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法制化破解庸官懒政_革庸官懒政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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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管理政府绩效法制化破解庸官懒政

新华社杭州讯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将再次审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该市尝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整治庸官懒政和防止干部不作为现象。部分立法实践者和专家表示,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科学界定绩效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还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助推进一步简政放权。

管理政府绩效尚停留在“红头文件”层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而现实中,管理政府绩效仍停留在“红头文件”阶段,缺乏法治思维和刚性约束。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敏表示,截止目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法律支撑,大多由各地方通过政府“红头文件”形式推动。国内有些地方将政府绩效管理当作“一把手工程”,工作启动和开展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在政府绩效评估和管理领域的立法缺失,已成为各级政府绩效管理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

“用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界定绩效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与责任,有利于提升绩效管理地位,强化绩效管理执行力度,增强权威性,提高公信力。”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解崇明、林丽雅表示,这是因为用法律形式对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各项内容以及实施方式、方法和步骤等作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是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增强了规范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而且,地方实践也遇到了进一步提升的瓶颈。杭州市综合考评工作源自1992年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考核,200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2005年开始实施目标考核、社会评价、领导考评“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2011年被国务院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列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建波、俞雪坤等认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可以对杭州的实践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这也是推动“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

条例草案体现绩效管理注重第三方评估

即将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共分8章53条,创造性地明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的机构、绩效评估、结果运作等内容。

法定化绩效管理机构。条例草案规定:“本市设立的绩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绩效会),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绩效管理工作;是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为市绩效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同时,把“市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工作职责”“绩效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内容予以规范化、制度化。

界定绩效评估内容、方式。条例草案对年度绩效目标的执行与日常监督、绩效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日常绩效改进、回应群众诉求等进行具体规定,并强调突出公民导向,有序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与渠道,规定“市绩效办可以委托绩效评估专门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部门绩效目标开展专业测评”,体现了绩效管理必须注重第三方评估的大趋势。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本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面向产出和结果”的绩效管理联动机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政绩衡量、领导决策、政策调校、预算安排、编制调配、行政奖惩、选任干部等人财物的投入适当挂钩。如规定“纳入绩效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列入综合考评’一票否决'的工作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表示,《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被列入今年杭州地方性立法项目,是破解庸官懒政问题的举措之一。

将推动降低行政成本、简政放权、治理“庸懒散”

多位采访对象认为,杭州市通过地方性立法管理政府绩效,把多年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法定话,将进一步推动降低行政成本、简政放权、治理“庸懒散”,效果可以预见。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部门有了合法性地位。杭州市考评办主任伍彬表示,杭州2006年即在国内率先成立了专门从事党政机关绩效考评的职能部门—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增挂了杭州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考评办是杭州独有的,当时成立时“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上下级的部门。“我干了九年,基本上把人得罪光了。没有一定体制保障,很难推进下去、持续下去。因此,有必要把行之有效、运作良好的组织经验予以固化,以地方先行立法赋予绩效管理机构合法性地位,使其职责法定。”

分散的行政资源将会逐渐被整合,降低行政成本,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伍彬认为,多年来的绩效管理实践,从中可以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单位之间存在的资源不共享、建设与管理脱节、部门协调机制等等,而且都是普遍性存在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并影响机关效能提升的问题。多位受采访的对象表示,多年来的机构改革,背后的职能转变滞缓,反而造成权力过分集中,职能转变已经到了应该“痛下决心”的时候。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强绩效管理这个抓手,将能进一步促进职能转变,并借此带来降低行政成本、加速减政放权等延伸效果。

通过立法布防“为官不为”,将让“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没有了生存空间。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龚正表示,“不但当、不作为、效率低等方面突出问题,已经成为杭州加快转型发展的最大阻碍。”浙江省社科院专家钟其等表示,要有效防止“为官不为”,依法管理是个刚性约束,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尤其是条例草案中给出了行政问责的条款,重拳敲打“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以及“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等“为官不为”的苗头性倾向和问题,使之深入到每一个公职人员心中,使绩效管理办法内化为每个公务员的工作规范,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

(记者 岳德亮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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