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_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决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这些年来,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但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相比,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都有待提高。“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将法制队伍建设提到战略高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指出,《决定》的一个亮点是提出法治队伍建设。在过去讲到队伍的时候,通常讲政法队伍建设,这次提出法治队伍建设。“它的主体的范围扩大了,包括立法、法治政府,甚至执政党依法执政也需要有队伍。此外,它还可以延伸到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还有博士、硕士,甚至本科生等等,这些也是整个法治队伍的组成部分。”李林表示,法治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的专业性。法治体系建成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和人,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中,法治队伍就是一个关键。

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担当起依法治国中坚力量的重大使命,才能赢得社会信誉、赢得人民尊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梗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要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决定》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三项重要任务: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对此,法律专家莫纪宏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对法律职业化的更高要求。法律职业化的问题实际上提了很久,这次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特别是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择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在这一点上与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化的制度趋向一致。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要把法治路线图贯彻下去,法治的人事路线图也应是明确的。这是从人事的角度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也是对过去法治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纠正。

秦前红说,法治队伍的运行、录用、考核和辞退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正规化的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则要求检察官、法官不能是外行,应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有专门的法律学习背景,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要有必要的法律实践积累。”

“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主要针对立法者和执法者。”他说,执法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就需要执法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这是呼吁了很多年的提法。”秦前红介绍,在1999年第一个司法改革纲要里面就已提出来这样一个探索,而且这一做法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是一种常规做法,这体现了法律是一种实践行为,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背景。“采取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化的水平。”

针对政法专业毕业生的问题,秦前红表示,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基于制度障碍,如公务员考试不透明、用人潜规则、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还有军转干部挤进政法系统等,都使得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无法进入政法队伍,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表示,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实际上是更加尊重司法规律的一种体现。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他认为应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学生无论专业能力还是阅历都尚浅,对于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近两年,国家司法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从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师和法学专家入选为最高法的法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也参照了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 《决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法学专家王公义介绍,目前我国律师分为三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一般而言,公职律师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占大头,约有30万人。

王公义说,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在作出决策、起草文件时必须有律师参与,这样才能发现所有决策、法律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是否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设立公司律师的必要性,则是保证所有公司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合同的拟定、公司改制、上市等。尤其是目前国际贸易来往增多,不仅要求符合中国法律,还要符合国际法律,应该有律师把关,“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大型投资,必须保证合同合法,才能避免损失”。

目前在我国,公职、公司律师的管理体制并不统一。王公义说,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由司法部进行管理,而公司律师,这是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各省各市有管理公司律师的规定,也导致律师标准、水平不统一。此次要求统一归口到司法部管,按照统一标准考核。

“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王公义表示,此次要求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水平。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也表示,公职律师设立的必要性,在于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背景下,公职律师能帮助机关部门确保依法办事,而且原来的公职律师数量很少,现在列入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框架内,得到加强。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目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法治队伍的正规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队伍专业化,是依法执政的保证;法治队伍职业化,是依法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三化”建设的“共同推进”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

应该看到,时下法治队伍与“三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诸如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没有专业知识,“任命制”下的弊端显而易见,外行领导内行的用人体制,让法治队伍的“杂化”和“散化”现象相当严重,“临时工”的临时执法现象普遍存在,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甚至让神圣的法律尊严受到损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的红线才会不被触碰、法律底线才能不被逾越。素质过硬的队伍是做成事、干成事的基础,法治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法治行政工作的组织保证。法治队伍应是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优,善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廉洁奉公,能打硬仗的队伍,是依法治国伟业的重要保证。(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报道)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安徽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角标】

来源:安徽卫视2014-11-03 11:09:50 作者: 评论数:0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迫切要求。安徽广大干部群众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时认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省干部群众在深入学习中认为,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担当起依法治国中坚力量的重大使命。

合肥工业大学 教授 李世军:四中全会把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的举措,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高素质人才,将会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的保障。

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 张晓健:决定还指出要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来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干警 陈世拥: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为组织保障,既要从内心坚定,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信仰,又要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严格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

芜湖市镜湖交警大队 民警 龚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要做到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更要有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思维。

全会决定强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并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大家在学习中认为培养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优的法治队伍,不仅体现了全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且强调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要坚持专业性。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院长 孙超: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完备的法制,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第一个我们要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二个要完善有利于加强法治队伍素质建设的一种体制环境,第三大力提高法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治队伍在依法治国实施过程当中的一种重要作用。

安徽大学 法学硕士 张晶:司法系统的人才可以从律师和法学家当中进行选拔,我觉得这个措施对于我国现今的律师还有一些在校进行专门研究的老师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励,他们可以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也是对我国的司法系统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含山县陶厂镇司法所 所长 范守明: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带头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我们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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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10-31 19:16:21

法制网评论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国势之强弱,系乎人才”。古往今来,成就伟大事业的关键都在于是否能够不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迫切需要一支忠诚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专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和要求也同样上升到全新的高度,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务必首先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过硬,才能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面临重大考验时,不辜负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殷切期望。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是一门有着较强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遵循法律学科的内在规律,缜密规划、加大投入,坚持通过正规途径培养选拔,确保法治工作队伍组成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要完善法治工作队伍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机制,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尤其是对于一些风险较大、承受压力较重,对于法治建设全局具有不可或缺意义的法律职业岗位,需要重点保障、重点投入。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群体是法治工作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让不同类型的律师优势互补、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要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这些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尽快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并贯穿法治人才培养过程始终。在教学培养实践中,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充实,真正培养出一大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自觉抵制照抄照搬西方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做法。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可靠依托和坚实保障。我们今天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培养和锻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要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构筑人才成长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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