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则_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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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集购物、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城,为了加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危害,确保市场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颁布的消防管理各项制度和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对全体干部、员工及市场经营户适用,各单位、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并接受各级消防机构及公司保安部队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本公司系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方针,把消防安全纳入经营、管理、施工等各项工作中。
第四条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按“五有”原则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即有防火负责人、有义务消防队员,有岗位防火责任人,有消防应急预案,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的消防的消防设施。
第五条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下列沿海开放城市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六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对各部门、各营业房的主要负责人和业主为本部门、本营业房的防火责任人。
第七条确定本公司市场为“禁烟区”,对禁烟区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确定木工、油漆工、电焊区、电工、配电工、机动车驾驶员、仓库保管员、危险品押运员为消防重点工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公司的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保安部经理、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员(义务消防员)分级负责制。保安部经理根据总经理的布置全面落实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队员(义务消防员)是市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各经营户根据《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有配合市场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十一条健全三级防火组织,实行消防目标化管理,签订三级责任书,并落实各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每年调整一次,在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标准、明确硬件建设标准、明确软件建设标准,实行三级消防教育制,落实动用明火审批检查制度,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火险隐患“三不放过”原则事情不查清不放过、原因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
第十四条实行消防管理奖罚制度,对火险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三落实”,即“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
第三章预防火灾
第十五条电工、配电工、电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消防培训,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三定”,即定人、定位置、定防火措施,方可进行,并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七条仓库、贮藏室内的电气结路,必须符合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市场和仓库内,不得设置宿舍。
第十九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措施,如确需改造或变更,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批准后可举办。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三级值班制即中层以上干部总值班制,保卫干部值班带班制,保安队员和值班人员值班巡逻制,确保24小时值班不断人,做到健全制度,明克责任,定时巡逻,及时报告,认真交接,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警,要积极组织扑救,还须填报“事故报告单”,组织“三不放过”分析,查明责任者,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说明起火具体地点、部位、起火物品、起火原因及现场周围情况,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切断电(气)源,正确扑救。
第二十三条发生火警(灾)事故后,瞒报、不报或迟报而造成更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灭火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要根据公司灭火预案规程,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五条当发生火灾时,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经营户有组织地及时引导顾客疏散。第二十六条各级防火负责人要按公司消防灭火预案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第二十七条要认真做好对自动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和测试,对所有的灭火器具与消防设施要认真保护,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时参加集体、个人财产等保险,确保企业和个人在发生意外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恢复经营,个人能得到有效的补偿。
第五章奖罚规定
第二十九条奖励规定
一、对无重大火险、无严重违章、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奖励。
二、对发现重大火险,认真消除隐患,杜绝火灾发生,并积极参加扑救火警(灾)见义勇为
者,视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消防监督部门(保安部)在履行职责时,对责任性强,监督检查有力,成绩突出,全年
无火灾事故,按公安消防机关和企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奖励。
第三十条处罚规定
一、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不够治安、刑事处罚的,均依照本规定处罚。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以下6种处罚规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
4、停止营业或建议取消经营活动;
5、行政处分;
6、报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三、火险隐患严重,措施不落实,不及时整改的,对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500
元。
四、禁烟区内违章吸烟,乱扔烟蒂,动用明火,不办理审批手续,违章操作,视情节处以
200-1000元罚款。
五、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等违章行为,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发生火警等事故从重处罚,情节严惩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及时纠正、赔偿外,给予罚款200-1000元处理,严重的报公安司法机关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消法安全管理规则》结合企业管理和具体活动,要认真对照执行。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各经营户所签的合同,应有消防管理实施内容。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保安部有权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本《消法安全管理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