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笔记_城市规划实务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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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析要点
1、居住区用地位置的选择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是否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3、居住区的空间结构是否合理,主次结构是否协调。
4、居住区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均衡,是否形成完整的居住生活系统。
5、居住区内的建筑的选型是否经济合理、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是否有利于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6、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规模能否达到最优。
7、居住区道路是否满足居民出入方便、安全、便捷,而且有利于组织汽车交通。
8、是否具有完整同意的建筑艺术空间组织。
9、是否具有邻里公共生活的共享空间。
10、是否满足家庭私密性生活要求。
游览设施规划
第4.4.1条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预测与游人发展规模的选择;游览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五部分。
第4.4.2条 游人现状分析,应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率、时间和空间分布及其消费状况。
第4.4.3条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观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
第4.4.4条 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消费状况等;
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收入;
4.游人发展规模、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表4.4.4的内容要求;
5.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
第4.4.5条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八类相关设施。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1.旅宿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应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应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并按(4.4.5-1)式计算。
床位数=平均停留天数×年住宿人数/年旅游天数×床位利用率(4.4.5-1)
2.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应以旅宿床位或饮食服务两类游览设施为主,其中,床位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可按(4.4.5-2)计算:
直接服务人员=床位数×直接服务人员与床位数比例(4.4.5-2)
(式中,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1:2-1:10)
第4.4.6条 游览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应方便游人,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便于经营管理与减少干扰。应依据设施内容、规模、等级、用地条件和景观结构等,分别组成服务部、旅游点、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旅游市等六级旅游服务基地,并提出相应的基础工程原则和要求。
第4.4.7条 旅游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保健、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
3.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第4.4.8条 依风景区的性质、布局和条件的不同,各项游览设施既可配置在各级旅游基地中,也可以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总量和级配关系应符合风景区规划的需求,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典型景观规划
4.3.1在每个风景区中,几乎都有代表本风景区主体特征的景观。在不少风景区中,还存在具有特殊风景游赏价值的景观。为了使这些景观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有长久存在、永续利用下去,在风景区规划中应编制典型景观规划。例如:崂山海上日出、黄山云海日出、蓬莱海市蜃景等,都需按其显现规律和景观特征划出相应的赏景点;再如:岩溶风景区的山水洞石和灰华景观体系,黄果树和龙宫风景区的暗河、瀑布、跌水、泉溪河湖水景体系,黄山群峰,桂林奇峰、武陵峰林等山峰景观体系,峨嵋的高中低山竖向植物地带景观体系,均需按其成因、存在条件、景观特征,规划其游览欣赏和保护管理内容;又如:武当山的古建筑群、敦煌和龙门的石窟、古寺庙的雕塑、大足石刻等景观体系,也需按其创作规律和景观特征,规划其游览欣赏、展示及维护措施。
4.3.2风景区是人杰地灵之地,能成其为典型景观者,大多是天成地就之事物或现象,即使有些属于人工杰作,也非一时一世之功,能成为世人皆知的典型景观,大多历经世代持续努力才能成功。因而,典型景观规划的第一原则是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第二是挖掘和利用其景观特征与价值,发挥其应有作用。例如河北南戴河沙丘和福建海坛沙山都有其形成原理和条件,把这些海滨沙景开辟成直冲大海的滑沙场是利用其价值,但是,在滑沙活动中会带动一部分沙子冲入海中,这就同时要求十分重视和保护沙山的形成条件,使之能不断恢复和持续利用。
4.3.3除少数特殊风景区以外,植物景观始终是风景区的主要景观。在自然审美中,早期的“毛发”之说,近代的“主景、配景、基调、背景”之说,均表达了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在人口膨胀和生态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植物对人类将更加重要,因而,风景区植被或植物景观规划也愈具有显要地位和作用。
在植物景观规划中,要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不应大砍大造而轻意更新改造;要因景制宜提高林木覆盖率,不应毁林开荒造这修那;要利用和创造丰富的植物景观,不应搞大范围的人工纯林;要针对规划目标,分区分级控制植物景观的分布及其相关指标。
在处理各项用地比例时,要分别控制其绿地率和林木覆盖率,其中新建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有相当比例的高绿地率(大于70%)控制区。
在处理风景林时,要分别控制其水平郁闭度和垂直郁闭度,其中,由单层同龄林构成,其水平郁闭度在0.4~0.7之间者为水平郁闭林;由复层异龄林构成,其垂直郁闭度在0.4以上者为垂直郁闭林,常由3~6个垂直层次组成。
在处理疏林蓦地时,要分别控制其乔—灌—草比例,其疏林的乔木水平郁闭度应在0.1~0.3之间。其草地的乔木水平郁闭度一般在0.1以下,即在草地上仅有少量的孤植树或树丛。
4.3.4在分析风景因素中,有把建筑物比作“眉眼”、“点缀装饰”、“画龙点睛”,有把建筑当作“组织”和“控制”风景的手段,有把建筑物作为“主景”,把山水作为“背景”或“基座”。在保护自然的呼声中,也有把建筑物看作“肆意干扰”大自然的败笔或劣迹。当然,在风景区中,建筑物还是满足功能需求的设施。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人们对建筑物在风景和风景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和描述。然而,建筑物和建筑景观,的确是风景区的活跃因素,将其纳入风景区有序发展之中,会是合乎情理的共同认识。
在建筑景观规划中,要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各类新建筑要服人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建筑相地立基要顺应原有地形,对各类建筑的性质功能、内容规模、位置高度、体量体形、色彩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
4.3.5溶洞风景是能引起景感反应的溶洞物象和空间环境。溶洞景观包括特有的洞体构成与洞腔空间,特有的石景形象,特有的水景、光象和气象,特有的生物景象和人文景源。岩溶洞景,可以是风景区的主景或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种独立的风景区类型。当前,我国已开放游览的大中型岩洞已有200多个,因而溶洞景观在风景区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
人们不能安全到达和无法欣赏的岩溶地下环境没有风景意义,只有具备一定的游览设施和欣赏条件的溶洞,才有风景价值。有型洞府中,常常需要附加人工光源和相关设施才能欣赏风景。因此溶洞景观规划有着独特的内容和规律。本条规定的内容,是溶洞景观规划的基本要求。
4.3.6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程技术手段的进步,人们改造地球、改变地形的力度和随意性都在加大。然而,随意变更地形不仅带来生态危害,而且使本来丰富多采有竖向地形景观逐渐趋同或走向单调,同时,这也是同巧于利用自然的人类智慧背道而驰的。
竖向地形是其它景观的基础,也是最常见而又丰富多采的风景骨架。为了保护和展现地形特征,保护自然遗产,本条针对竖向地形规划的正反经验教训,提出了常规而又易于被忽视的基本要求。
风景游赏规划
4.2.1风景游览欣赏对象是风景区存在的基础,它的属性、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因素决定着游览欣赏系统规划是各类各级风景区规划中的主体内容。通常包括景观特征分析、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结构单元组织、游线与游程安排、游人容量调控和游赏系统结构分析等内容。
4.2.2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是运用审美能力对景观实施具体的鉴赏和理性分析,并探讨与之相适应的人为展示措施和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对景物素材的属性分析,对景物组合的审美或艺术形式分析,对景观特征的意趣分析,对景象构思的多方案分析,对展示方法和观赏点或欣赏点的分析。在这些过程中,常常形成不少的景观分析图,或综合形成一种景观地域分区图,以此提示某个风景区所具有的景感规律的赏景关系,并蕴含着规划构思的若干相关内容。
4.2.3在风景区中,常常先有良好的风景环境或景源素材,甚至本来就是山水胜地,然后才由此引发多样的游鉴欣赏活动项目和相应的功能技术设施配备。因此,游赏项目组织是因景而产生,随景而变化;景源越丰富,游赏项目越可能变化多样。景源特点、用地条件、社会生活需求、功能技术条件和地域文化观念都是影响流赏项目组织的因素。规划要根据这些因素,遵循保持景观特色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原则,选择与其协调适宜的游赏活动项目,使活动性质与意境特征相协调,使相关技术设施与景物景观相协调。例如,体智技能运动、宗教礼仪活动、野游休闲和考察深险活动所需的用地条件、环境气氛、及其与景源的关系等差异较大,既应保证游赏活动能正常进行,又要保持景物景观不受损伤。
本条所列六类48项活动,包括“古今中外地”适宜在风景区内“因地因时因景制宜”安排的主要项目类别,以利于择优组织。
4.2.4~4.2.7对风景游览对象的组织,我国古今流行的方法是选择与提炼若干个景,作为某个风景区或其他的典型与代表,并命名为“某某八景”,“某某十景”或“某某廿四景”等。面对风景区发展的繁荣和复杂态势,当代风景区规划已针对游赏对象的内容与规模、性能与作用、构景与游赏需求,以及景观特征分区等因素,将各类风景素材归纳分类,分别组织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结构单元之中,使其在一定的结构单元中发挥应有作用,使各景物间和结构单元之间有良好的相互资借与相互联络条件,使整个规划对象处在一定的结构规律或模式关系之中,使其整体作用大于各局部作用之和。
在诸多风景结构单元中,景物、景点、景区多以自然景观为主。而园苑、院落则需要较多的人工处理,甚至以人造为主,具有特定的使用功能和空间环境,游人在其中以内向活动为主。
4.2.8在游线组织中,不同的景象特征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游览欣赏方式。而游赏方式可以是静赏、动观、登山、涉水、深洞,可以是步行、乘车、坐船、骑马等。不同的游赏方式将出现不同的时间速度进程,也需要不同的体力消耗,因而涉及游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变化所带来的游兴规律差异。游兴是游人景感的兴奋程度,人的某种景感能力同人的其它机能一样是会疲劳的,景感类型的变换就可以避免某各景感能力因一负担过度而疲劳。在游线上,游人对景象的感受和体验主要表现在人的直观能力、感觉能力、想象能力等景感类型的变换过程中。因而,风景区游线组织,实质上是景象空间展示,时间速度进程、景感类型转换的艺术综合。游线安排既能创造高于景象实体的诗画境界,也可能损伤景象实体所应有的风景效果,所以必须精心组织。
游线组织要求形成良好的游赏过程,因而主有了顺序发展、时间消失、连贯性诸问题,就有起景→高潮→结景的基本段落结构,规划中常要调动各种手段来突出景象高潮和主题区段的感染力,诸如空间上的层层进深、穿插贯通,景象上的主次景设置、借景配景,时间速度上的景点疏密、展现节奏,景感上的明暗色彩、比拟联想、手法上的掩藏显露、呼应衬托等。
4.2.9游览日程安排,是由游览时间、游览距离、游览欣赏内容所限定的。在游程中,一日游因当日往返不需住宿,因而所需配套设施自然十分简单;二日以上的游程就需要住宿,由此需要相应的功能技术设施和配套的供应工程及经营管理力量。在游程安排中不应轻视这个基本界限。
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条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
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
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
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第3.4.3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4条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5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