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合同_施工合同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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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备资金

二、工程范围承包

承包范围: 2-4#楼3-5层,5-6#楼16层建筑,桩基,基础,地下室,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与合同约定内容、包括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相应项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2014 年 3 月 30 日具体以甲方签署的开工令。

竣工时间: 2015 年 9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80 日历天。群体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日历天、(不包含台风、大雨、停水、停电)。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1.本工程暂定

暂定 陆仟壹佰万 元(人民币)¥: 6100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2014年3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按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执行。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15天内提供施工图纸4套,地质勘察报告1份,工程竣工时提供1套给甲方全新图纸作为竣工图使用。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将本施工图纸提供给本工程项目施工以外人员。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委托有关全面进行质量监督,协调和处理周边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维护或拆除。签发各项目审核手续、停工、复工通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与费用增减的签证:其他重要事项。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行使合同中发包方代表的权利监督质量,负责现场质量签证及工程量审核确认,各种质量资料监督等一切。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甲方具备提供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做到施工设备、车辆进出工地线路畅通,开工前将电、水源接到施工场内中心点,并保证在施工24小时供电、供水。施工水、电费按实计算由乙方承担缴纳)。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并装毕计量设施。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所需要的一切证件、批件。

⑥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方代表现场交底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做书面交验手续。

⑦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前9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工作。

⑧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8)款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按时向甲方代表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资料报告。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3)款执行。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甲方3间房及办公配套工具。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第9.1(5)款执行。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解决承担一切费用。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7)款执行。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场地清洁文明工地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进场7天前应及时和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代表、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件后7天内给回复,如7日内不回复视已通过。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 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②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③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④ 因甲方的其他原因、延误施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代表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应予以批复,逾期不答复的,乙方即视为甲方同意确认。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要求的部位进行验收,经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生效。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建筑法》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建筑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的文件要求,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物损失和人身伤亡等,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款合同 方式确定。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②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则》(2005-福建)2.建筑工程《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3.装饰工程《福建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4.安装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计价表》(2002)、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

5.市政工程《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计价表》(2001)、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6.园林仿古工程《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7.闽建筑[2007]4号文费用定额调整、执行[2010]27号文费用定额调整、[2012]9号文费用定额调整。

8.闽建筑[2007]15号文人工单价调整、执行[2011]37号文人工单价调整、[2012]4号文人工单价调整。

9.闽建筑[2012]4号文工程税金调整。

10、本工程计费类别采用三类丙类综合配套费率正常计取,按直接费造价[5%]下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不预付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在收到报表7天双方审核完成后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2-4#楼工程乙方施工完成桩基,基础至主体框架结构后,质量经验收合格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75%。主体砖体封顶后,质量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资料齐全)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80%。

(2)5-6#楼工程乙方施工完成桩基,基础,地下室至6层框架结构后,质量经验收合格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75%。主体框架结构完成后,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资料齐全)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80%。

(3)5-6#楼工程乙方施工完成至主体砖体封顶后,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资料齐全)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80%。

(4)2-6#楼工程土建装修施工完成后,(不含二次装修)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造价支付进度款85%。工程竣工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资料齐全)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

造价支付进度款90%。

(5)本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资料齐全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经双方代表确认后 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6)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期满,15天内一次性返还保修金70%。余下30% 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 承包方所采用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按规定送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工程变更: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项目时由乙方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后15天内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如到期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天工作日内不予批准或不提出整改该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已获通过。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

(2)如遇国家政策性问题,被有关部门停建或拆除致使乙方不能继续施工,甲方应给乙方以建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本责任如下: 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免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每天按3000元处罚。

(2)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施工和乙方无故造成中途连续停工超过30天,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场,甲方有权重新安排施工队伍继续施工,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决算。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

(2)提请(当地)仲栽委员会仲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另行分包。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自行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等意外伤害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企业自有资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履约(壹佰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后本合同生效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前期带资垫款履约(壹仟玖佰万)元,入续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账户以确保工程专款专用乙方方可开工,该款资金由甲、乙双方双控监管。工程开工前拨付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伍佰万)元,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拨付乙方(柒佰万)

元,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拨付乙方(伍佰万)元,完成框架结构3层后余下保证金拨付清。

46、合同份数: 共陆份,甲、乙方各存叁份,具有同等效力。47.补充条款:

1、预决算依据:本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减的工程量为依据。

2、材料要求:除甲方指定信息价内品牌材料外,其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国标产品。

3、①.双方约定本工程水泥混凝土,砖石子砂,钢筋,木材,水电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福州地区福清市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信息价内缺项当期的材料价格,双方经询得材料货到工地的单价,相应附加当期购买材料款上浮12%作为结算,(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费含利润、检试验费、材料或设备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②.定额外的项目由乙方编制单价报甲方代表,监理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江阴大酒店2-6#楼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办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质量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结构工程、屋面及有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凡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属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本工程的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3年。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为 3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配套(其他工程)为 2 年。7.其他约定:项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项目和内容,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一切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竣工结算造价的3%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 1年如无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支付 70%保修金给承包人,剩余 30%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竣工后双方重新签订保修合同。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2014 年 3 月 日 2014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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