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导科学角度看干部容错机制_干部职务容错机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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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导科学角度看干部容错机制

摘 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把“容错”应用于管理领域,旨在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消除“为官不为”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为此,必须构建科学的容错机制,在顶层设计和科学决策的前提下容错纠错,从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容错机制;纠错机制;干部 引 言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1]如何建立集激励和容错纠错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成为当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亟待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论语·子张》中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这句话,说的是君子之过,但对现在之干部管理却有借鉴意义。现今,各级各地纪委部门都在探索容错纠错的举措和方法。笔者认为这是相当必要的。一是基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必要性。人人都会犯错,即使是党员领导干部也一样。既然在犯错是一个大概率事件的前提下,自然应当出台应对的措施。重要的不是从不犯错,而是在错误中反思和前行,在试错的过程中能不断地改进方法,总结经验,取得创新性的成果,谁不知道爱迪生发明灯泡的故事呢?或许是因为一直以来所接受的教育,笔者认为,无论是人也好,政策也罢,都应该有一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既然犯错难以避免,就应该有对善意的错误的包容。二是基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必要性。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快餐式的社会,匆忙的上班,匆忙的下班,匆忙的发展,很快,但不够健康。忙碌中,为他人考虑的心情淡了,工作中抱着“不做不错”的思想大有人在。因此,是时候慢下来了。只有在适度的“慢”中,才能有闲情去思考、去钻研、去考虑他人、考虑群众,领导干部也需要“匠人”的精神,去考虑长远,而不仅仅是当下,是科学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快速的发展。只有思考得多了,有了沉淀,才能有灵感的火花。

一、容错机制内涵

容错是计算机行业的专业术语。所谓容错,是指“尽管发生一个或若干个故障,程序或系统仍能正确执行其功能的称谓。它往往包括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约束故障,防止故障影响继续扩大;第二是检测故障;第三是恢复系统。”[2]如当电脑出现“程序未响应”的情况时,几秒钟后会恢复正常状态,这就是容错机制在发生作用。从上述定义来看,容错机制应当包括纠错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宽容错误。容错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其他领域,如在航空航天、医疗、银行等领域的系统中广泛应用。飞机的双引擎系统就是最常用的容错方法。

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便把“容错”应用于管理领域。容错机制的含义应该是: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宽容改革创新者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通过相应的机制,控制风险的进一步传播,及时纠正错误和偏差,保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并对相应的责任人实施豁免。[3]通过这样的容错机制,才能激发创新者的创新热情,让创新者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推进中国经济的振兴发展。理解容错机制,需要厘清几个问题:一是容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二是为什么要建立容错机制?

首先,是不是所有的错误都适用于容错机制呢?显然不是。容错机制的“错”是指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的非主观性的错误,是政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的错误。[4]实践不是改革创新者随心所欲的实践,是在一种科学的决策机制下、一定的制度框架内的实践活动;这种探索性实践是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而不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践中的错误,而不是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行为,是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而不是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有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改革创新者发生的错误或偏差才可以受到宽容和免责处理,才适用于容错机制。

其次,容错机制构建的意义在于:一是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消除“为官不为”行为。当前,虽然部分干部大胆创新、敢作敢为,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创新成果,但是,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或者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懒政怠政,或者因惧怕犯错而不敢担当,为官不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效推进。因此,构建科学的容错机制,有助于培育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好思想作风,使之不仅为官有为,而且善于担当。

二是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在推进改革、创新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自然发展规律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由于对这些规律认识不足而出现一些差错,如果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创新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受到挫伤。因此,构建科学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犯错、改错,能够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

三是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摸索中前进的全新道路,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改革更是一场全新的探索性试验,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问题与答案、处置方式之间的关系具有非确定性。这种非确定性因素决定了尝试和推行理论或政策的主体,会因为理论或政策本身的缺陷乃至失败而导致其决策行为失误。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验性改革失败,让改革创新者在实践中不仅得到培养和锤炼,而且激励和保障他们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从而引领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二、容错机制的科学构建

一是科学定责立清单。容错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有限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而设的。容错的本质是激励。必须抓住责任边界这个关键,科学定性哪些错能容、哪些错不能容,这样才能更加清晰地指引干部自觉在机制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可按以下五大原则来列好容错清单,科学界定免责或减责情形。[5]规守纪原则。如,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二是服从部署原则。如,符合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三是鼓励创新原则。如,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四是干净干事原则。如,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五是主动纠错原则。如,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同时,也可以运用一票否决原则来设定不予以免责或减责的情形。如,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严重阻碍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是规范析责建机制。容错机制是基于“有责必履、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可能出现的“洗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设的。容错的前提是问责。必须抓住程序规范这个核心,公正辨析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减免责的适用条件,才能更加有效避免容错机制演变成少数干部犯错卸责、失误逃责的“挡箭牌”。[6]从三个方面规范操作,推动容错机制从虚悬的提醒变成现实的规制。一是规范化受理。建立一套便于操作的容错处置程序,明确从提出到最终认定的受理部门、办理依据和处置时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或从轻处理条件的,即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相关部门应该在规定期限内明确反馈答复。二是动态化评估。在明晰干部岗位职责、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干部决策产生的失误、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并强化动态性考量评估,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整体性错误与阶段性错误区别开来。三是民主化认定。经调查核实,须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实事求是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进行反馈和报备。对暂时难以定论的,可暂缓做出决定。

三是联动免责用结果。容错机制是基于理论依据具备和现实情况需要,在不放任、不袒护的前提下为合理保护干部而设的。容错的内涵是保护。必须抓住结果运用这个杠杆,推动不同部门合力营造鼓励探索、善待挫折、推动有为、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和用人机制,联动打破从“为官不易”到“为官不为”的消极生态链。[7]可从三个角度来强化结果运用。一是消除选任受阻的顾虑。在形成容错适用结论性意见后,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申请单位和个人反馈,根据应予以免责或减责的情形,明确在干部提拔、重用、交流中是否作为参考,并进行专门备注。如确定免责,则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如确定减责,则具体说明在干部选任中存在的影响及时限。二是消除考评受限的顾虑。明确要求干部所在部门、相关考核部门在考核评比中对确定免责干部一视同仁。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需要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的免予处分;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免予处分。对减责干部可酌情从轻、减轻处分。三是消除声名受损的顾虑。注重结果反馈的方式方法,可采取关爱提醒谈话、发放关爱提醒单等方式,让干部安心工作、轻装上阵。对于确定免责的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指责干部造成干部声名受损的,联合执法执纪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着力营造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容错机制的几点思考容错纠错机制解除了广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只要是愿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因客观条件导致创新失败的,可以免予追责。[8]也有人担心,这一机制在执行中是否会出现错误的标准因人而异?是否会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保护伞”?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即出于公心,为国为民谋利而犯错获罪,要勇于承受;心存私念,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罪责,一定要避免。[9]容错是容因公事敢于作为和改革中的错误,不作为或乱作为并不在容错范围内。一定要把因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区分开;要把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乱纪问题区分开来;要把创造性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分开来;要把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区分开来;要把上级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行为区分开来;要严禁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名行徇私舞弊之实,对群众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行为等等。

二、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保护伞”。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的时候,应该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后进行认定。相关部门在调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清错误原因、不良影响,只有查明行为确属可免予追责的范畴才下定论。相关在调查时不能卖人情、讲关系,要以公平的心态来调查处理。

三、容错机制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细则和操作准则时,要邀请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听听他们的心声,看看在他们心中哪些错误可以被包容,提高机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容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容错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需要公开容错纠错的对象、事件、原因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总结

总之,有为敢为取向是关爱容错的价值之核。关爱出活力,宽容促敢为。让干部有为敢为是容错机制最核心的价值关切。容错清单框定的容错情形实质就是鼓励干部主动作为的干事清单,从机制上明确干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大胆干事、勇敢探索、积极创新。[10]因此,容错清单不应包含日常工作中的一般性偏差和失误,而应将容错着力点放在改革创新的探索性工作、攻坚克难的重点工作中,因涉足领域和事项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的失误上。必须始终明确容错机制的有为敢为取向,通过容错清单的正面引导和取向激励,推动更多干部敢于冒着风险前进、突破常规推进、矢志创新奋进。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4-8.[2]郑家亨.统计大辞典[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1063.[3][4]刘宁宁.新常态下如何科学构建容错纠错机制[N]人民论坛,2016-04-11.[5]周鸿程.“三步”促进“容错机制”起航 [J].先锋文汇,2016-05-13.[6]胡赣江.“

[EB/OL].http://www.daodoc.com/,2015-04-27.[7]周志发.容错性民主理论建构——基于“摸着石头过河”和“容错机制”[D].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2016-02-18.[8]肖娟.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应做好三件事[N].检查日报,2016-03-15.[9]王大治.健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N].人民日报,2016-05-18.[10]唐建明.“容错”方能更好“有为”[N].永州日报,2016-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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