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政策要闻一月上旬_ppp相关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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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相关政策要闻汇编--一月上旬  福建省成立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在福建省财政厅所属省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加挂“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牌子,核增编制5名,主要承担参与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职责。

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建[2014]839号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 《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近日,有消息称,由财政部制定的 《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经济观察报》日前报道,《暂行办法》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清理甄别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将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于增量债务,财政部则希望通过年度限额方式进行管理。

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暂行办法》要求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9月30日之前下达下年度部分债务限额,时间并不是很紧张。另外,PPP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更倾向于长期的财政规划,而不是短期财政行为。

地方债务纳入预算

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43号文”,要求“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据悉,《暂行办法》对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新增债务和在建项目债务如何纳入预算管理,分别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存量债务资金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此外,财政部于2014年10月末发布的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甄别办法》),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根据《暂行办法》,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当年存量债务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以及存量债务中未支出资金。

除了存量债务,为了保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暂行办法》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土地储备等在建项目,仍可继续按原协议通过贷款举借政府债务。

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此外,为了提高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应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9月30日之前,提前下达下年度部分债务限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也应该提前下达下年度债务限额。实际上,“43号文”已经提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

记者还注意到,2014年12月10日,山东省出台的全国首个地方版“43号文”中也提到,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均纳入限额管理;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省本级和市级以下政府债务规模,并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 嘉兴市获得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浙财预(2014)21号)下达了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此项资金经审核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

嘉兴市获得的5.5亿元来自于2014年浙江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2014年5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其中上海、浙江、广东等10个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共发行1092亿元,其中浙江省发行137亿元。本次嘉兴市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是2014年浙江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报道,2014年9月,浙江临海已获得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1亿元资金,预期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均已下放完毕,有利于缓解该地区2015年的偿付风险。

预计2015年地方政府债发行量提升至6000-70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自发自还扩大至3000-4000亿元,总净融资量5000亿元左右。预计2015年赤字率提升至2.3%-2.5%,赤字规模在1.6-1.7万亿,其中,中央预算赤字规模10000亿左右,地方赤字规模预计6000-7000亿元,其中自发自还扩大至3000-4000亿元。当然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只会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而城投债大多不在政府性债务中,因此城投债出现第一波债务问题时,地方政府不应将所有希望寄托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肯定是最后出手相救的大佬,而不是救援的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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