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_泉州市职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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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到地税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单位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登记表》一 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及批准成立证件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2)织织机构代码证;(3)开户许可证;(4)参保人员花名册;(5)参保人员登记表(贴附一寸彩照)(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提供行政介绍信

三、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哪些情况变化应申报? 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哪些情况变化应申报? 参保人员调动、辞退、死亡、外派、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政级别变动;参保单位分设、破产、拍卖、解散、注销;应及时向医保中心申报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动明细表)及办理 有关手续。参保人员个人工资总额及退休金总额每年 6 月 20 至 7 月 20 日审核变动一次,平时不 变动。

四、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职工个人如何缴交医保费? 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职工个人如何缴交医保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 7.5%缴费,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 2%缴纳,职工个人所缴的医保费,由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 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底月平均工资额的 300%的,以 300%为基数;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额 60%的,以 60%为缴费基数。

五、个人帐户资金来源包括哪几部分?其金额如何划入? 个人帐户资金来源包括哪几部分?其金额如何划入? 个人帐户资金来源于三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二是单位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三是个人帐户的利息。个人帐户划入比例: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按本人工资总额的 3%划入;41 周岁以上(含 41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工资总额的 3.5%划入(上述划入比例含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划入。月退休金在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的按 4%划入(划入金 额不足 30 元的以 30 元划入);500 元以下的按 6%划入(划入金额不足 18 元的以 18 元划入)。

六、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个人帐户转移需办理哪些手续?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个人帐户转移需办理哪些手续?

1、职工在本区范围内调动的,不需要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只需原单位报减员手续(参保单位人 员变动明细表)并注明原因,新单位报增员手续(参保单位人员变动明细表)注明原因即可。

2、跨区但属于泉州地区内调动的,参保人员凭劳动合同(或单位开证明)、身份证、调动函、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帐户余额转移手续,医保中心开具《个人帐户转移单》。其中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补缴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调离泉州地区的,若调入地区尚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中止医保关系,个人帐户资金 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本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退保申请书,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 办理退保手续。反之则由新医保中心开具“商转函”,带“商转函”及医保卡到原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 续。

七、个人帐户余额可否结转、继承?有什么规定? 个人帐户余额可否结转、继承?有什么规定? 户余额可否结转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本年度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实际 结余资金划入法定继承人的个人帐户。若法定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一次 性支付给继承人。需要提供: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医保卡;被继承人 与其合法继承人关系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退休时,如何确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资格? 职工退休时,如何确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资格? 医疗保险待遇和资格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办理医保退休变动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满 25 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 费年限不足 25 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足 25 年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后,并从第二个月份起给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但医保实施前已退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 休人员不必补缴。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 25 年,并且实际 缴费年限满 10 的,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计不满 25 年或者实际缴费不满 10 年者,应以 所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即 9.5%),一次性补 缴。卡有什么管理规定?

九、医保 IC 卡有什么管理规定? 参保登记并已经缴费的,一个月之后可以到医保中心领取医保 IC 卡。IC 卡由参保人员个人保 管,不得将 IC 卡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 IC 卡就医,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医保 IC 卡可以设置密码,在医保中心或是定点药店都可以设置,以防丢失被盗。参保人员 IC 卡损坏的,可以凭损坏卡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手续。IC 卡丢失的,应持本人身份 证和单位证明及时到医保中心挂失,确认找不到的情况下,应重新办理 IC 卡。不按规定挂失被冒用 的,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十、长住外地及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有什么规定? 长住外地及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有什么规定? 长期驻外的员工,在决定外派 30 天内,填写《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由外派 单位出具证明(外派人员及现在工作单位的关系等),由现工作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的,需提供:

1、退休批文;

2、原单位出具退休人员家庭成员情况说明;

3、申请安置地直系亲属所在派出所户籍证明和安置地子女工作单位证明;

4、填写《异地安置人员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5、申请异地安置人员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本人户口已迁,只需提供第 1/ 4/5 点)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如何设定?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如何设定?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如何设定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1、普通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住院、特殊门诊所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个人负担部分以及非医保范围的用药、诊 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金额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用现金自付。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比例见下表: 医院级别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5000 元 5000 元以上-10000 元 10000 元-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医院 在职 13% 10% 5% 退休 7.8% 6% 3% 二级医院 在职 11% 9% 4% 退休 6.6% 5.4% 2.4% 一级医院 在职 9% 8% 3% 退休 5.4% 4.8% 1.8%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特殊门诊时所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的统筹起付 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个人负担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以一个年度为结算单位。起付标准为(见下表),第三次及以后的住院不再设立起付 标准。特殊门诊一年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第一次 第二次 三级 二级 一级 700 500 500 350 350 200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制: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二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制为 60000 元(2009 年标准),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制 20000 元,缴 费年限不满一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 元。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的范围:

1、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及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2、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原资金渠道解决。

3、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费用由个人自理。危重病抢救的特殊用药报医保中心审 批。

4、违反规定及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

5、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按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按原 渠道解决。

十二、就医报销如何办理?

十二、就医报销如何办理?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可凭区社保中心发给的医疗保险 IC 卡在泉州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 IC 卡中的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自付。我区普通门诊及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有:山腰华侨医院、后龙卫生院、南埔卫生院、涂岭 卫生院、峰尾卫生院、泉港妇幼保健院、仁爱医院、泉港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闽南分 院、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龙镇卫生院福炼社区卫生服务站。特殊门诊: 特殊门诊治疗是指下列病种治疗: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2、重症尿毒透析;

3、结核病规范治疗;

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5、精神分裂治疗;

6、危重病的抢救;

7、高血压 病二期以上;

8、糖尿病;

9、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10、慢性心功能衰竭;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殊病种登记所需材料:

1、二级及二级以上(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诊断,出具疾病证明书;

2、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3、本人 IC 卡;

4、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5、填写 《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有效期限定为二至十二个月(根据病种及病情而定),逾期自动失效,如病情需要,必须 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凭 IC 卡、《诊疗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泉州区域内治疗 的,办理出院时,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可用医疗保险 IC 卡中的个人帐 户或现金支付),剩下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会保险中心结算。在泉州区域外治 疗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后(或治疗一个疗程后)凭医院发票(福建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项目费用清单,长、短期医嘱(复印件),有关辅助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出院小结,疾病 证明书,IC 卡、《泉州市特殊病种诊疗证》等材料报送区社会保险中心审核报销。住院: 住院分为本地就医、异地就医

1、本地就医:患者在泉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视为本地就医。办理出院时,个人只需 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剩下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会保险中心结算。

2、异地就医:在我区范围外的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治疗的视为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未经批准不予 报销。(1)异地安置、工作在泉港区外的人员,应在外派或安置后 30 天内,将人员及所选择的当地 1-2 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至区社会保险中心。因病住院时,需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于入院后 3 日内向区社会保险中心报告。因公外出人员因患急病需就近在外地市(不含境外)住 院治疗的,应在具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于入院后 3 天内向区社会保险中心报告。费用结算:凭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发票、辅助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证 明书、医疗费用总清单及 IC 卡等(所有材料都需要盖医院的章),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区社会保险 中心结算,逾期不予支付。(2)转外就医 异地就医中,除异地工作、安外出、因病需就近在当地住院治疗者外,均视为转外就医。转外就医条件:

1、因诊断困难,经区内最高级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认者;

2、本区定 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疑难疾病,及无法检查治疗的项目;

3、专科医院的特殊病倒,视病情需要确 定。转外就医程序: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须由本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 医师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外就医理由并填写《泉州市泉港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一 式二联),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疾病证明,经医院专家会诊并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医保(务)科 审核,院长或分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转诊,并于三天内携带《泉州市泉港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 批表》,相关检查报告及疾病证明,及医保 IC 卡到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结算: 转外就医发生在非同期时间内的按新一次住院确定起付标准。转在泉州市范围内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医疗保险 IC 卡中的个人帐 户或现金与医院进行结算,剩下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会保险中心结算。转到泉州市范围外、福建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需要办理全省联网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 人负担的由个人用全省联网卡中的个人帐户或现金与医院进行结算,剩下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 费用由医院与社会保险中心结算。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将就诊医院收费单据、结算清单、疾病证明、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及有关辅助检查报告单拿到医保中心备存。转到福建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将就诊 医院收费单据、结算清单、疾病证明、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及有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和本人 IC 卡到区社会保险中心审核报销。未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区社会保险中心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十三、家庭病床如何办理?

十三、家庭病床如何办理? 服务范围:参保人员因患中风瘫痪、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以及 80 岁以上高龄人员患慢 性疾病需连续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符合住院条件但因情况特殊需设立家庭病床者。申办手续:由经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家庭病床审 批表》,经医院医保科签章后,报区社会保险中心审批。批准后由该医院设立家庭病床。费用结算:有效期内,患者只能进行该病种的治疗用药,超出范围的诊疗费用及用药医保中心 不予支付。有效期满后,患者应及时到医院输家庭病床出院手续,结算费用。住院期间,因急诊需 住院,需先办理家庭病床出院登记后再办住院登记。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其医疗 费用凭 IC 卡与定点机构结算。费用结算办法与住院费用结算规定相同。设立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再在 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同病种医疗费用(急诊病人除外),否则此费用不予报销。

十四、商业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十四、商业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 2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满 5 年的外来工、农民工,均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缴费: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 50.04 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38.4 元,从个人帐 户中按月扣缴;统筹基金支付 11.64 元。商保费根据每轮招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理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 公司分两段赔付,第一段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90%,实际赔付限额为 8 万元;第二段由商业保险 公司赔付 95%,实际赔付限额为 7 万元,年度合计最高赔付限额为 15 万元。赔付范围: 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执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参保职工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个人 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可用医疗保险 IC 卡中的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剩下 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在外地(市)发生的,应于 7 日内通知商业 保险公司,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出院后持 IC 卡、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长短期医嘱、出院小 结、疾病证明书等材料由区社会保险中心会同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交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商业医 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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