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市场是否存在垄断?为什么_是否存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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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企业之垄断
论文关键词:电信
垄断
原因
表现
趋势
论文摘要:常被当作“自然垄断”典型的电信产业,因其独特的行业属性和在市场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在世界各国,无论是公众还是学界,都将其列为关注的焦点。
从垄断的划分可以看出,中国电信市场既存在行政垄断,也存在行业垄断。电信管理部门在调整通讯价格方面的僵化,电信运营商们在各自领域的独占地位都说明了这一点。正文:
中国的电信产业被几大运营商瓜分,主要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而这些大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其中没有民营资本或者外国资本,概括的说,中国的电信产业处于几家大公司控制整个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自然垄断产生于某一产品或服务由一个厂商提供比多个厂商共同提供产品或服务成本低的情形,我国的电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然垄断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权力推动,也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垄断。所以说,电信企业存在垄断。
电信企业为什么存在垄断?
(一)社会公用基础设施的性质
作为基础设施,通信业是社会再生产的一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支撑,必须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作为电信企业,普遍服务目标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存在矛盾,在开放竞争环境下,普遍服务目标单纯依靠通信企业完全竞争的市场行为时无法实现的。首先,普遍服务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通信网的全貌覆盖,需要巨大投入,但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边远地区、农村地区,回报没有保障;其次,为了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通信服务,全国要实行统一的政策性资费,政策性资费一般不符合企业的利益目标,会造成电信企业的赤字经营和亏损,让企业难以维持电信服务;还有,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电信企业一般在那些利润丰厚的区域进行经营,无法实现普遍服务,会造成企业间竞争的不公平。相比较,通信业实现垄断经营体制更有助于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能弥补在开放竞争条件下的电信企业实现普遍服务目标的弊端。
(二)通信的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和限制的最高权力。通信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神经网络,是国家及各级政府实现其管理职能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也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物质技术保证,所以说电信通信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信市场的对外开放,电信的国家主权概念受到强烈冲击,但是很多国家电信市场的对外开放也不是毫无保留的,这在签署WTO基础电信协议时,许多国家都在主体电信企业或整个基础电信领域,保留了对外资投资比例和自然人进入如雇佣外国人的限制这一情况看出。如美国对无线通信的直接外资投资限制在20%以下。在中国,随着电话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的“三网融合”和电信全球化的发展,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监管范围也达到了对信息内容的监管,而且国家在制定信息内容管制政策的过程中,也明确了防止外国通过信息手段对国家主权进行干涉的立场。(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
规模经济性是导致电信业形成自然垄断的直接因素。所谓规模经济性,是指在一定的时长需求范围内,企业单位产品成本随生产规模扩大而降低的经济现象。其原理是: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投入的增加、产出量的增加,单位产量的固定平均成本开始下降,从而导致平均成本的降低,这时开始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但随着投入进一步的增加,产出增加的比例会继续大于投入增加的比例;当产量增加到一个临界值时,产出增加的比例不再大于投入增加的比例,规模经济效应停止。
电信行业的规模经济性是指通信网络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所依赖的网络系统具有规模经济性。也就是说通信网络运营业具备用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网络设施,构成巨大的固定成本,因此,只有当用户数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网上业务量也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时,电信公司在每个用户、每笔业务上所或得的收入才有可能大于平均成本电信公司的运营才会有效益。规模经济性的存在抬高了电信业的市场进入门槛,也使新进入市场的运营商很难与一个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在位运营商竞争,从而很容易被排挤在市场之外,这就是由规模经济性所导致的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四)电信业显著的范围经济性
范围经济性也是导致电信业形成自然垄断的直接因素。范围经济性是指企业在生产多种产品时,其总成本低于多家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的成本之和,并且追加新产品(服务)时的联合生产的成本,要低于单独生产该产品的成本。电信业具有很强的范围经济性。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例说明。若一家电话公司要提供传真业务,它只要在已有的电话网上增加必要的设施即可;而另一家新公司必须要新建一个网络才能提供该业务。很显然那家新公司的传真业务成本要远大于第一家,也就是说,在现有业务上追加新业务的联合成本要低于单独提供新业务的成本。当然,电信业的范围经济性并不仅仅体现在基于原有网络开发和提供一项新业务比单独剑网提供这项新业务的成本低,而且体现在一用一个综合性的电信物理网络既传电话、电报和传真,又传各类数据和图像,一次所耗费的总成本,要比独立建立网络各自经营这些业务的成本之和要低。在电信领域,企业相关联的业务项目的多样化经营比单一业务项目的经营具有更为经济的效果,这就是电信业的范围经济性。
因为只有一家电信企业生产所有的产品,其总成本小于多家电信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那么对于全社会来说,该电信行业由单一企业生产,总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这就形成了自然垄断。而起由于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一家先期进入了电信市场的企业,在经营多种业务时,其各业务的成本都会低于其他任何经营单一业务或一两项业务的新公司的成本。这种成本竞争优势就使得新的电信公司难以在电信市场上生存,很容易被淘汰出局,使电信市场形成垄断。
(五)通信投资的沉淀性
过去几年中,我国的电信运营商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高达2000—2200亿人民币,其中约有20-30%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随着3G牌照的发放,中国电信投资500亿元用于2G优化和3G升级,目前已在全国120个城市开放天翼业务;中国移动投资588亿元,TD已在30多个城市开通;中国联通投资387亿元,WCDMA服务已在全国55个城市亮相。两三年来,我国3G网络发展非常迅速。三种3G网络技术在网络建设、用户发展、投资拉动、终端完善、业务市场培育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TD-SCDMA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经取得重要突破。
3G基站建设取得平稳增长。截止到今年4月底,三大运营商累计建设3G基站69.7万个。其中,中国移动建成3G基站21.1万个,中国电信建成3G基站21.8万个,中国联通建成3G基站26.8万个。
3G投资计划稳步推进。目前,三大电信运营商3G累计投资已经高达2890亿元。其中,中国移动投资超过1400亿元,中国电信投资达798亿元,中国联通投资达673亿元。
以上这些数据都说明了电信企业为参与市场经营而投资建设的大量网络设施、设备。而且这些设施经济寿命期长,会计折旧周期长,专用性很强,难以挪作他用。电信企业一旦想退出这个市场,则将面临巨大的资产价值损失也就是很高的沉没成本的压力。这种市场退出障碍加大了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也就是导致电信企业形成自然垄断的直接因素。
(六)通信生产的全程全网性
通信业在生产经营上具有生产的网络性(即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与统一兼容性)、产品的服务性、产业的准公用性、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这四个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性,而电信产业作为通信产业的代表产业,更加体现出电信产业自身的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性。电信产业中的全程全网联合作业指的是,当电信市场的任意一位用户在某一时刻使用某一种通信业务的呼叫以后(例如手机、固定电话、视频等方式),用户所需要传递的信息在到达接收者前的整个过程中,经过各种中间设备如交换设备、传输设备、传输介质等,真正到达被叫用户的各种终端设备的整个过程中,通信信息所涉及的有关通信协议、信令系统以及各种运行支撑系统。这是一个复杂但又完善的通信线路必须的条件,单一的通信线路和过于少的通信线路和信息传递都算不上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更加算不上是社会化的通信。我们现在身处通信经济时代,以电信产业作为突出代表的通信业,如果要实现其自身的服务的广泛性和社会化,就必须自身配备一个完整、完善的网络来向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社会性的服务。这就要求电信产业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性。电信产业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它有许多的分支,要想在电信网中完成一个从发端到收端的数据通信,需要各个分支同一时间同步运行才能完成。理论上,这一个庞大的机构只有在一家企业拥有运营时的效率最高,多一个“领导人”只会增加成本和降低效率而已,也就是说,电信产业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性使得电信产业最适合进行垄断经营。
(七)政府对通信业的市场进入管制
对于通信业这种高盈利、信息技术含量大的行业,各国政府都会不约而同地对电信行业实行相对应的市场进入和经营许可审批制度,用来保证操作者和用户都能充分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资源,另外,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制度也使得市场上的电信产业避免了重复建设,也避免了相互之间的过度竞争。我国也制定了响应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制度:
1、确立许可的主体,即依法享有许可证的机关(美国:FCC,日本:邮政省,中国:信息产业部);
2、划分不同类型的运营者及运营项目,实行区别管理(我国《电信条例》第七和第八条明确指出:“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3、针对每一种电信系统或业务,确定授权工具(对申请者授予经营许可证,包括授予特许权、发放许可证书、发布许可令等。)。这些制度直接构成了电信产业的市场进入壁垒,相对降低了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竞争的程度,相对其他行业来说,电信产业是垄断的。
电信产业虽然有很多家下属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业仍然只是从一家垄断转变为多家垄断,电信产业的所有权属性、进入门槛、经营方式并未发生什么改变。电信产业虽然有很多家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电信业仍然只是“从独家垄断进步到多家垄断”,所有权属性、进入门槛、经营做派并未改变。根据2008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如构成“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即可认定为垄断,并予以反垄断调查。
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事情使我们会产生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垄断呢?这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第一,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是否存在滥用。按照《反垄断法》,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即可推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国内知名第三方数据服务商CNZZ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各地区运营商服务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0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8.25%和26.93%,两家市场份额总计高达85.18%,远超《反垄断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规定。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两家企业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即两家运营商存在垄断,接受反垄断调查是很正常的。
另外,根据国资委的认定,电信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不可能完全放开,特别是电信业的基础运营业务,既属于自然垄断,还存在网络性、规模经济和存在大量沉淀成本等特点,这些基础业务按照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而竞争往往是不稳定的和破坏性的,因此,电信产业垄断经营是必然的。
那么电信企业垄断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市场进入壁垒高
电信行业的垄断表现在中国电信业的进入壁垒高。在上文电信行业的规模经济性中所提到的,因为电信生产经营必须以网络设施为基础,而电信网络的建设需要巨额的固定资本投资,电信运营成本中固定成本比重大,变动成本比重低。为了补偿巨额的固定成本,需要用户数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网上业务量也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时,电信公司在每个用户、每笔业务上所或得的收入才有可能大于平均成本电信公司的运营才会有效益。因此在电信产业领域,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足够大的网络规模、用户规模、业务量规模,才能在行业中立足。而这一切都太高了电信业的行业进入门槛,也使新进入市场的运营商很难与一个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在位运营商竞争,从而很容易被排挤在市场之外。
另外,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大都集中在零售、服装、餐饮及简单的加工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科技含量低,并且是大都为外资品牌做生产,长期与市场脱轨,对市场的发展趋势把握不够,而电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特别是最近几年,电信业务的推陈出新速度更是令人惊讶,对于想要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它一方面要对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很好的把握,另一方面要不断投入巨大资金和引入高科技人,才用于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而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大多科技含量低,高科技人才引入困难,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更新方面与电信业的行业进入要求都有较大差距。除了投入资本和技术性外,同样给进入电信行业造成壁垒的还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尽管近几年来电信业务市场政策开放,也适应了政企分离,大从总体来说国家垄断的格局依然没有发生什么改变。政府一直以来就对我国的电信市场加以限制和监管,从而使得电信业做不到真正的公开。在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第十条中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中的第一条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这对电信企业的所有权做出了限制,给我国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造成了极大的行政性壁垒。
二、市话通信网垄断
市话是垄断的延伸,它依托的基础是市话网,因为它大量的成本是市话的网络,而这个市话的网络,光缆、电缆、甚至交换设置都是不计成本,却又去搞其他竞争性业务,如:小灵通。联通成立初期分别在四川和天津建立了市话网,但是因为电信的市话垄断,不久退出了竞争专心致志的搞移动市场竞争,铁通成立初期也信誓旦旦的要打破市话垄断,但是电信占有着管线资源和最后一公里的用户线,要想在已经规划好的城市铺设线路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能性,在地广人稀的农村,从投入产出角度讲无利可图,这使得铁通在竞争上非常困难,至今占有着可怜的市场份额。拆分以后南北方虽然可以互到对方去做市话业务,但建设新的市话网成本太高,事实上是不现实的。
三、宽带垄断
宽带是信息时代的基础设施,是人与人网上沟通的桥梁。我们憧憬的信息社会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宽带网络为人类构建出了不同于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的信息空间,是信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和战略资源。宽带网络对于全球经济和社会的未来发展就像交通运输、水、电力一样重要,是人类生活的基础设施。然而,中国存在着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以大学生为例,电信校园宽带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捆绑式销售,上网成本也比以前高了不少,并且出现了“不买电信天翼手机不能上网”的可笑现象,如果不买手机,每用一个小时得花六毛钱,这很不划算,对学生来说也是不小的开销。国家反垄断副局长李青表示他们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电信企业存在垄断。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再者说,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只要用户上网产生流量,其他运营商都要向他们进行单向结算。这也就意味着,铁通、教育网、广电机构、移动等企业,接入互联网,绕不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这道坎。电信这种垄断行为也让企业承受高成本压力,为了保证用户上网稳定,需向联通、电信同时购买,每年需支付的宽带成本在5亿以上,较美国类似网站高出4倍,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市场进入的难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也在进行反垄断,2011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这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第一件涉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案。相信在将来,不会有“宽带不宽”的现象了
四、电信行业资费标准
电信资费建立于垄断之上,中国的电信产业不仅由几家国企垄断经营,外资、民营资本很难进入。在资费价格上,也明显违背市场机制。最直接的例子是,在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时,都要缴纳一笔不菲的初装费。刚刚开始的时候,电话初装费节节上涨,从80年代初北京市电话初装费200元,到90年代初甚至飙升至5000元。而当互联网出现时,在申请安装宽带时,也需要缴纳初装费,而且现在初装费仍然还在收取。对于固定电话,即便在一个月中没有拨打过一个电话,也需要按月缴纳固定的月租费。
中国联通用户上网超出限额,需按0.0003元/KB计费,即每超出1M,用户要多缴费0.31元;中国移动用户手机上网超出限额,则需按照0.001元/KB,即每超出1M,用户就要多缴费1元。这还不算漫游上网的资费标准及语音通话“按分钟计费”方式,有媒体日前披露,我国手机用户上网资费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高。关于移动语音业务中的计费单位,是按照分钟计算的,而不是按照秒计算。一分零一秒的通话时间,变成两分钟的收费,一分零一秒的通话时间只占用了61秒的资源,而在剩下的59秒当中并没有占用资源,却还要收取额外费用。
2008年互联网接入宽带业务占全国 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居世界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为中国电信的互联网收入是相当高的,利润大概在500亿,中国联通利润大概是300亿。
2008年,我国宽带用户平均月资费83.8元,相当于每Mbps每月46.6元,是韩国宽带价格的18倍。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宽带网民规模为36381万。按照市场规律来说,在电信运营商投入一定的前提下,宽带用户越多,宽带的价格应该是越低,可价格仍然是韩国的124倍,如果说花了人家124倍的资费能享受到124倍的宽带速度,那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2008年,我国上网接入速率约为1.8 Mbps,远远低于韩国的40Mbps,宽带价格高,上网速率却没有达到要求,不得不说中国的宽带资费存在问题。
五、移动通信市场的规模垄断至今无人能撼。
移动从电信分营之初的市场占有率97%,通过联通的努力已经跌至目前的不到70%,虽然市场份额减少了,但是掌握着1.5亿的客户资源,占有移动通信市场上90%的利润,市场经济规律表明一个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50%,就有垄断的事实,实际上移动也在利用其规模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例如:中国移动搞网内单向收费,但是联通客户不单向,由于移动客户占有70%的市场份额所以孤立了联通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垄断。
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发展,市场结构由垄断性市场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演进变革是大势所趋,但不可能从完全垄断的极端走向完全竞争的极端,应该先从引入竞争机制开始,同时包含垄断和竞争,这期间只能通过政府发放经营许可证以限制市场竞争者的方法才得以实现,如果让市场不受限制地发展,会有严重后果。比如说,美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电信法》旨在鼓励电信业的自由竞争。然而,过度竞争使得美国电信业在历经繁荣之后很快陷入困境,印度、巴西等国电信业拆分过细,市场开放初期网络互连方面产生许多问题,电信业发展缓慢,这方面的教训说明:电信市场形成优化的市场结构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所以,即使现在引入竞争机制,仍少不了政府管制,需要垄断与竞争并存。然而政府反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目前电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状况来看,有以下几方面表现:
1、互联互通存在严重障碍
自我国推动电信改革引进竞争以来,互联互通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大大小小的互联互通事件在全国各地陆续上演。而且,随着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互通事件的处罚力度加大,限制互联互通的方式也开始向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不容易调查取证的方向发展,从最初的砍电缆、人为中断网间通信,逐步发展到发话或落地拦截、不定时修改局数据、不采用统一的网间互联信令、人为限制增加网间互联电路等。信息产业部虽然对互联互通三令五申但运营商仍然愿意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甚至愿意在互联互通方面铤而走险,以破坏通信设施的方式限制网间互联互通。近日,信息产业部对三起电信运营企业单位严重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了通报。三起违规事件是:陕西省安康电信分公司和铁通分公司资费违规引起用户集体上访事件;湖北省红安县电信局剪断联通公司违规搭挂光缆、人为中断通信事件;河南省通信公司互联互通工作不力、导致与联通公司网间通信大面积严重不畅问题。以上只是整个互联互通问题的冰山一角,至于运营商之间电话屡打不通引起客户严重不满在现在已经不是新鲜事。
2、价格战不断升级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电信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随处可见。“你方唱罢我登场”,这一家运营商刚刚向市场推出一项价格优惠促销措施,另一家运营商往往就能以最快的速度紧紧跟进。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长途IP市场,IP卡从九折打到二折,在移动通信市场以山东为例,联通公司推出了CDMA市话费交120打600,省内长途免费的1/5风暴活动,移动通信公司迅速跟进市话费交100打300,网内主叫0.1元/分的政策。联通公司迅速跟进在交120打600的基础上,又宣布CDMA全网单项收费,成立CDMA金卡俱乐部,每月返还70元现金。话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降至标准的1/12。这只是全国电信市场价格战硝烟之中的一幕,价格战使得电信市场的政府定价形成一纸空文。运营商之间零和博弈的不合作竞争使运营商互相攻击,导致电信业走进了恶性竞争的泥潭。
3、运营商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也使消费者市场预期心理过高。
由于存在博弈关系,运营商之间广告大战,甚至在媒体上互相攻击,笔者所在城市的移动联通两家运营商在当地媒体连续刊登声明互相指责,聊城冠县甚至因为运营商之间的媒体大战演变成为员工之间的争斗,网通公司、电信公司也分别在自己网站上对其他运营商瓜分其长途市场的行为进行攻击。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甚至纪检委都能收到运营商对竞争对手的申诉,使得运营商之间反目成仇,矛盾激化。另外不正当竞争扭曲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致使消费者对价格预期心理过高,造成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价格战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打价格战的企业才是好企业,不打价格战的就是暴利的垄断企业”。以手机补贴为例:联通对CDMA实行手机补贴数月来,已使市场产生了对“补贴”的预期心理:“没有补贴就不进网,你有补贴我才进网”。
4、侵犯商业秘密
由于受到新增市场的压力和收入增长的压力,各运营商之间利用窃听,录音,收买竞争对手员工的方式获得竞争对手的经营政策信息,往往是这边运营商开会刚刚结束,那边就在研究对策。另外,竞争各方都在想方设法获得竞争对手的高价值客户资料,进行策反。有的不惜一切手段挖走对手的核心员工,带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近期为此的起诉案件开始见诸报端。
5、竞争对手之间相互诋毁。
媒体上我们看到过,拳击台上代表CDMA的选手把GSM打的眼冒金星,举手投降。甚至在央视媒体上出现用某个运营商电话怎么也打不通,用自己电话一拨就通,用某个运营商电话打电话老头疼,用自己的就环保绿色。另外,在报纸媒体公开的相互诋毁对方的网络、资费、服务、技术、业务等。这是近期山东联通公司2003年6月24日的声明的一部分:“„„对社会上某些运营商借机炒做,公开贬低CDMA性能的做法,我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不难看出运营商之间的口舌之争非常激烈。最严重的是运营商之间恶语相向最终演变成殴斗,近日在山东某地出现了因为媒体言论的原因导致量运营商之间员工拳脚相加。可见,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口水大战已经非常严重。
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带来的问题来看,服务水平下降,不正当竞争打破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电信产业的长远发展,导致市场的混乱,诚信经营出现危机,造成企业利润下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际资本市场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培育用户忠诚度,企业形象受损,由于垄断,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和自我创新动力,其运营往往缺乏效率、其规模经济收益也不能合理反馈给电信用户,客户得不到电信发展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产生抱怨和不满。
因此目前我国的电信市场既要打破垄断又要反对不正当竞争:由于电信市场存在垄断的问题,不正当竞争就有了生存的空间,换句话说垄断是不正当竞争存在的根源,因此我国在进行反垄断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的策略中,要步步思虑全面,趋利避害。
所以说,政府引导电信市场结构变化,不能单纯地进行反垄断,应该结合不同业务市场的发展特点,选择适宜的市场结构类型,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在电信基础业务领域,寡头垄断是最优的市场结构选择方案,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最优的市场结构选择方案。电信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必然是垄断和竞争并存,同时要逐渐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