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让创新“背包袱”_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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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让创新“背包袱”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重要举措。而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就是“三个区分”原则。
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就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那些敢于创新、敢于改革、敢于作为的干部排除后顾之忧,摒弃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错误心理,旗帜鲜明的支持改革和鼓励创新,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热情。
为激发干部员工勇于创新、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应努力破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大胆履职的良好环境。
为鼓励干部员工锐意改革,应把他们从“该不该干事、值不值担当”的困惑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放开手脚,一门心思干事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事创业,容许有错。当然,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决不等于不纠错。建立完善配套的纠错机制,不让干事创业者背包袱,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把向党的事业负责与向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既要保护好干部的干事热情,又要通过提醒反馈等方式,督促干部找准问题症结。教育引导要及时。要强化干部法规法纪的学习教育。澄清保护要跟进。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并免于追责问责后,要及时通过相关渠道给予公开、权威的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