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工 品 管 理 办 法_办公室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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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工 品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隐患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火工品储存、使用、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生产的一切爆炸物品。

第二条

凡从事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处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及保卫科具体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工作。

第四条

每季度由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处长、火工品管理小组进行火工品安全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本规定处罚。

第五条

凡从事购买、运输、使用、保管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与掌握火工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

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以下简称民爆四员),必须将本 人的证件或复印件及民爆四员登记表交处保卫科存档。

第七条

使用火工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处制定的“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建立火工品管理档案,领取、发放火工品的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每周进行一次火工品储存、使用、领退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项目部经理严格按照火工品领退程序办理,严把审批关;库管员依据领料单、放炮员证(或卡)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或退库,坚决做到“六不发放”。

(1)证(或卡)不是本人的不发;

(2)不是专用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齐的不发;(3)没有押运员陪同,或不是两人及以上领取火工品的不发;

(4)所领的型号与库存的型号不符不发;(5)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6)质量有问题的不发。

第九条

设有火工品临时存放点的单位,要建造单间房屋储存,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看守和发放,外部距离与要害车间及职工宿舍和经常有人员施工的场所相距不低于50米,并要征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临时存放的火工品不得超过一个圆班的使用量; 负责看守临时存放点的责任人要符合相关规定,并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领退台账。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民爆四员必须取得操作证的方可上岗,严格遵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执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操作。

第十二条

建火工品储存库的单位要依据GA838---2009规定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加强治安防范意识,严禁火工品丢失、被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报警。

第十三条

库管员在交接班时必须面对面,将账、卡、物交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查找原因。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捡拾到的必须主动上交。

第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视其情节:(1)给予单位500元---5000元罚款;

(2)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个人100元---1000元罚款;(3)给予当事人200---2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火 工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装卸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1、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2、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要求。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4、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火工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5、火工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二、放炮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掌握火工品的爆破性能。

2、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准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国家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矿山《爆破安全规程》

及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安全操作。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瞎跑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品如数及时交回炸药库。

7、禁止乱扔、乱放及人为丢失、损坏和私自带火工品上井。

三、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要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账目清,账物相符,台账清晰。

4、发放火工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方可销毁。

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完整,效能良好。

拒绝发放给非爆破人员火工品,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库区安全。

7、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子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或发放火工品,严禁携带手机或火种进入库区。

8、外来人员参观和上级来人检查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或陪同方可进入库区,并进行登记。

四、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确保所押运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的火工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覆盖等。

4、负责看管火工品,严防火工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6、押运员在单位场内执行押运任务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爆破器材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爆破器材的储存、购买、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纠正整改,报告单位领导,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2、协助单位领导开展定期的专业安全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3、会同爆破员核定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用量),双方签字并经班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放炮员共同领药。对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立即同爆破员共同签字,退回仓库。

4、协助爆破现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

5、监督保管员、押运员和放炮员是否按规定保管、押运爆破器材和放炮员的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停工,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6、发现本单位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案件,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追查、破案。

7、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的内容

1、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贮存、保管、统计和发放;

3、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及程序;

4、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5、爆破器材运输、贮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

6、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

7、库区的安全检查;

8、警卫制度。

七、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的内容

1、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

2、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

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实验员、押运员、安全员统称为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八、火工品管理七项制度

(一)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严格按批准计划发放,设立专门台帐,不得以报表代替台帐。

2、未经导通和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

3、凭火药领用卡、放炮员合格证、私章和小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

4、放炮员未用完的雷管,必须经生产队、班组签字后亲自退回药库,由保管员在领用卡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处理交清手续者,报下班停止发放,并报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二)火工品库房管理员职责范围

1、炸药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准”,即库房内不准抽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必须穿棉布衣服或经过静电处理的衣服。

2、从炸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分别发放;

3、严格领发手续,按计划发放,放炮员必须自领自用,不得他人代领,否则一律不发。

4、药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发老存新、帐目要清晰,保管严密。

5、库内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卫生,库存量不准超过规定数量。

6、为避免火工品的丢失浪费,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雷管必须编号,方可发放。

7、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特殊情况者,一定要经项目部经理、安检、保卫人员批准,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制度

1、火药运送到库,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及时存在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

2、未经导通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未用完的雷管要全部退库,由火工品保管员办理好销帐手续。

3、炸药库所存放的炸药、雷管不得超过规定的所存期限,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炸药最大库存量不得超过核定,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4000发,并做到电雷管照码标号,做到先收先发、轻拿轻放、堆放整齐。

4、非本库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入内。

5、做好收、发、存记录,及时编制日消耗报表,做到计划、定额、消耗、退库四对口和日清月结帐目。

6、火药管理负责人,每五天进行一次帐物相符的情况调查,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火药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做到齐全有效。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存放。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6、放炮员交回的报废失效雷管,管理人员必须集中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丢失、散失和私自销毁。

(五)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地面火药库应设铁刺围栏和避雷装置,确保火药库安全可靠。

2、非本库人员严禁入内,其他人员因公出入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要留名登记方可入库,任何人员不准携带矿灯、烟火易燃品入库。

3、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矿箱、消防水桶,保证安全可靠。

4、库内采取投光照明。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保证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交不清不离开现场。

6、警卫人员要坚持夜巡逻制度,不得擅自脱离或干与警卫无关的事。

(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电雷管要进行导通工作,必须用专门生产的导通表。

2、设立专门的导通房间,导通雷管(桌子上),应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在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3、导通室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佩带矿灯操作,在操作前,先检查导通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导通雷管的工作间,只准一人操作,每次导通桌子下面的防爆箱只准放100发雷管,每10发一组,逐个导通并将脚线拧成短路,做好记录。

5、使用的雷管必须认真编号,字写得要清楚,存入放炮员的容器里,未经导通的雷管严禁编号。

(七)文明库房标准

1、政治思想好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文化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互帮互学,文明正派。

2、安全生产好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无盗窃、无火警、无泄密、无违章、无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好

物质发放按规定办事,物质管理达到四化、四无、四清、四懂标准。

4、遵守纪律好

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5、服务态度好

积极主动、礼貌热情、细心无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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