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职称评审标准_职称评审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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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继续沿用去年的评审标准。标准如下:

孝南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推进孝南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孝南区教师职务申报、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6号)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35分)

1、申报参评者须持有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年满50岁及以上免试,以身份证为准)、普通话(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免试)等级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教师资格证、聘书、任职资格证,缺其任何一项者不能申报参评。

2、学历证书(7分)

(1)任教学段起始合格学历计7分(高中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专为合格学历),职后取得合格学历且到达任职年限计7分。属学历破格的此项不计分。

3、教龄(18分)

现学段(含原高学段)教龄每年计0.6分(含军龄);原低学段教龄每年计0.5分,非教龄的工龄和脱产进修的工龄,每年计0.2分,教龄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止,累计不超过18分。

4、任职年限(10分)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从事现任教师职务满五年者计8分,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从事现任教师职务满四年者计8分。每超过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工作能力(25分)

1、“四优”竞赛(10分)

任现职期间,“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课件、优秀教案”等,荣获国家、省、市、区一等奖,分别计3分、2分、1.5分、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少0.2分。其中“优质课”相应提高0.2分,优秀奖在同级别中折半计算。同一课题只取最高等次,每一项目不高于6分(如优秀论文奖累计最高6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奖证书必须是由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颁发的(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专集,不计分)。

2、班主任及行管工作(6分)

(1)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最多计5分。

(2)担任书记、校长职务并兼任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计5分,不足两年计4分;担任副校级职务两年以上且教学工作量达标者计3分,不足两年计2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两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2分,不足两年计1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两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1分,不足两年计0.5分。近两年内属一票否决的学校,此项第一责任人不计分。以上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

3、发表理论文章(4分)

在国家、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理论的文章,分别计4分、3分和2分。发表的论文(专著),必须是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征集的,或者是公开发行的刊物(有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出版许可证,在中国期刊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上查询为准)刊登,合作的论文(专著)从第二作者起降低一个档次评分。此项累计分不超过4分。

4、教育科研(5分)(1)独立承担国、省、市、区课题研究有结题报告的,分别计3分、2分、1.5分、1分;集体承担题研究有结题报告的折半计分。

(2)承担的课题成果在国家、省、市、区内推广应用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三、工作业绩(20分)

1、任期工作目标管理(10分)

区直各学校和各学区教师职务评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分别计10分、8分、5分和0分。

2、课程改革(2分):

承担区级课改示范课、研究专题或区级课改教师培训任务的计2分,参加区级以上课改培训并在课改年级任教的计1.5分。区级课改研究专题以个人申请,教育局核定为准。

3、教学辅导(1.5分):

教师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其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级一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2分、1.1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少0.2分,不重复累计计分,最多1.5分。获奖证书须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颁发。

4、先进荣誉(6.5分)任现职期间:(1)获省师德标兵计6.5分;市师德标兵计3分;区师德标兵计1.5分。

(2)获省名师计6.5分、省级骨干教师、市名师计3分;市级骨干教师、区拔尖人才计2分;区级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计1.5分。

(3)先进个人表彰:获国家级、省级表彰计6.5分,市级计3分,区级计2分,以上表彰专指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或区教育局及科室二级单位先进计1.5分,学校先进计1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视为同一级别。以上各项取最高级别,不重复交叉、累计计分。

四、民主评议(20分)

对每个参评对象,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综合民主评议,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和0分,最终的平均分为该项的得分。

五、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离岗半年以上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惩戒期未满者;

3、考核有一次不称职或有两次基本称职者;

4、伪造学历、资历,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5、教师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六、申报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组织教师学习《孝南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

(二)个人申报。组织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审核。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学业务骨干、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或学区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并予以公示。

申报教师所在学校收到个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个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不实的,不予受理。

(四)公示材料。学校对受理和初步确认的申报材料,按规定在本校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本人申报的职称,个人基本情况,反映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主要材料。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五)考核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对公示通过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集中进行审查、量化考核和评议。考核组在评议的基础上,分类排队,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中筛选确定上报人选。并予以公示。

(六)复核上报。考核小组对已确定上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教育局下达到各学区、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指标数,将获得评审资格的教师名单及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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