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_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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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2010年12月24日)
201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建设“文明山东”,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366个新申报单位和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办事处等2726个复查合格单位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撤销山东华诚九龄服装有限公司等73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注销济南市历下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等41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谱写富民强省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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