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做法_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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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推进。2006年我局多次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市党政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了具体问题。首先将法律援助机构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次落实法援工作经费。2006年,市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当年拨付法援专项经费2.7万元,2007年拨付3万元,2008年拨付6万元,今年财政预算安排仍是6万元,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再次提高法援工作的政府位次。自2006年起,法律援助工作都写入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扩大了法援工作的影响力。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名,管理人员1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系点均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全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231人。

二、组织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大多在农村、社区,为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保证应援尽援,2007年以来,我局全面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07年5月,我局就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并付诸实施,先后在市直工、青、妇、残、人武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和各镇(街)建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司法所为依托,司法所长兼工作站负责人,统一制作了衔牌、建立了工作台账,同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司法所岗位目标百分考核,实行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建设。2008年,我局又先后在全市175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统一制作了工作制度、衔牌、建立联系点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点工作。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将我市的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志愿者队伍,接受法援中心指派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人员,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法律援助信息和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截止目前,我市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法律援助联系点175个、法律援助志愿者231人。由此,初步形成了市有法援中心,相关部门、镇(街道)有法援工作站,村(社区)有法援联系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贫困群众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工作制度的细化与落实,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为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良性运行,2006年7月份,由局分管领导带队,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专程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法援中心参观学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法援工作的实际要求,中心制定了一整套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在具体案件指派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确保法援案件高质量办理。两个《条例》对法援案件办理程序只作了一些原则规定,2007年以前,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当事人申请、中心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案件审批、登记、指派的程序,从形式上看,是符合程序规定的,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个别环节难以把握。08年,我局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总结工作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天长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其中重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初审、审查、登记、审批程序,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管理,案件回访质量监督,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1、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的步骤,确定了初审主体。

2、加强回访力度。法援案件回访分为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中心指派的每个已结案件必须由司法局纪检组进行电话回访,通过电话联系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等进行了解,并制作电话记录,存档备查;确定每年的12月份为案件回访月,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对上级或信访部门批转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上门回访,取得反馈意见。

3、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受援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案件承办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四、宣传力度加大与形式创新,助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

2007年,我局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岗位目标百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中心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就如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进行了认真研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做到年度宣传有计划、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点。我市法律援助宣传分四个层次。首先,中心利用滁州市统一部署的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大规模、高密度地集中巡回宣传。同时联合市妇联、残联、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节庆、纪念日活动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其次,组织中心律师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利用我市乡镇集市贸易赶集,定期巡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在省厅统一部署的“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第三,利用“法律六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援中心两名律师参加了市“五五”普法宣讲团,在“六进”开展法制讲座时,专篇宣讲法律援助知识;第四,利用本地报刊、政府网站开辟法律援助专栏进行宣传。三年来仅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或参与的各种宣传活动达20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散发法律援助便民手册和相关法律法规传单达20000余份,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援助,激活了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五、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人员素质决定工作成效。由于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成立时间短,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不太熟悉,为了尽快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素质,自2007年以来,市法援中心每年组织对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全市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联系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依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门培训方式对村(社区)法援工作联系点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对《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实务、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进行培训,选择有代表性案例进行交流研讨,使参训人员尽快掌握法律援助工作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还把此项工作纳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要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培训有专题、有讲稿、有图片、有信息,有档案,确保联系点的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成效

(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案件质量管理明显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已进入健康规范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由于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数明显上升,2006年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2007年办理110件,2008年办理220件,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39%、100%,2009年上半年的案件受理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5%。在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对案件质量的管理,通过对已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发现,受援人对案件办理过程及效果比较满意的占60%、满意的占40%、不满意的为零,几年来,我们没有收到一起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引起的投诉。

(二)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评价,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能够想到法律援助。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领导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时,能够想到法律援助,去年,在市人代会期间,一起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派出所处理后当事人不服,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扬言要开车到街头闹市区撞死几十人,或身上浇满汽油与他人同归于尽,一起家庭矛盾很可能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影响到社会稳定。市领导批转司法局尽快协调处理,接到任务后,通过调查了解和充分准备后,我们召集纠纷当事人进行协调,局主要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用2个多月的时间找人,一天人终于找到,我们又用了近10个小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以法以情以理调解,最终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此类疑难纠纷每年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都有5起左右,减轻了政府信访部门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我们的贡献,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扩大了经济困难群体的受援面,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度较高,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我市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镇(街)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之一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农村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总体需求不断增长,诉讼代理和咨询服务量上升。2007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援案件110件,(农村受援人案件58件)2008年办理法援案件220件,(农村受援人案件103件)逐年大幅递增。2006年以来,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310件,占受理数的63%。

(四)加大法援案件调处结案力度,探索援调对接运行模式。在办理法援案件时,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职能的优势,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对案情简单的尽量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调解处理,降低受援人的纠纷处理成本。调处不成,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对即将超过时效、矛盾可能激化、需要及时财产保全的案件,可以先办理后审批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能。2007年以来,法援案件调处结案率达80%以上,胜诉率达9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走过了整整十年时间,经历了由不完善到整顿调整再到逐步规范的发展阶段。特别是2006年下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给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看到,由于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很多环节还不够完善,这就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去指导、去谋划,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人员紧张的限制,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指导相对较少,台账资料不够规范,工作站没有专职人员。

(二)市援助中心组织培训工作不够全面,特别是村联系点这一层次,镇法援工作站对其开展的培训不够规范,导致村(社区)联系点这一级专业知识缺乏。

(三)面向社会法律援助经费募集难度较大,缺少具体手段。

(四)法律援助经费紧张,案件补贴较低,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00—300元,遇到复杂案件连交通费、文印费、调查取证费都不够,与有偿收费案件相比,相差悬殊,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

(五)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氛围不浓,专业机构在具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过程中,遇到有的部门和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往往给案件办理增加难度。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完善各种管理机制;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联系点的试点工作,使之逐步规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严格把握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研究探索法律援助资金的社会募集渠道,确保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以上是我局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汇报,由于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起步较晚,各项工作仍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请省厅市局领导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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