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议管理办法_会议管理办法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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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会议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监狱系统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监狱办公室通知召开的全狱性会议以及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且邀请监狱领导并涉及多个单位负责人或民警参加的各类会议。

第二条 办公室是监狱的会议管理机构,统筹全狱性会议及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的需多个单位负责人或民警参加参加的各类会议的审批。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领导班子会议:党委会、狱务会、监狱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二)全狱性会议:民警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等。

(三)业务会议:狱情分析会、大排查会、专题讲座、专项工作会及相关业务工作会等。

第四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精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数,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四)第五条 议题的申请与审批

(一)党委会、狱务会:需提交党委会或狱务会讨论的议题,均须提前填写《监狱党委(狱务)会议议案建议表》,经协作部门签署意见并送分管领导批阅后交监狱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将申报的相关议题分类整理后,提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统筹安排会议时间,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

(二)监狱长办公会:需提交监狱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提前填写《监狱长办公会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阅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申报的相关议题分类整理后,提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统筹安排会议时间,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

(三)凡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的全狱性会议(民警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等),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监狱会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开会时间和地点,会议通知由召集单位负责。

(四)凡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的业务会议(狱情分析会、大排查会、专题讲座、专项工作会及相关业务工作会等)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召开,会议通知由召集单位负责。

(五)会议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会议计划。凡未提前申请的临时召开的会议,经监狱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审核后,由召集部门自行通知并组织安排。

(六)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监狱整体安排的会议计划发生冲突的,应遵循小会服从大会原则。

(七)监狱承接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监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筹备,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 会务工作包括会前筹备、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室布置、签到、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宣传报道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一)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管监狱领导统筹,办公室具体协调相关科室、部门共同负责。

(二)监狱召开的常规性会议(如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等),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三)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的全狱性会议,由召集部门具体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会议室布置工作,政治处(电视台)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由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召集的业务会议,由召集部门具体负责会务工作,需要其它科室配合的至少提前一天沟通联系。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严格考勤制度。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时间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列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议期间退场的,需经会议组织者批准后方可离开。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有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对待,纳入绩效考评。

(二)严格遵守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听和拨打手机等,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进入会场要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对会议组织者提出着装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于违反规定者纳入绩效考评。

(三)会议通常应当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遵守时限,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四)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八条 会议督察

(一)建立会风监督通报制度。会议结束后,召集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出勤、请假制度履行情况及会风会纪情况报办公室,监狱将通过警务督察通报形式予以通报。各单位、部门领导要重视会议纪律的执行,率先垂范,促进良好会风的形成。

(二)会议精神的落实。会议召集部门要将会议精神准确传达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会人员负有向本单位、部门全面及时传达并督促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责任。

第九条 会议室管理

(一)会议室安排要注意节约、高效原则,党委会、狱务会、监狱长办公会应使用机关三楼党委会议室,50人以下参加的会议应使用机关四楼会议室,全狱性大会(50人以上)可使用机关大会议室,主要涉及监区领导及民警参加的监管、生产业务会议应尽量安排在监内教学楼小会议室或警示教育厅进行。

(二)经领导批阅同意且报监狱办公室备案的会议优先使用会议室,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会议室,一般需提前1天到办公室申请并预约。

(三)会议召集部门应保管好会议室公共设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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