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考核办法通知_综治考核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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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综治委[2014]1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高碑店中、省、市直单位: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逐一对照梳理,查漏补缺,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深化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市综治委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我市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为确保总结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乡镇、办事处;
2、市直各部门;
3、驻高碑店中、省、市直各单位。
二、考核方法
1、各接受考核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交市综治办考核组。
2、市综治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一是听取各单位全年综治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资料档案;三是随机抽查两个基层单位(村、社区、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四是群众座谈;五是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3、征求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由各部门提供相应资料。
4、根据考核结果逐项打分,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成绩进行综合排位。
5、落实奖惩。
三、考核内容
1、党委(党组)、政府是否把综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规划,有具体工作部署情况,是否纳入党委(党组)、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党委(党组)是否经常研究综治工作、-2-
综治联席会议召开情况。
2、是否对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并下发考核目标。
3、年内在各级“两会”和“五一”、“七一”、“国庆”、“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敏感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是否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件,有无到保定市以上上访或进京非正常访,重要时段“护路、护电、护气、护油、护线”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情况和工作效果。
4、矛盾纠纷调解员、预警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
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工作成效情况。
6、“秋收100”、“春节专打”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7、集中开展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情况及治理效果。
8、学校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9、推广肃宁“四个覆盖”工作开展情况。
1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完成情况。
11、综治、维稳工作创新情况。
12、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3、平安建设发动开展情况。
14、特殊人群管控情况。
15、重大安全稳定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6、是否实行重大案件(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权制。
17、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及向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反馈工作信息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信息。
18、是否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9、坚持依法信访,信访指标达标情况(由市信访局提供)。20、依法“制非”工作,各类非法活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民宗局提供)。
21、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情况(由市委防范办提供)。
22、市委、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将今年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谋划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力求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2、要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逐一对照考核办法进行查漏补缺,凡能补做的工作,务于考核开始前进行补做。
3、对全年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备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高碑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