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_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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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刘景伟 岳海涛
(滨州市海河管理局,256616)
摘要: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011年1月1日《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采取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一步,也是贯彻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领域,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了实质性的步伐,对加快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关键词: 水资源 管理 持续 发展
一、用水总量的界定是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办法》第三条对用水总量进行了明确界定,“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也可以称之为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利用的水资源总量。对用水总量的明确界定从根本上对需水进行了约束,言外之意,凡是在超出可用水总量范围以外的需水是禁止的。《办法》第八条对用水总量的界定用两个指标进行了细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指标”。用水总量的定义及其量化指标的界定,从根本上实现了水资源管理的两个转变,一是由过去的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管理的内容更加具体化,管理的手段更具操作性;二是由传统的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定需,第四条中明确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供定需的原则”。可以说,用水总量的界定,是严格 “三条红线”的根本,是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是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
二、用水总量的管理控制是基础
众所周知,用水控制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归根结底都是从事水事活动的自然人或组织、团体,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长远利益、短期效益等矛盾和冲突决定了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办法》能否真正落实,用水总量的管理控制是重要的基础。
《办法》中用很多条文对用水总量的控制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这一规定,充分树立了水资源管理控制性指标的权威性、基础性和重要性,为控制管理奠定了基础。《办法》对控制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作了明确指导性的规定。通过对水量分配方案的报批和核准,在源头上对用水量作了控制;通过对超用水量、用水效率低下或水污染严重超标的惩处以及对节水的奖励,彰显了《办法》对水资源管理的人性化;通过对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说明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也是重要的基础工程;对违反本办法的惩罚规定,为《办法》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中对用水总量的控制管理原则、规定、方法要求,充分说明,在用水总量确定的前提下,对水量的控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办法》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是关键 《办法》出台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和国水法》,背景是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水资源供应的紧缺产生的矛盾冲突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尽管《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全面的贯彻落实确实任重道远,尤其是《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的社会、自然、经济发展状况尽快出台针对《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特别是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具体监测办法、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站建设、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都很急切。现在我们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也有很多套,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迁,有些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必须进行健全、更新、完善。特别是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深化水价改革、强化水行政执法建设、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监督等制度方面的建设一样应当提到重要的位置,只有配套制度和设施完善了、健全了才能确保《办法》的实施。
四、改革和创新理念是支撑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都充满了改革和创新的理念。首先,《办法》第五条规定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将水资源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和提高。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将水利改革发展问题列入了十二五规划,充分显示了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也是社会前进发展的重大变革。其次,《办法》明确: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允许区域之间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这是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制度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首次运用,也是对水权制度在用水总量控制中的明确应用。第三,《办法》明确: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供定需的原则。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以需定供的传统观念,引导需水方改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从而引导各地发展节水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同时《办法》突出了维护生态,统筹兼顾的理念,把保护水生态环境与开发利用水资源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在满足生活用水需要,协调生态环境用水,合理规划经济社会用水,确定工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方面,对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了充分应用和阐释。这些改革和创新的理念,无不为《办法》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五、团结协作,形成社会合力是保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办法》的施行则是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主体,关系到社会的上上下下,牵扯到各单位、个人利益的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会使《办法》的实施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如果将《办法》规定逐一落到实处,必须要社会各行各业、各单位职能部门、社会公民个人等团结协作,形成共识。首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办法》的及时性,把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植入工作思想深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和广度,时时处处把节水和用水效能统一在在工作、生活中,达到贯彻落实《办法》的目标。其次,《办法》之外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也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发展改革、环保、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更要戮力同心,把握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才能为《办法》的施行提供保障。
结语:《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它是山东省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将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产业结构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还需要一段历程,但是《办法》的出台施行足以证明我省在水利改革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期待《办法》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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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姓名:
1、刘景伟,男,大学学历,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工程师,一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2、岳海涛,男,大学学历,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工程师,一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联系方式:0543-3365092,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