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办事须知_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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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办事须知

2006-01-0

2一、办事程序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指的是包括下列图纸资料:

(一)总平面布局和消防规划设计及总平面给排水;

(二)建施设计;

(三)水施设计;

(四)电施设计;

(五)暖通防排烟设计;

(六)结施设计(高层建筑);

(七)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1、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使用或开业的申请,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4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3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1、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填写业务受理单正式受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4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3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2、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时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企业的资质证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4、监理单位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消防施工质量,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指导。

三、法律责任

1、建筑防火审核、验收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验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照《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当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0.5%至2%,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第三款:“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消防施工质量,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指导”。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无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不履行其监督消防施工质量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方面:

《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见前面建筑防火审核、验收方面内)。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消防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当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的罚款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方面:

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的罚款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地址:仙桃市公安局附二楼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33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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