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_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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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018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76.10/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659.4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029.70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65726.00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49509.00元/年;

(二)采矿业: 76890.00元/年;

(三)制造业: 60082.00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609.00元/年;

(五)建筑业: 47086.00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708.00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9853.0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46253.00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37732.00元/年;

(十)金融业: 64640.00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49685.00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606.0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86899.00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579.00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342.00元/年;(十六)教育业: 78920.00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3682.00元/年;(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602.00元/年;(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2576.00元/年。

具体计算各项费用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4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7年度甘肃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776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7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776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7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776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7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7763.4元×20年=555268元; 二级伤残为555268元×90%=499741.2元; 三级伤残为555268元×80%=444214.4元; 四级伤残为555268元×70%=388687.6元; 五级伤残为555268元×60%=333160.8元; 六级伤残为555268元×50%=27763.40元; 七级伤残为555268元×40%=222107.2元; 八级伤残为555268元×30%=166580.4元; 九级伤残为555268元×20%=111053.6元; 十级伤残为555268元×10%=55526.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076.1元×20年=161522元; 二级伤残为161522元×90%=145369.8元; 三级伤残为161522元×80%=129217.6元; 四级伤残为161522元×70%=113065.4元; 五级伤残为161522元×60%=96913.2元; 六级伤残为161522元×50%=80761元; 七级伤残为161522元×40%=64608.8元; 八级伤残为161522元×30%=48456.6元; 九级伤残为161522元×20%=32304.4元; 十级伤残为161522元×10%=16152.2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0659.4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076.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65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076.1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659.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076.1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659.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076.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65726.00元/年÷12个月×6个月=32863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7年年度丧葬费标准为:29774.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7763.4元×20年=555268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76.1元×20年=161522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776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7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7763.4元×5年=138817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76.1元×5年=40380.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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