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暂行办法_深圳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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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广泛开展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更好的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不断改进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为建筑施工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把深圳的工程质量推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依据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有关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的规定,并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广东省质量协会、深圳市质量协会有关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的规定为参考。
第三条评选范围:在深圳注册并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申报。
第四条深圳建筑业协会每年2--4月份组织一次优秀QC小组活动评选。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五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为QC小组活动评选的审定机构,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委员由具备诊断师资格的资深行业专家担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申报资料,编制评选方案,组织专家委员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来源于深圳市大型施工企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评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中必须有2名具备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诊断师资格的专家,其它专家至少具备深圳市级以上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诊断师资格;
2、熟悉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理论和方法;
3、具有实事求是、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
4、具有谦虚谨慎、尊重他人的工作作风;
5、具有客观公正、廉洁无私的职业道德;
6、具有较强的理解、调查、分析、判断、归纳能力。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的QC小组成果必须是上一年度按质量管理程序开展的成果。
第八条QC小组应在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并且持续开展活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协会于每年的2月底发放申报通知,上一年度开展的、具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小组成果,均可申报。
第十条申报企业应填写《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申报表》1份,QC小组成果资料一式5份于限定时间内报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材料评审的结果,确定现场发布的入围名单。
第十三条现场发布入围的QC小组根据抽签的结果进行现场发布,并由全体评委打分。
综合分数由资料分和现场发布分组成,资料分占80%,现场发布分占20%。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的小组颁发证书、奖状。
第十五条另设最佳发布奖、鼓励奖等奖项,旨在鼓励施工企业多开展QC小组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荣誉。
第十六条 从获奖小组中择优推荐省、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
第六章费用
第十六条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评选活动是免费为会员单位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非会员单位,每个QC小组评审费用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