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安全责任书_市场部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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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大堡子市场所辖区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户)位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焰火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烧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摆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接电线,不擅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殖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收摊钱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拔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要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租凭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依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凭合同终止即失效。
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责任人:
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