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知识_税收基础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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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再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务实基础。2.进一步完善税制,加强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4.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
一、税收原则:财政,公平,效率,法治。
1、财政:①收入充裕,税收必须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前提是规范性。②收入弹性,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经济(自然)弹性和法律弹性。③收入适度,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同时兼顾负担的可能。取之有度。
2、公平:①普遍征税。②平等课税,什么样的标准征税。③量能课税,税收实现纵向公平。
3、效率:①行政效率,税收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最低。关键在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②经济效率,第一个层次:要求税收额外负担最小。第二个层次:保持税本。第三个层次:通过税收分配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③生态效率,简单就是对污染的收重税。
4、法治:①坚持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②坚持税收法定主义。③坚持税收司法主义。
第四章
一、依法纳税:
①含义:法制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是保障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收入的唯一途径。
②基本内容:六个根本转变。
1、确立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由治民向治权转变。
2、加强税收制度建设,由维护部门权力向维护公民权益转变。
3、完善税收执法体制,由粗放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4、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
5、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
6、重视税收宣传教育和培训,由注重形式向注重实效转变。
二、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税收关系。①税法的经济性。②税法的政策性。③税法的技术性。
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再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私人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再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①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②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③内容: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8条。83页。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8条。
四、税法效力:分为应然效力和实然效力。第一个是一经颁布就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二个是再实施过程中实际对税收行为的指引力。
研究的三个问题:①税法效力来源问题:国家强制力和纳税主体的税法意识。②税法效力范围问题: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再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时间效力是指生效,终止,溯及力问题,再税收实体法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再税收程序法上采取从新原则。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属人、属地相结合。③税法效力等级问题。
五、税法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第五章
一、营业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主要是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货物与劳务税。
二、营业税目税率:①属于3%:交通运输业(陆、水路、航空、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②属于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③属于5%-20%:娱乐业。
三、营业税的计算。
①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营业额计算:1是以取得收入全额确定营业额。2是以实际取得收入确定营业额。实际收入是指采取联运方式时可以扣除支付与其他合作方的资金。
②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1月份,房地产招标建商品房,甲中标,甲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8月份,甲与乙结算,甲将其自建的市场价格为1600万的商品房(成本1200万)抵顶给乙应付工程价款,另支付1220万。9月份,房地产与甲结算,房地产以甲建成的一部分商品房(成本600万)抵顶,并支付银行存款5000万。计算,房地产、甲、乙的营业税。8月乙的营业税:(1600+1220)*3%
甲的营业税:1建筑业营业税:{1200*(1+5%)÷(1—3%)}×3%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600×5% 9月甲的营业税:(5000+800—1220—1600)×3%
③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一般以利息全额作为计算基础。
④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农民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第六章
一、所得税:对人税、直接税、累进税、综合税、公平税。
二、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当年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行业:销售(营业)收入30%以内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当年不得扣除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