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00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_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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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围

1.1 为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促进法治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交运集团公司平度事业部下属各公司。术语与定义 3.1 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加以干预或处理以及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事务。3.2 合同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交运集团公司平度事业部下属各公司签订的与经济事务相关的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3.4 对外出具的函件

本办法所称对外出具的函件是指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外出具的、涉及公司事务及权益,加盖公司印章或有关人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介绍信、证明、确认书、承诺书、申请书、批准书、法律诉讼文书等各类书面材料,以及职工以个人身份出具的涉及企业事务及权益的各类书面材料。3.5 合同承办单位

合同承办单位是指负责办理或牵头办理合同所涉业务的各公司、各处室。3.6 案件承办单位

案件承办单位是指负责办理案件起诉、应诉工作的处室。管理原则

法律事务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a)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b)预防为主,重点监控; c)事前、事中、事后防范相结合;d)兼顾效率与安全原则;

e)业务属地办理和指定办理相结合。管理体系 5.1 管理机构

平度事业部设立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或机构,配备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和办理法律实务等工作。事业部设立法务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实务工作的办理和法律事务及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以及协调、指导和监督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5.2 管理职能

5.2.1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职能:

a)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上述活动中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b)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就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c)代理事业部法律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活动;需要聘请律师代理的,经领导批准后,配合律师参与上述事务;

d)负责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普法工作; e)就有关生产经营事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i)负责法律诉讼案件、合同等工作的统计分析,组织建立法律事务基础管理体系;

j)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务管理责任。6 合同管理 6.1 基本管理要求

6.1.1 合同的订立应当体现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所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a)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b)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c)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条件等; d)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e)价款、报酬及各种附带的费用; f)通讯地址和方式的确认;

g)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 h)合同当事人盖章或签字。

6.1.2 除权利、义务即时结清者外,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信件、传真、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应签订确认书。6.1.3 订立合同时无特殊情况,应当使用国家、地方、行业或集团已经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当某一经营活动经常发生且无示范文本时,由业务承办单位提出具体业务需求和初始文本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示范文本的拟订。

6.1.4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分公司应当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确属业务所需,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获得该业务集团主管部门许可。

6.1.5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6.1.6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保管好合同履行单据,对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控制。

6.1.7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对订立的所有合同进行详细登记。6.2 合同集中审核制度

6.2.1 合同实施集中审核联签制度。

合同签订之前应当报请集团进行集中审核。合同涉及的业务事项应在审核前已获集团批准,合同主要内容已与集团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一致。

6.2.2 合同采用本单位内部审核联签和集团集中审核的两级审核联签方式

在投标过程中当场订立的合同,由经办人依据所获得的书面授权在权限范围内处臵;

采用统一文本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管理; 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示范文本的客运车辆管理合同、站务协议等专业合同,由集团客运管理部管理;

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示范文本的货运车辆管理合同由子、分公司审核后报集团物流发展事业部管理;

采用统一文本的建设工程承包类合同由集团开发建设部管理;

统一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单据由单据使用单位及集团业务职能部门管理。

以上专业合同由各管理部门向集团档案室办理档案卷宗材料移交手续。

6.2.3 合同订立之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签约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履约能力负责;不得与无履约能力或无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合同;有担保的合同,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进行审查。

6.2.4.1 内部合同审核联签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a)合同承办单位将合同基本情况表、业务简介或审批材料及合同文本发送至法务业务主管部门合同经办人。

b)法务业务主管部门合同经办人收到合同审核申请后予以初步审核整理,流转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相关联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予以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所涉业务的可行性、合同条款的必

备性和完整性以及不利条款风险的可控性等进行全面的业务风险审查;

业务相关联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可行性、专业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审查;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签约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财务信用评价,审核合同资金流入、流出是否符合集团整体资金计划安排,从财务角度预测盈亏及赢利性等财务风险;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原则上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紧急合同随时审核。

d)汇总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反馈至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需综合各审核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至法务业务主管部门;不同意修改的,应说明理由并进行反馈。

e)合同文本经前期提出修改意见的部门审核后,合同审核联签上报领导审批。

无合同文本章的合同,用印部门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6.3 合同卷宗材料管理

6.3.1 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合同卷宗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3.2 合同卷宗材料应当按照及时汇总、逐一编号的方式,单独立卷,严格管理,统一放臵于本单位档案室保管。经批准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保管合同的,该部门也应配备专人负责合同的管

理和保存。

6.3.3 合同承办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合同签约、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合同卷宗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标明页码:

a)卷宗首部 ⑴卷宗封面; ⑵卷内目录。b)合同联签材料

⑴合同基本情况表(合同审核流程办理单); ⑵业务背景资料或集团审批材料;

⑶审核联签过程中收到的反馈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c)对方资信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资质、财务履约能力等。

签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签约对方为自然人的,应附签约人身份证明。

d)合同文本 ⑴合同书正本; ⑵合同附件;

⑶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单据资料等; ⑷合同变更或解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

⑸对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以及其他应归档的资料。6.3.4 以上归入档案的资料字迹应工整、清晰,一般应为原件,不是原件的应在备注中标明,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7.1 基本管理要求

7.1.2 诉讼案件由法律事务职能部门承办,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原则上由案件管理人员承办;复杂案件由集团法务工作室会同各相关单位和总部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确需外聘律师办理的,统一报集团法务工作室安排办理。

7.1.3 对外聘请律师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完成合同审核联签手续。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配合和协助,并进行监督和评价;于案件结束时,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考评并报送集团法务工作室进行综合考评。

7.1.4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诉讼案件登记台帐,对所有案件进行详细登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单位案件明细报表和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报集团法务工作室。

7.1.5 建立案件分析制度,必要时应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对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风险趋势、疑点难点、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总结风险应对和处理模式。7.2 案件跟踪管理机制

7.2.1 案件跟踪管理机制是指案件从立案(或收到应诉通知书)、审理、执行、归档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责任主体,进行规范、有序、动态跟踪的监督管理制度。7.2.2.2.2 案件立案审批程序

应诉案件和被申请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由集团法务工作室统一接收并通知涉案单位于三日内办理书面法律文书的交接手续,直属各分公司作为案件承办单位,确定以起诉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办理集团立案审批程序,在办理案件上诉、申请执行申诉时,应执行案件备案程序。上述立案审批、上诉和申请执行、申诉备案均采用网络审核方式,以集团办公平台为载体,于“流程管理”模块中实施。

集团设立“法务工作室”,作为立案审批、上诉和申请执行、申诉备案程序的“流转中心”,汇集各审核部门意见并向合同承办单位反馈意见,该账户由集团法务工作室负责使用和管理。7.2.2.2.2.5 案件代理人应在实施既定方案的基础上,应对庭审中的变化,结合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充分行使权利,并注意存留对方提交的证据,做好庭审笔录。

7.2.2.2.2.6 庭审结束后,案件代理人整理质证意见、争议焦点及各方的代理意见,填写庭审总结表。

接收裁判文书后应立即整理案卷并制作审理程序小结,填写集团法律纠纷案件小结表,总结胜诉或败诉的相关情况。对于一审败诉案件提出是否上诉的法律意见;对拟不上诉的案件,提出如何执行裁判文书的意见。7.2.2.2.4 案卷管理程序

7.2.2.2.4.1 法律纠纷案件案卷材料应按年度汇总、区分审级、一案一号单独立卷。审级改变的案件应另行编号。7.2.2.2.4.3 案件代理人应负责收集、整理案卷资料。7.2.2.2.4.4 复杂的法律纠纷案件,证据较多时可单列证据卷。7.2.2.2.4.8 案卷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a)一审案卷 ⑴案卷首部: ①卷宗封面;

②卷内目录。⑵开庭前部分: ①起诉状;

②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类)、应诉通知书(应诉类); ③开庭传票; ④授权委托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⑥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调取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反诉状等材料(以上材料视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⑶一审开庭部分: ①答辩状(应诉案件类); ②证据目录; ③证据材料;

④对方证据材料及目录; ⑤质证意见; ⑥开庭笔录; ⑦庭审小结; ⑧代理意见; ⑨裁判文书。b)案卷尾部: ⑴诉讼费用单据; ⑵案件小结。

c)二审案卷:内容参照一审案卷。

d)案件执行部分的案卷: ⑴执行依据(裁判文书);

⑵执行申请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类); ⑶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被申请执行类); ⑷执行过程中收到的其他法律文书; ⑸执行过程中出具的文书及其他材料; ⑹案款收据。法律函件管理

8.1 需要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涉案证明等函件由法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及用印手续。8.3 对外出具的一切函件必须留底备份并设臵登记簿,对申请人、使用人或被授权人、审查人、批准人、函件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

8.5 严禁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印章。

8.6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或收到的,可能在将来作为证据使用的各类资料、函件等,经办人员应当提高认识,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便有效维护我方权益。

8.7 在合同签约、履约以及办理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外提供的各类内部资料和证据,应当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查并逐级批准,发出前应当进行登记。对外提供的资料原件、带有密级或披露企业内部信息的重要资料还应由接收人签字,事后收回。考核与奖惩

9.3 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公司、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a)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b)订立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核联签的;

c)不使用集团统一发布的格式合同文本或擅自变更格式合同文本条款的;

d)合同经审核联签后,擅自变更条款内容或文本的; e)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带来重大风险的;

f)拒绝、拖延转交、接收法律文书,导致延误案件办理的; g)遗失法律函件、业务往来单据和凭证以及证据原件的; h)权益受到侵害时未及时有效主张或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行使权利,超过时限丧失诉权的;

i)未经合同或诉讼案件的经办人审核及单位负责人审批,擅自对外出具函件、证据、证明或内部资料等材料的;

j)消极履行职责或履行责任不当,故意做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或拒不接受具体工作安排的,年内出现实质性错误三次及以上的;

k)不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与对方串通、泄露其知悉的涉及公司合同及案件的内部信息的;

l)其他因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的。

直属各分公司起诉类案件立案审批网络审核联签流程

应诉、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类授权网络审核联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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