抑制腐败。但是标准化的汽车补贴又可能引起“一刀切”的嫌疑,平均主义的做法,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有的部门工作离不开车辆,很多时候需要紧急用车,“一刀切”的制定原则严重脱离实际,影响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而且货币化改革后,交通费用相比于公务用车更难进行监管。拿到车补后节省钱可以变为自己的收入,所以不排除有些公务员为了省钱当用车时不用车,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得不偿失。公车货币化改革本身是一种制度替换,但由于其变革未能突破根本制度,仅仅在局部或细节方面做出调整,近年来各地公车货币化改革收效甚微、甚至反弹。货币化改革的具体政策,还需要改进,一定要考虑实际,不能“一刀切”,不能以牺牲办事效率为代价,要更为彻底,货币补贴的最终流向一定要透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其中的违规行为。
针对货币化改革出现的问题,提出一种新的改革模式——私车公用,即政府给公务员发放购车补贴,鼓励他们买私车,然后开私家车办理公务。实际上是政府于个人共同出资买车,开车既方便了工作,也方便了自己,“私车公用”也有了变相的补贴。表面上看来,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也节省了政府开支,但背后还隐藏着许多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界定私车公用的现象和行为,“公车私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变相租赁,而相关人员没有资质,就算是个人非法运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车公用”游离于法律边缘,处境尴尬,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出现利益纠纷私家车主的利益难以维护,在办理公务的过程中汽车出现事故,责任不清。在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收入普遍偏低,凭借微薄的收入,买不起车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上述问题,主要的解决思路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车私用的整个过程;增强车主法律意识,与单位签订用车协议;借鉴外国经验,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私家车拥有率比较高,公车私用化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很多相关的政策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既然现阶段我国还欠缺“私车公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社会化租赁,从汽车租赁公司购买服务,是一种合理的公车改革模式。本次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后,很多汽车租赁公司开始策划一些有针对性的产品迎接公车改革带来的机遇。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很多城市实施车辆限购政策,租赁公司也不可能突破政策规定一下子买到很多车来应对由公车改革带来的需求的突增。公车租赁市场规范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在租车公司的选择上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有可能造成腐败现象。选择租赁公司的标准也不明确,价格低的公司服务质量往往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由于汽车租赁公司是盈利性的,租车就要付出比成本更加高昂的价格,可能算下来,比政府自己养车的费用还要更高,不能达到公车改革节省行政开支的作用。实行公车社会化租赁的改革模式,需要建立健全的汽车租用市场规范,以及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化。
上述提出了三种改革模式,针对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不同地区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发展水平比较高的一线城市,私家车拥有率比较高,而且也基本出台了车辆限购政策,“公车私用”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后是一个更加合适的选择,在二三线城市,公车社会化租赁是更好的选择,也有利于促进当地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在一些偏远贫困的地区,可以借鉴落后国家如古巴的相关政策,由于公交体系薄弱,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资源匮乏,公务人员配备公车,但是并不是官员个人的财产,老百姓也可以搭乘公车,公车有义务在途中免费搭带群众,并且有明显标志,以便群众区分。最终形成种方式并存的结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只是公车改革的一个开端,改革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彻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后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最主要的基本点有两点:一是制度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二是公民意识的启蒙与觉醒。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完善固然很重要,但公民意识的启蒙与觉醒更为重要,因为只要有了后者,那么即便前者不被主动推进,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也会不得不推进。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水平悬殊,应该区别对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为保证社会稳定性,不能“一刀切”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取向上,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精细化,做好系统的设计,将公车改革纳入法治建设的全盘考虑之中,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在监管的环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论采用哪种方法,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为保证公平公正性,防止政府相关人员以权谋私,造成腐败,应该完全透明化改革进程,以便民众进行监督,将改革落到实处。最终建立起全面立体的公务用车机制,符合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公车改革是反腐工作的最基本的一项中心工作,完善公务用车制度,从看公车的使用情况就基本可以认定清廉的程度。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改变公车的特殊身份,将其认定为基本的代步工具,改变“官本位”思想,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务形象,改变出门乘坐豪车的恶习,前呼后拥,吃、喝、拿、用不良习气,端正一切为民的服务态度。对于国家社会,可以减轻很大一部分的行政开支,并将其运用到更利于人民的地方,缩小收入差距,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车改革成功后,会减少腐败行为的出现,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到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