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冷思考(最新)_论社会主义公有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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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冷思考

童勤国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

摘要:本文从所有制角度切入,论述了衡量所有制结构合理性的标准,并以此论及怎样正确认识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就是“国有资产民有化”问题,并认为这是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关键词:公有制

国有经济

民有化

Thinking of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deeply Abstract: From the viewpoint of ownership, this article discued the reasonable standard to measure the structure of the ownership, and expounded how to recognize the public ownership and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state-owned economy correctly.On this basis, the paper proposed a fresh point of view, which is the problem of “the state-owned aets owned by people”, and think this is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conomy.Key words: public ownership, the state-owned economy, owned by people

1、马克思主义对所有制理论的基本观点及评价标准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制度,由经济制度决定上层建筑并最终决定社会形态。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革命就要发生。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由此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性质最终决定社会经济制度性质。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它决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不动摇,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和生产社会化相统一,它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因而,它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基本标志。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还告诉我们,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说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基本标准——生产力标准。

用生产力标准来衡量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构建起来的所有制结构,应该说是

作者简介:童勤国(195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经济学副教授。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都只是抽象地从一般原理出发,而不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公有制经济在我国主要有两种形式: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当然,国有或集体经济在其它所有制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也属于国有或集体经济。这样认识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也有助于我们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这里仅就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问题进行探讨。

2、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从国有经济的概念看,它应该是指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它是一种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水平较高的公有制。按主流观点看,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2] 应该说,在过去中国需要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由国家拥有企业、资产和土地的确能更方便地调配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所以,短短的30年就建立了强大的工业基地、高速公路(铁路)网、众多大小城市,让中国成为世界制造基地。西方国家把中国取得的这种成就叫做中国模式。海外学者张维为把“中国模式”概括为八个特点:即实践理性、强势政府、保持稳定、民生为大、渐进改革、顺序正确、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对外开放,并把它称为至少是“最不坏”的模式。[3]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据资料统计,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政府每年财政收入几乎以超过GDP增速两倍的速度快速增长,有些年甚至超过GDP增速的3倍。其结果是政府从1995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5.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6倍,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才增加了1.2倍。资料显示,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政府控制社会的力量越来越强,政府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个强势政府控制、主导和驾驭市场的独特的社会体制正在成型。用张维为概括的“中国模式”的 “强势政府”特点十分突出。

“强势政府”固然有其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面,但也有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一面。比如,中国的工业产能、运输容量都已经很大,尤其产能严重过剩,再继续由国家做那么多投资、拥有那么多企业和土地,并且由政府征收那么多税,就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和能够分享到的经济增长财富效应必然会很有限,老百姓的消费就难以增长。又比如,政府本身作为掌控巨大资源和金融资产的市场参与者和驾驭者的双重角色,为一些官员利用权利寻租创造了诸多空间和可能。近些年来,各地政府官员腐败大案要案屡屡出现且屡治不果,甚至是“前腐后继”其制度根源正在于此。

中国的“强势政府”是通过国有经济(企业,下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来实现的。为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如此多的行业和领域,而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实际就是垄断,垄断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造成行业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影响政策的公平正义等等。改革前此类问题在国企(改革前国企一统天下,没有市场也就无所谓垄断)并不显现,但改革后的垄断国企已经完全不同。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比较了两者区别后,指出:现在的国有垄断企业依靠特殊的身份,从政府获取优势资源的垄断权、优惠权;从市场上获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企业亏损,高薪高收入照拿不误。国有企业的优势、市场经济的利益它们是双双占有。因此,何伟认为,垄断行业是改革的对象,而不是“做大做强”的主体。[4]事情还不止如此,更令人费解的是,它甚至可以不必向它的所有者上缴利润。据《南方周末》报道,2009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655.6亿元,净利润7023.5 亿元,但上缴税后利润加股息收入总额才421亿元,只占央企净利润的6%左右。即使在这上缴的421亿中,也只有10个亿进入公共财政,其他的都以各种形式回到企业。这种行为“已经完全颠覆了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语)而且这种情况全国人民以前居然一直不知道。因为直到2010年财政部才首度公开了年度的中央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和支出两张表,而常识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应该全部或相当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并向全国人民汇报的。

3、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是“民有化”

现在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既然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赚了钱就该让人民分享,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然而,现在的垄断国企赚了钱不但不向它的股东——人民分红,连上缴给政府的也少得可怜,绝大部分都被它们自己用掉了:或者用于再投资,或者用于自己的福利。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人民究竟为什么需要这些国有企业?政府又为什么需要这些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一个最大不同,就是后者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标,而前者的第一使命是保证社会稳定、保证在公共领域为国民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国企首先应该进入的是那些非国企不能或不愿涉足的既没有市场风险也没有高利润率的非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比如:国防、教育、医疗、养老与失业保险、就业等;又比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和城市垃圾处理等。由此得出结论,国企不是真正的企业,它不应该进入竞争性行业,更不应该与民争利,形成垄断并损害民生。如果这样,会不会损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 这需要从公有制的本意来回答。公有(共有)就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改革到了当下时刻(老百姓消费增长所需要的收入基础越来越弱),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民有化改革。经济学家陈志武认为,在这个时候将剩下的国有资产进行民有化改革,把“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中的所有者具体细化、落实到13亿公民身上,让老百姓直接变成资产所有者。[5]笔者以为,这样的改革正当其时,它总要比原本属于国有的那些企业,实际已形成了一个有时连政府也管不了的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要强的多。从某种意义上说,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就是把国有企业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是真正的“权贵资本主义”,因为它们是借助于行政权利而被一小部分人“私有化”的。相对于把国有资产落实到13亿公民身上(民有化)的改革,无疑是一个更适合时代发展的好办法。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次优选择,以笔者看它更符合公有制本意。这里必须要转变一个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有制不一定非要通过国家(政府)来代表,其主体地位更不一定非要表现在垄断国企对国民经济命脉的绝对控制上。除了如上述国有企业必须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更应该体现在民间资本为主体上。因为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是人民运用自己的资本的天然权利,它是真正的人民(共有)经济。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也是民间资本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民间资本和市场经济之间具有天然的内在统一性。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指出,政府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传统上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人们把这个《意见》称为“新36条”,意即于5年前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相比较。可以说,“新36条”是对民间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也是改革深入发展到今天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国富民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只有广大老百姓都富起来(物质、精神),社会主义才能最终实现它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09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3]《文汇报》2010年6月3日,第12版。[4]《特供信息》2010年3期,第15页。[5]《特供信息》2010年20期,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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